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18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为便于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实时监督管理,以落实企业药品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强化企业为主体责任,对购销药品进行控制,保证药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执行药品追溯的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追溯管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内部管理;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实施监督追溯工作,负责对人员进行培训;养护员具体负责计算机系统中采购、销售管理,做到药品信息可查、可追、可控。
5、内容: 5.1 企业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环境及人员配备应满足企业经营 规模和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并应满足药品追溯的实施条件。建立以计算机系统药品追溯为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在购进、销售环节中质量安全和人员可追可查,落实责任主责,管控风险,完善药品追溯管理。
5.2 企业应制定执行药品追溯的相关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5.3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药品追溯工作,对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培训执行《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负责人,在药品质量检查、抽验、投诉、查询、不良反应、商家召回管理中,应做到信息可查、可追溯,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基础信息数据,并对基础数据信息及时维护更新。
5.4 随货同行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 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或上架,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5 数据上传要及时,不能误传、漏传,要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药品经营情
况。在计算机系统中,对供货企业和采购药品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做到可查药品来源和可追溯;不能追溯药品来源的,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暂停业务往来,并通知质量部门。
6 药品的召回、追回执行《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7 公司以思讯7.5软件为药品追溯管理系统,确保经营药品信息购进可查,在库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