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基础管理细则(格式)终版
生产管理部任务责任实践考核专业细则
一、 生产运行基础管理考核细则
任务(项目) 1、调度指令及 生产协调 生产工作 过程中生产管 理部调度中心 根据生产需要 随时下达(电 话)调度指令, 各单位要服从 指挥和安排。 1.6 未经请示擅自调整装置生产负荷。 1.7 重要设备开停车及设备备用情况。 1.8 没有调度指令擅自输送管输产品和原料。 及时查清不合格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1.10 未经请示擅自调整公用工程用量造成公用管网波动。 2、原料进厂及 产品出厂 2.1 管输丙烯、氢气等原料使用单位要做好日常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出 现数量或质量波动并影响正常生产时,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到车间领导及 1.10.1 造成公用管网波动的(装置紧急停车除外)扣 0.2 分/次。 2.1.1 执行不到位扣 1.0 分/次。 生产管理部 1.5 装置发生波动、事故不及时汇报。处理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责任(考核内容) 1.1 单位及装置当班人员要按照调度指令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落实结 果。 1.2 不执行调度指令造成生产波动或减负荷。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事故 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3 各单位要把调度指令记录在《调度指令记录》 ,以备查用。 1.4 不接听调度电话。 1.3.1 记录不规范或漏记扣 0.1 分/条。 1.4.1 事后复电解释原因的扣 0.1 分/次。 1.4.2 事后未复电解释原因的扣 0.2 分/次。 1.5.1 装置发生波动不及时汇报扣 0.5 分/次。 1.5.2 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扣 1 分/次。 1.5.3 处理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加扣 0.2/次。 1.6.1 未经请示擅自调整装置生产负荷扣 0.1 分/次。 1.7.1 不及时汇报扣 0.2 分/次。 1.8.1 擅自输送管输产品和原料扣 0.5 分/次。 生产管理部 1.2.1 因不执行调度指令造成生产波动或减负荷 0.3 分/次。 实践评价(考核标准) 1.1.1 不服从或拒绝调度指令扣 0.3 分/次。 考核单位
1.9 严格执行互供原料及产品质量标准。 互供物料及产品质量不合格时, 1.9.1 未执行的扣 0.2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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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部调度中心,并做好相应的调整。 2.2 正常丙烯球罐 TK1201,V701 液位不低于 40%,不高于 80%(外部原 因除外) 。 2.3.1 出现不合格煤炭(原燃煤)一批次扣 1 分。 2.3 原燃煤炭进厂要均衡,并保证合格煤炭在厂内库存的充足存放。 2.4 燃煤上煤的粒度及煤前仓的存放要符合要求。 2.4.1 出现不合格扣 1 分/次; 2.4.2 造成生产波动的扣 5 分/次; 2.4.3 造成非计划停车一次扣 10 分/次。 2.5.1 超标扣 1 分/次。 2.5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符合总部
2.7.1 没按时封罐并取样分析并影响出厂扣 1 分/次; 2.7 丁辛醇主要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执行。 2.8 外供氢气产品出现流量或纯度大幅度变化影响炼厂生产。 2.9 各生产车间对主要原料、互供物料的储罐(池)进行清理、检修等 作业时,必须提前上报生产管理部。 3、生产过程控 制优化及经济 运行 对装置及时动 态调整实现优 化安全稳定经 济运行,投入 产出合理。 3.3 生产运行过程控制优化。 3.1 能够认真执行厂生产优化运行指令和方案,做到在厂级优化的基础 上优化细化本装置的安全平稳经济生产。 3.2 及时动态调整优化锅炉汽机满负荷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3.1.1 不执行厂级生产优化平衡指令和方案的扣 1~2 分/次。 3.1.2 车间局部生产优化影响全厂总体生产平衡优化的扣 1 分/次。 3.2.1CFB 炉汽机月均负荷小于 90%,扣 0.5 分。 3.2.2 汽机多抽汽,正常运行各级减温减压器无减压或微量减压开度 大于 10%,扣 0.1 分。 