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成绩综合测评表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012]13号
2012年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自立、自强、自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陕西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陕理工校发[2011]71号)和《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陕理工校发[201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和原则
1.综合素质测评旨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不断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力,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应用型人才。
2.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学业的客观反映,必须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激励与鞭策的原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作为推优入党、奖贷助补减及其它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总成绩为其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的平均值。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与计算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F=F1×10%+F2×70%+F3×20%。。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步骤
素质测评的评分先由学生本人根据素质测评的加分项与减分项的构成,进行自评、再由专业(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后,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院学办,由院学办再次审核后进行公示。 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构成 一、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它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减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
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各项组织活动,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在班团会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有优秀成绩。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行为,经查实,减2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班团会等集体活动或其他有损集体利益和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减2分/次;班团会等集体活动中被评差的班级所有成员减1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宿舍卫生干净整洁,有优秀成绩。
4.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校、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每人每次减2分,舍长减3分/次;不遵守公共道德被学校相关部门通报者减5分/次。
5.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或班级组织的集体课外体育、文化活动等集体活动者,经查实,减2分/次,累计三次不参加者取消参评
资格。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求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3.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考试成绩受到红、橙、黄色预警仍无明显进步的减8、6、4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10分/次。 (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不在公寓外住宿。
4.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8分/次;警告处分减6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在检查宿舍过程中,晚归者减1分/次,不配合寝室检查,态度恶劣者,减2分/次,无故夜不归宿者,减2分/次;早操和晚自习中迟到、早退者减1分/次,不到者减2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基本素质测评在各班级提供原始资料记载的基础上由专业年级测评小组评议赋分,重复的扣分方面只就高分扣除,上报学院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F1),其计算公式为:
F1Ai
i15
,其中Ai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所取得的成绩。课题学习成绩测评按《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理工发[2010]83号〉有关计算办法执行。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以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时按照百分制的平均成绩(F2)来计算。 三、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专业技能、学术研究、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标准:
(一)技能实践(C1),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外语水平
其中,若四六级成绩达568分及以上者在原有分值上再加1分。 2.计算机水平
3.会计水平
4.其他资格证书
取得物流师、营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国家认证的从业类资格证书加3分;取得国家部委下属专业协会颁发的如钢琴、声乐、平面设计师等技能型等级证书每项加2分;取得BEC剑桥英语考试、日语应用能力等国家部委认证的等级证书加4分。
(二)学术研究(C2),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20分。
1.出版著作。出版学术著作每万字加2分;文学、艺术等著作每万字加1.5分。不同著作可累计加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
2.发表学术论文、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①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标准:被SCI、SSCI、EI、ISTP期刊全文收录加13分/篇;国家权威期刊加10分/篇;CSSCI、CSCD源期刊8分/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加6分/篇;公开发行的普通学术期刊加4分/篇;学术论文集或内部学术刊物加2分/篇。②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评分标准: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加4—5分/篇;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加2—3分/篇;地市级报刊或新闻媒体加1—2分/篇;校级报刊或新闻媒体加0.5—1分/篇。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可累加,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只就高加分。集体(多人)合作论文或作品(项目)按相应分值的(65%与35%,60%、25%与15%,60%、20%、10%、10%)比例计分(下同)。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3.科技发明。国家发明专利加1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加7分/项;外观设计专利加4分/项。大学生科研项目(须结题)厅局级优秀加8分/项,良好加7分/项、合格加6分/项;省部级项目按厅局级2倍计分;校级项目按厅局级50%计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
(三)组织、参加科技、学科竞赛(C3),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评分标准见表一(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各类别协会、学会、组委会等非政府组织举办的项目,按低一级标准加分,下同)。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就高计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标准80%、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标准50%计分。 表一 科技、学科竞赛评分标准
(注:由社团组织的校级大赛以相关证书为准。 )
(四)组织、参加体育、文化、艺术竞赛(C4),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评分标准见表二。
表二 体育、文化、艺术竞赛评分标准
被评为(优秀通讯员、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志愿者、军训优秀学员等),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被授予优秀个人、十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按照全国、省、市、校、院级(院、系级“三好”除外)分别以8、5、4、3、2加分;参加竞
赛及各类活动给予的荣誉称号不再重复加分。
(五)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C5),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担任学生干部。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班干部、宿舍长等。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担任各级组织的学生干部并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照以下标准评分: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经考核优秀者加8分,合格者加7分,不合格0分;校(院)学生会、团委各部室、学生班(团委)主要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经考核优秀者加7,合格者加6分,不合格0分;校(院)学生会、团委委员、班级其他干部经考核优秀者加5分,合格者加4分,不合格0分;学校认可并统一管理的学生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经考核优秀者加6分,合格者加4分,不合格0分;宿舍舍长经考核优秀者加5分,合格者加3分,不合格0分;多项职务者只就高项加分,不能重复累加。
2.社会活动。对积极参加社会公益、社会实践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受到表彰的评分标准见表三(参与但未获奖者可在0.5-1分范围加分)。
表三 社会活动评分标准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
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F3),其计算公式为:F3Ci
i15,其中Ci表示各
测评项目评分值。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专业年
级测评小组核实后报学院审核。
注意事项:
1、奖学金与助学金不能双重享受、
2、《陕西理工学院201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表》中审核人签字需班主
任签名,此表每位学生一式两份,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更改;
《陕西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年度综合评定计分表》中填写的字体是10
号宋体,其中从教务系统中导出的成绩为9号字体,需要粘贴在记事本默
认为10号后,再粘贴在《陕西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年度综合评定计分表》
中。
《陕西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年度综合评定计分表》中,外语四六级必
须填写成绩。
3、基本素质及实践与创新能力方面需要加减分的学生以管理学院学生办
公室公布的名单为依据。
4、凡是因同一内容又不同级别的获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本细则仅适合管理学院在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
6、本细则从公布之日执行。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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