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
×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
为做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教育、民政办、计生办、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电管站、农业、及各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涉农民负担的收费部门(以下简称涉农收费部门) 。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内容
1.落实责任制情况25分。每年年初部署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目标和措施,并与镇政府签订了责任书。
2.监督检查情况25分。不定时对涉农负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前对本镇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写出检查报告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
3.整治突出问题情况20分。根据本镇年初提出涉农负担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整治涉农负担突出问题的成效。
4.涉农违纪案件和违规问题处理情况30分。本年度内涉农来信来访处理情况,以及涉农违纪案件和违规问题查处结果。
(二)考核方法
采取自我考评和考核组抽查相结合的百分制定量考核。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自我总结和评分。各涉农收费部门每年12月底前总结本部门本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内容要详实,评价要公正客观,进行自我考核评分。于次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考核表报送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提出奖惩意见。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黄牌警告”。对确定为优秀的单位,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纪委、组织等部门联合进行表扬。
3.建立考核档案。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每年4月底前,把镇各涉农收费部门的考核结果报送镇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作为业绩评定和干部任用、奖惩的依据。
三、本办法适用于各村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