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五四"表彰评选条例(试行)
甘农大团发﹝2011﹞6号
关于印发《甘肃农业大学“五四”表彰评选
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委(总支),各学生团体:
《甘肃农业大学“五四”表彰评选条例(试行)》已于2011
年4月16日团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 共青团 表彰 评选 条例 抄送: 团省委,学校党政领导,校内有关单位。 共青团甘肃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1年4月19日印发
甘肃农业大学“五四”表彰评选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团学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团员青年争创先进的主动性,进一步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表彰奖励的种类及评选标准
第三条 “五四”表彰共分三类,分别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
第四条 先进集体的种类包括“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
第五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
一、“五四红旗团委标兵”评选标准
1.在上一年度获得“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评选当年满足“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标准。
二、“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标准
见《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农大团字﹝2010﹞20号)附件1。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
见《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农大团字﹝2010﹞20号)附件2。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评选标准
1.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全心全 - 2 -
意为服务对象服务。
2.活动有创新、有特色、有品牌,有固定的志愿者服务基地,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志愿者活动,反映农大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在校内外有较好的影响。
3.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的人均志愿者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学年。
4.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以团支部和学生社团为参评单位。
五、“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标准
1.学生社团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在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学生社团有明确的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社团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学生社团有特色,定期开展活动,能够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性,使广大会员受益。
4.学生社团的建设发展取得优异成绩,在服务同学、繁荣校园文化方面表现突出,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5.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
第六条 先进个人的种类包括“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七条 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进步、 - 3 -
追求上进、道德品质好,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作用。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团学活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开拓进取,成绩突出;并能经常深入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建议与要求。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明确的是非观念,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能够自觉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4.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认真执行团的决议,模范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完成团组织分配的任务,按期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校、党校的学习,成绩合格。
5.学习努力,勤奋上进,成绩良好,一年内无补考科目,并带头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行政纪律处分。
6.积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加文明修身行动、文明宿舍创建、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和谐校园建设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7.任职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二、“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进步、追求上进、道德品质好,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作用。
2.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纪守法,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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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明确的是非观念,生活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学习努力,勤奋上进,一年内无补考科目。参评学年一、二年级学生平均学习成绩75分以上,三、四年级学生平均学习成绩80分以上。
5.积极参加文明修身行动、文明宿舍创建、青年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等活动,各方面表现优异。
6.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行政纪律处分。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标准
1.自觉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3.参加志愿服务半年以上,志愿者服务时间不少于50小时/学年。
4.参与省级以上组织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可不受志愿服务时间限制。
第八条 优秀项目的种类包括“创新奖”和“调研奖”。
第九条 优秀项目的评选标准
一、“创新奖”评选标准
1.在思想引领方面有创新,积极利用手机报、班团支部博客、团干部博客等新媒体开展大学生思想引领,有突出影响的授予年度工作“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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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绕服务学生就业创业,有特色主题活动,效果突出,授予年度工作“创新奖”。
3.对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成熟的运作模式,显著的服务成效,良好的评估、总结和发展规划,活动近几年来实施的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的代表性志愿服务项目授予年度工作“创新奖”。
二、“调研奖”评选标准
共青团工作类。以我校共青团的具体工作(或活动)特别是团的重点工作为研究对象,调研报告成果突出授予年度工作“调研奖”。
共青团工作对象研究类。以我校团员青年为研究对象,形成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成果突出授予年度工作“调研奖”。
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类。对我校共青团工作进行宏观研究和理论思考的文章,成果突出授予年度工作“调研奖”。
第三章 评选及表彰
第十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
1.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团委的年度考核成绩及“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的考评成绩,评选出当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
2.“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和“优秀学生社团”根据申报情况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的考评情况由校团委组织评选。
第十一条 先进个人的评选
1.“优秀团学干部”按全校团员人数的0.5%评选;“优秀 - 6 -
团员”按全校团员人数的1%评选。
2.“优秀青年志愿者”按学院志愿者人数的1%评选,满足“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标准第4款的不占学院分配的名额。
3.先进个人评选程序如下:
推报人选:由各学院团委、各直属学生团体采取民主评选和组织推荐的形式,根据评选标准和评选比例,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推荐审核和认真考察,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核。
组织考察:校团委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考察审核。
第十二条 优秀项目的评选
“创新奖”和“调研奖”由校团委组织相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十三条 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合理。
第十四条 校团委根据申报和考察、考核情况,确定表彰名单,经校党委同意后,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五四”表彰在每年“五四”前下发评选通知,评选程序如有调整,以当年评选通知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甘肃农业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甘农大团字„2007‟4号文件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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