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合同
“九溪江南园”住宅小区
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买方(甲方):合肥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安徽通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 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九溪江南园’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甲方“九溪江南园”住宅小区电梯二年质保期满后,其维修保养服务按“全保”模式由乙方负责维保。
3. 维保费用
1)维保费用每年4000元/梯。
2)每年前三季度的每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费用的25%,余下部分在年检合格后15日内支付。
4. 乙方承担的责任
1)电梯设备二年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甲方“九溪江南园”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并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在甲方“九溪江南园”设立维保站,常驻维修人员不少于2人;
3)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维保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国家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求作好安全工作及工作人员过失而造成的延误、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具有电梯维保资格证)按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每月对电梯进行不少于二次的检查、检修、调整和例行保养,保证电梯性能完好和安全使用。其检查、检修、调整和例行保养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对主机、控制柜进行注油和清洁;
B轴承和导靴的润滑或注油;
C轿顶上所有安全装置的检查和调整;
D检查、润滑和调试层门、门铰链、门插锁、按钮;
E保证导轨润滑,导靴运行正常;
F检查及平衡曳引绳张力和清洁;
6)乙方负责办理电梯年检工作,保证电梯年检通过,其年检费用甲方支付;
7)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委派的维保人员,且在电梯安装达到总量的二分之一时,保证甲方委派的维保人员获得电梯维保资格证。甲方委派的维保人员人员总数不超过6名,超出部分甲方应支付乙方培训费用;
8)乙方负责为甲方物业公司办理维保资质的批准(电梯类C级)。电梯安装达到总梯量二分之一时应保证甲方获得维保资质的批准。
5. 甲方承担的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文件支持,使乙方帮助甲方物业公司获得维保资质的批准,费用由甲方负责;
2) 甲方负责招聘电梯维保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大专以上机械电子或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
3)甲方有偿提供乙方维保人员合适的办公场地和备品备件存放场所。
7.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培训的甲方委派的维保人员不能按时获得电梯维保资格证,处罚乙方合同价的3%。
2)乙方负责为甲方物业公司办理的维保资质不能及时获得批准,处罚乙方合同价的3%。
3)电梯一次性年检不合格,乙方通过整改再次年检时间必须在5个工作日
内完成,保证电梯通过年检,如不能按时年检通过,因年检原因每延误使用一天,处罚500元/天梯。除上述处罚外,甲方对一次性年检不合格梯每梯处罚4000元。
5)乙方在甲方项目现场未设维修站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
场进行抢修,在最短时间内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在接到通知后,若乙方未能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从接到故障通知之时起一小时后,每半小时赔偿甲方500元。
5其他
本合同是“九溪江南园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的附属合同,合同期为电梯二年质保期满后(以质保期满后当地技术监督局签发的电梯年检合格之日的次起开始计算)三年,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以提前申请电梯“自保”,实际合同期限以甲方首季付款为准。
1)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甲方合同权利及义务由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继承。
2)维修保养工作,实际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与“九溪江南园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同时生效。
甲方:合肥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通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