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12月1日正式启动
今日上午,在北京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企业注册中心,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司长熊茂平为个体户苗婷颁发北京市首张“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标志着北京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正式启动。
今天下午,朝阳工商分局官方微博在华威工商所,对换证过程进行微博直播,并详细讲述“两证整合”工作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以下是小编为您总结的“两证整合”办理中的注意事项和换证流程:
一、什么是“两证整合”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此次改革,本市将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一并纳入“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两证整合”实施范围是什么?
“两证整合”适用于全国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三、“两证整合”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户携带《换照表》(可点击链接下载http://www.hd315.gov.cn/zxbs/djzc/bgxz/djzc_gt/201408/t20140827_1187151.html)、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复印件,到属地工商所登记平台办理。
如经营者不能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可点击链接下载http://www.hd315.gov.cn/zxbs/djzc/bgxz/djzc_qt/201408/t20140827_1187177.html)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复印件。
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使用效力是什么?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使用功能。个体工商户原需要使用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各类相关事务的,可以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工商提示:
1、“两证整合”登记实行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根据需要单独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无需向工商登记机关交回原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2、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3、本次换照工作本着充分尊重个体经营者意愿的原则,不强制组织个体工商户集中换照。
4、注意保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