2014年安全月宣传材料旅客乘车安全常识2014.5.26
交通安全常识
一、 乘车前的基本要求
1、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保证行车安全,乘客首先在
选择车辆时要十分注意。对所乘坐车辆的状况、驾驶员的驾
驶技术和精神状态、路况以及气候情况等等,要做到心中有
数,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特别是在长途旅行中,车辆情况
不可忽视,驾驶员一定要有充足的休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
情况下,宁可停下来修车或是让驾驶员休息,也不要冒险上
路。在乘坐乡间私营的客车时,要特别注意汽车的车况和载
客量。由于汽车的严重故障或是严重超载引起的惨祸经常见
诸报端,成为我们不能不高度注意的前车之鉴。遇到这类情
况,宁可等下一班车。
2、要选好车,要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有准运资格、
质量优良的客运车辆。毕竟这些车辆都是经过专业维修,技
术能得到充分保证,驾驶员也是久经考验,技术过硬,职业
操守优良,安全可靠性比其他“黑车”要高得多。
3、不能携带汽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
品乘车。这既是为自身安全着想,也是确保他人安全,遇到
携带易燃易爆等可疑物品的,要及时向驾驶员或有关部门举
报。
二、 候车时的六大注意事项
1、在等候乘坐公共汽(电)车时,要在站台和指定地点等候车辆,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候车。
2、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拥挤时既不安全也容易给以扒手可乘之机。
3、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还没停稳的时候,如果大家突然拦在车前,往往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同时因为候车人的争抢,不巧被人挤倒或把他人挤倒,都可能引发事故。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4、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打出租汽车。
5、需要乘坐出租车时,应在路边伸手示意,切不可站在车行道上拦截,要在出租车站或者出租车可以停车的地方上、下车。
6、打的时,一般上车后再告诉司机前往的地址,这既可防止司机拒载,又不会因为站在车外对话而发生意外。
三、 行车中的注意事项
1、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
车外,也不能手持木棍等物伸出车窗外。否则容易被
同向或反向驶来的车辆刮撞,或是被树木、建筑物刮
撞。
2、汽车行驶当中,最好不要吃东西,尤其是糖豆、
花生一类的食品,它们容易在汽车晃动时呛到气管中。
3、乘坐公共汽车时,应找座位坐好,没有座位时,
应该抓好车内扶手站稳;乘坐小型客车,坐在前排时
要主动系好安全带。乘坐二轮摩托车要戴好头盔,在
驾驶员身后分开跨坐,不得偏坐或倒坐。
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和车内的应急设施,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四、下车须知
1、车辆到站停稳后,再依顺序下车。
2、下车时不要拥挤抢下,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右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后,需横过车行道时,应确定没有车辆过往后,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贸然通过。
3、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五、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
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标志着国家已经在法律层面
将校车安全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条例内容中:“第二条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
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六条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
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
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
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
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近年来作为德州市唯一一家大型国有道路运输企业的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切实履行自身社会职责,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购置、运行校车,专人专管,打造“阳光校车”品牌,为孩子们的上下学安全之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