3.2.3 正常外引热电蒸汽保持最小暖管量,温度 TI1001 大于 310℃; 低于 310℃扣 0.1 分/次。 3.3.1 检查发现未按照厂控指标控制,不经济运行或放空等损失,扣 0.1 分/次。 3.3.2 装置因为外部原因影响, 突然出现波动并影响到正常生产运行, 能及时处理,并避免事故发生及扩大的加 1 分/次;没有采取得力措 2.7.2 出现一批次不合格产品进中间罐扣 2 分/次。 2.8.1 发现扣 3 分/次。 2.9.1 未执行的扣 0.2 分/次。 2.2.1 执行不到位扣 1.0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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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造成事故发生及扩大的扣 1 分/次。 3.3.3 及时发现生产隐患并进行处理的, 1 分/次。 加 没有在巡检中发 现并造成装置波动的扣 1 分/次。 3.3.4 生产操作不精心, 小指标控制没有达到车间或厂控制指标扣 0.1 分/次。 3.3.5 生产应急预案齐全并有针对性,操作人员掌握熟练,不合格扣 0.1 分,能够按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的加 2 分/次,做不到位的扣 2 分/ 次。 3.4 工作推诿延误现场问题处理。 3.5 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填写标准程序作业卡、施工作业标准程序卡或 填写不规范。 3.6 不及时配合对装置抢检修设备进行工艺处理及分析按程序交出。 4、生产执行系 统 MES 运行管 理 4.1 提交数据的及时准确。 3.6. 不及时按程序交出 1 扣 0.1 分/次。 4.1.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岗位数据录入扣 0.5 分/次; 4.1.2 由本岗位数据提交不及时,影响后续业务每笔扣 0.1 分/次; 4.1.3. 数据录入不准确,影响后续业务处理扣 0.1 分/次; 4.1.4. 被其它模块发现数据不准确, 而不能及时修改扣.3 分/次; 拒 绝修改,影响后续业务质量扣 0.5 分/次。 4.2 业务处理及安全。 4.2.1 移动关系或记录数据错误每条记录扣 0.3 分
,移动关系或记录 数据缺失每条扣 0.5 分; 4.2.3 罐特殊操作、缓存罐等记录数据错误每条扣 0.3 分,记录数据 缺失每条扣 0.5 分。 4.2.3 未在规定的时间做仓储数据归并并提交而影响到全厂统计归并 的扣 0.3 分/次; 4.2.4 数据录入错误造成统计平衡表中数据不平衡的扣 0.3 分/个; 4.2.5 对于在本班实际发生的业务,每漏录一条记录扣 0.3 分。 4.2.6 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计算机系统瘫痪或影响 MES 使用 生产管理部 3.4.1 发现一次扣 0.1 分/次。 3.5.1 查出扣 0.1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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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扣 1 分/次; 4.2.7 对于用户密码泄漏或互换身份登陆系统造成系统数据改变、混 乱、丢失的扣 0.3 分/次; 4.2.8 对于非工作行为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扣 0.1 分/次。 4.3 问题处理。 4.3.1 当系统出现问题时不按故障处理流程上报,扣 0.3 分/次; 4.3.2 凡上报不及时,影响本岗位操作的,扣 0.3 分/次; 4.3.3 当系统出现短时间内不能排除现障时,未按应急预案进行故障 处理的,扣 0.3 分/次; 4.3.4 对于跨岗位的问题,相关岗位未积极配合解决,采用各种借口 推诿、扯皮,影响问题及时解决,造成系统运行不顺畅的,扣 0.5 分 /次。 4.3.5 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扣 0.3 分;有问题未按应急预案执行, 造成影响数据提交,报表生成的,扣 0.5 分/次。 5、开停车管理 5.1 装置停、开车方案应在控制室现场存放。 5.2 严格执行工艺、设备管理制度。 5.3 严格执行厂控指标,做好优化大修的统筹计划。 5.4 置换、排放严格按照 HSE 要求,并执行水、电、气、风、氮气使用 的统一调度。 5.5 积极进行物料的回收,优化工艺置换方案。 5.6 催化剂的更换严格控制,在钝化,卸出、回装、还原等过程中技术 人员数据严密准确,方案全面。 5.7 装置排放量严格按规程要求,增加排放量要经过审批。 5.8 设备检修完成后要进行交出确认,同时工艺车间要严格执行联锁调 试。 5.5.1 能够做到不排放或少排放的加 1 分; 5.5.2 造成无故浪费的一次扣 1 分。 