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外协件检验程序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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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外协件检验程序
一、目的:
此检验规范为本公司所有外购、外协零部件检验规范的汇编,依据有关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而成。此规范删除了老版本不适用的内容,纠正了老版本有误的内容,增加了老版本所不足的内容;完善了抽样标准;统一了格式,改变了装订方法,统一了缺陷分类的名称。
二、缺点分类说明:
2.1严重缺陷(致命CR ):单位产品的极重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导致出现火灾、电击、人身伤害、尖锐噪音、污染环境、死机等危险或不良产生,此类缺陷归类为严重缺陷.
2.2一般缺陷 (MA):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导致产品某项使用性能受损或者丧失,或者招致产品使用不便,此类缺陷归类为一般缺陷。
2.3 轻微缺陷 ( MI):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导致产品规格同原定规格稍有差异,但对于产品使用性能并无影响,此类缺陷归类为轻微缺陷。
三、检验程序:
1.1 根据来货数量,按GB/T 2828.1-2003单次抽样计划,一般检验水平Ⅱ,严重缺陷(CR):0/1;一般缺陷(MA):0.65;轻微缺陷(MI):2.5的标准进行检验(有特别指出除外) ,并根据包装的箱数或包数开平方抽取样本数,依据检验规范和产品规格书来检查样本数,最后将结果记录于报表,合格品入库,不合格品或经品保经理批准后作让步接受(特裁) 处理,或作退供应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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