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外观质量检查记录表
12-04
焊接外观质量检查记录表
说 明
本表适用于二、三级焊缝质量检查。
1、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少于3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2、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一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3、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GB 50205-2001附录A中表A.0.1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一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4、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度: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体金属间过度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楚干净。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总抽查数不应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