5.6.1 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一次加 1 分; 5.6.2 出现各环节问题一次扣 1 分。 5.7.1 未按要求执行的扣 1 分/次。 5.8.1 未执行扣 1 分/次。 生产管理部 5.1.1. 没有或过期的扣 0.2 分/次。 5.2.1 不按要求执行的扣 0.1 分/次。 5.3.1 大修超计划时间的扣 3 分; 5.3.2 优化比计划提前按规范、方案完成检修的加 3 分。 5.4.1 不执行调度指令擅自调整的扣 1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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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廊及管线 管理
6.1 各单位按照厂《管廊和管线管理规定》的分工以及管理内容,履行 职责,制定车间内部实施细则,做好本单位管线和管廊的责任划分,责 任落实到人,并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6.2 未按规定正常巡
线和不进行交接班(记录) 。 6.3 管线出现泄漏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暂时不能处理的要有预防措施 方案及现场标识牌) 。 6.4 未按照规定对厂际管线进行定期在线检验、全面检验和档案台帐记 录。 6.5 未按规定对分管区域施工动火和施工作业会签和监护。 6.6 对分管管廊区域内伴热线疏水回收公用站设施无泄漏。 6.7 分管管廊区域内的乱放杂物影响管廊安全运行、及卫生清洁。 6.8 管廊劳保(螺栓、基础、锈蚀等)保护情况。 6.9 管廊、管线检维护现场问题处理。 6.10 生产管理部根据生产需要或上级要求临时布置的工作。
6.1.1 未按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扣 0.5 分。
6.2.1 发现扣 0.3 分/次; 6.3.1 每次扣 0.3 分/次; 6.4.1 视情况每次扣 0.1~0.3 分/次。 6.5.1 视情况每次扣 0.1~0.3 分/次。 6.6.1 发现不到位扣 0.2 分/次; 6.7.1 发现扣 0.2 分/次。 6.8.1 发现有缺陷的 0.1 分/次。 6.9.1 推诿延误扣 0.2 分/次。 6.10.1 未按时完成要求工作扣 0.1~0.3 分/次。 7.1.1不到位的扣0.5分。 7.2.1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0.1~0.3分/次。 7.3.1 发生的视情况扣 0.2~0.3 分/次。 7.4.1 影响装置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扣 1 分/次。 7.5.1 未及时调整伴热蒸汽用量的扣 0.1~0.2 分/次。 7.6.1未执行的扣0.2分/次。 7.7.1 执行不到位的扣 0.3 分/次。 7.8.1 执行不到位的扣 0.2 分/次。 7.9.1 试车检查不到位的扣 0.2 分/次。 7.10.1 实施不到位的视情况扣 0.1~0.3 分/次。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7、防冻防凝管 理
7.1 建立防冻防凝制度、组织机构、极端恶劣天气下防冻防凝预案,将 防冻防凝点落实到制度中,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到人。 7.2 将防冻防凝纳入班组交接班,各防冻点记录规范。 7.3 不发生冻坏管线、仪表、阀门等设备情况。 7.4 防冻防凝到位装置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7.5 根据气温变化科学及时调整伴热蒸汽用量节约用汽。 7.6 按防冻防凝巡检规定路线巡检。 7.7 极端恶劣天气下防冻防凝预案执行到位装置安全稳定。 7.8 仪表风露点按时进行分析数据准确并记录在LMES系统。 7.9 备用仪表风系统定期试车,分离器使用效果良好。并建立台账。 7.10 公用工程、重点防冻凝设备措施实施到位系统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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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火炬管理 任何装置 均要严格控制 化工物料向火 炬系统排放。 如需排放时, 应事先与调度 联系,说明排 放原因、排放 量、排放时间 等,经同意后 方可排放。 9、生产值班及 调度会管理
8.1 各有排放火炬气的生产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火炬排放管理,建立火炬 排放管理考核制度和台账。未执行的扣0.5分。 8.2将火炬排放纳入装置日常生产管理及考核。 8.3 未经请示擅自排放火炬的(事故紧急状态除外)扣0.
