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仙观小学教师教学成绩奖励办法
群仙观小学教师教学成绩奖励办法
为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奖罚分明,重奖轻罚”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评价统考科目考级奖(考绩奖设:目标奖和优秀奖)
1、 目标奖分为:平均分、优良率、合格率三项指标。(即基础奖)
一、二年级平均分达到80分,优良率达到45%,合格率达到85%。
三、四年级平均分达到75分,优良率达到40%,合格率达到80%。
五、六年级平均分达到70分,优良率达到35%,合格率达到75%。
各年级参考率均达到100%(经确认的弱智学生及外来转入无学籍生除外) 注:完成以上目标每项奖励25元,计100元。
2、 优秀奖:
期末评价检测在全镇同年级班获前三名的教师分别给予(第一、一)100元,(第一、二)70元,(第一、三)50元,(第二、二)40元,(第二、三)30元,(第三、三)20元的奖励;其中语、数六年级按单科成绩计算,其他年级按双科成绩计算。英语、科学4个班按双科计算。
分值计算方法: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总分(去掉“两率”百分号相加)
二、特殊贡献奖:
1、凡参加上级教育部门要求撰写的教学论文及教学设计等获奖教师分别给予区级5元,市级10元,省级15元,国家级20元的奖励。(非上级组织的除外)
2、凡上级要求参加的各项比赛活动,获指导奖的教师分别给予镇级10元,区级20元,市级5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200元的奖励。
3、凡承担上级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优质课等获奖教师分别给予镇级10元,区级20元,市级5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200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荣誉证书及书面证明材料为准,并将作为年终考核之依据,学期末以现金形式兑现。音、体、美等教师考绩奖均视为达标,(发完成目标奖)不享受优秀奖,但享受特殊贡献奖。
三、特殊说明:
若评价检测在全镇同年级班倒数第一名,将取消本学期评价检测科目的考绩奖,全区倒数第一、二名者,视为未完成目标,将取消全年检测科目的考绩奖。
此奖励办法自2008年秋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