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模型规范化及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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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模型规范化及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启示
作者:顾成威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04期
摘要:混合所有制在当下的中国已获得广泛认可,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抓手,意义重大。文章回顾了我国混合所有制发展情况及有待解决的问题,分析了科斯定理内涵及其对混合所有制的启示,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科斯定理;产权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5)004-0000-03
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神州大地上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已有的混合所有制正扩大适用范围,尚未开展的正快马加鞭。混合所有制成了解决百病的灵丹妙药,似乎只要一“混”便能解决所有问题。
一、混合所有制发展过程及其存在的问题
回顾新中国成立已来的经济结构演变过程就会发现,无论从历时性角度还是从共时性角度看,我国的经济成份从来不是绝对单一的。每个阶段都含有混合所有制经济,只不过混合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占比、扮演的角色不同。
(一)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1949年-1977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领导集团在战后雅尔塔体制美苏两大政治军事集团对抗历史背景下,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同时也是为了巩固新生国家政权,迅速对经济实施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改造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有其历史功绩所在。当然,这种违反经济规律、过度干预的后果就是经济活动丧失活力、效率低下,并造成政治生活日趋紧张。
第二阶段(1978年-1996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逐步解决了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对发展生产力的束缚。非公经济实现了从无到默许有,再到“有益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进步。1992年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财产所有结构已悄悄改变,联营已成为可能。经过近20年的初步探索,非公经济日渐壮大,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的实践和理论基础初步具备。
第三阶段(1997年-2012年)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报告提出,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