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2
关于印发《特克斯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下属部门:
近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公通[2011]194号)和伊犁州直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县建设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特克斯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克斯县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特克斯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推进“清剿火患”战役,
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县建设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碧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光华任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胡海波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安仁县公安消防大队,由胡海波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l、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 2、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不能正常运行。 四、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1、对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
2、对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的,一律予以拆除。
3、对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搬走;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停止燃放。
4、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5、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7、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8、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其它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将专项整治列入“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媒体新闻发布等形式大力营造专项整治的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建筑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并全部登记造账。督促有关单位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对外墙外保温材料出现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等火灾隐患的,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检查发现在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作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的,要督促有关单位一律予以拆除,拒不拆除的,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应加强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前,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令重新治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内容,各地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抓好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和验收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加强工作联动。各地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建筑的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工作联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整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问题较多的建筑,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县区至少开展1次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题报道。
(四)加强督查指导。整治期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察组,对各县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对未按要求整治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应参考“清剿火患”“网格化”排查工作模式,对辖区内实际安装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情况和整治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各县县区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确定1名负责人开展整治具体工作、1名联络员开展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各县县区相关信息由公安消防机构统一汇总上报。2011年11月17日前将《各县县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有关情况报报专项整治办公室;12月16日上报工作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附件2、3)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联系人:周晓波:联系电话:0735-5223119 )
附:
1、各乡镇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名单 2、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摸底排查统计表 3、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4、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2: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摸底排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乡镇)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建筑
建
使用功
建 建筑外保外筑
高度
温
保
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建筑火灾隐患情况
处理措施
检查人
号名称筑
地址
耐(m)系统温
能 火面 积形式材
等
(m2)
料燃烧性能及面积(m
2
级、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