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员管理协议
11-03
导购员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在 商场(超市)内设立的专柜派遣驻场人员,乙方是由甲方直接管理,乙方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所驻商场规定。 一、
二、
三、 乙方应本着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商场的管理,熟悉产品的性能、质地、特点等,热情为顾客介绍产品,不得有损甲方及商场(超市)的利益。 乙方应严格遵守商场(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保管、维护商场财物,如有损坏或短少,由乙方自己行承担。 用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甲方有权根
据导购员的工作业绩及表现做出奖励及惩罚,对不称职的有权做出解聘决定,甲方不用任何经济补偿。
四、 薪资待遇:
1、新进人员试用期一个月,底薪元,试用期后底薪宿和伙食)。
2、佣金(专柜零售额×提成系数)按销售额提成(常规机)、(特价机)、其它: 。
3、新进员工的服装费满三个月由公司全额报销,培训费满半年报销(以上费用由甲方代垫,如在三个月内擅自离职,以上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五、 乙方所负责的商场中若有不良品需退货、换货,必须在产品包装内证明不良现象和顾客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购买日期、发票编号,若没有注明者一次性扣除工资15元,专柜上有样机撤柜时,其附件一律不能少,少一件则从工资中扣除10元。
六、其它规定:如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过错方将作违约等具体约定条款。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以《导购员管理与考核制度》为准,或视情况适当调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代表: 联系电话:
住址: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