3分/次。 8.4 因工艺操作、装置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火炬异常排放,必须主动向 调度说明原因。 8.5 因火炬点火系统故障,火炬不能正常燃烧运行。 8.6 火炬发生火雨、环境污染等引发次生事故。 8.7 火炬监控不及时或消烟蒸汽调节不及时造成燃烧异常。 8.8 火炬运行未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班。 8.9 火炬点火长明灯控制调节不合理。 8.10 火炬系统设备维护。 9.1 车间生产值班制度健全,人员安排力量合理,并执行到位。 9.2 车间管理或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厂早晚值班调度会。 9.3 按时值班签到和填写《夜间值班单位电话联系记录》 。 9.4 按照值班要求做到班班见车间值班人员,并严格进行巡检。 9.5 值班人员应急处理装置生产问题及时。 9.6 车间值班人员按单位规定进行交接班签字,值班内容全面规范,重 大问题及时汇报。 9.7 特殊、恶劣天气环境下车间生产值班骨干力量安排合理,单位领导 带班。 9.8 厂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向公司总调报到。 9.9 各单位准时参加周一、周五厂调度会。 9.10 生产管理部落实厂调度会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的相关专业会议。
8.1.1未执行的扣0.5分。 8.2.1未纳入装置日常生产管理及考核的扣0.1分/次。 8.3.1 发现扣 0.3 分/次。 8.4.1 未说明的扣 0.3 分/次。 8.5.1 发现扣 0.3 分/次。 8.6.1 发现扣 1.0 分/次。 8.7.1 发现扣 0.1 分/次。 8.8.1 出现扣 0.1 分/次。 8.9.1造成过大浪费或熄火的扣0.2分/次。 8.10.1 不到位出现泄漏或乱排放的 0.2 分/次。 9.1.1不合格的扣1.0分。 9.2.1 未按时参加扣 0.1 分/次。 9.3.1执行不到位扣0.1分/次。 9.4.1 不到位的扣 0.5 分/次。 9.5.1 不及时 0.3 分/次。 9.6.1执行不到位扣0.5分/次。 9.7.1 不到位扣 0.3 分/次。 9.8.1 执行不到位扣 0.1 分/次。 9.9.1 迟到或缺席扣 0.1 分/次。 9.10.1 单位迟到或缺席扣 0.2 分/次。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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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部基础考核细则 (二)工艺、节能、三剂、科研技改、质量考核细则 2.1
任务(项目) 2.1.1 组织机构
工艺基础管理
责任(考核内容) 2.1.1 建立健全工艺技术(包括节能、质量和装置达标)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专业管理考核细则,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到人。 2.1.2.1 工艺技术规程、操作法、工艺卡片按要求组织修订并且履行审批手续。使用 2.1.1 实践评价(考核标准) 一项不落实扣 1 分。 考核单位 生产管理部
2.1.2.1 未按要求组织修订并且履行审批手续,每项次扣 0.5 分。使用现场出现作废工艺技术文件版本,扣 0.1 分/次。 2.1.2.2 不符合要求的扣 0.1 分/项次。 2.1.2.3 台帐和生产原始资料缺一项扣 0.1 分;工艺技术月报、 各种报表等每迟报一天扣 0.2 分;车间技术
月报上报内容不全, 扣 0.1 分/项。 2.1.3.1 检修开、停车方案、盲板图不齐全,或没有包含风险识 别及防范措施内容的。缺一项扣 0.3 分。 2.1.3.2 逾期不交每天扣 1 分。
2.1.2 文 件 资 料 管理
现场不得出现作废工艺技术文件版本,文件控制符合标准和 QHSE 程序文件要求。 2.1.2.2 2.1.2.3 工艺记录格式在投用前应得到审批、备案,记录应按要求填写、保存。 按《工艺技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工艺技术台帐和保存好生产原始资料;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工艺技术月报、各种报表等按时上报;车间技术月报必须按要求内容填写。 2.1.3.1 检修开、停车方案实施看板管理、盲板图齐全,停、开工方案及标准程序
生产管理部
2.1.3 开 停 工 管 理
作业卡中中要包含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 2.1.3.2 装置发生非计划停车,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于 48 小时内写出整改报
生产管理部
告上报生产管理部。 2.1.4.1 工艺联锁以装置检修为试验周期进行定期试验,确保工艺联锁处于完好状 态;建立工艺联锁台帐;因生产需要,需摘除、恢复工艺联锁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并 2.1.4 工 艺 纪 律 管理 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2.1.4.2 工艺纪律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至少每周一次。 2.1.4.3 修改工艺参数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生产管理部
2.1.4.1 未按要求执行一项次扣 0.5 分。
生产管理部
2.1.4.2 未按照规定进行工艺纪律检查的每次扣 0.5 分。 2.1.4.3 违反规定的每次扣 0.5 分; 造成不良影响的, 加重处罚; 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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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项目)
责任(考核内容) 2.1.4.4 厂级控制指标月度综合平稳率≥98.5%,对不合格项目有原因分析、风险评 估及防范措施。 2.1.4.5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艺技术分析会,分析总结工艺、节能、化工三剂管理工 作情况、找出不足及整改方向,并形成会议纪要。 2.1.4.6 按时参加生产管理部组织会议。 2.1.5.1 装置操作记录和巡检记录数据准确、全面、真实,书写更正。
实践评价(考核标准) 2.1.4.4 未按要求执行扣 0.1 分/次;对车间原因造成工艺参数 长期超标的,视情况加倍处罚。 2.1.4.5 未按要求召开扣 0.2 分/次, 内容不全的扣 0.1 分/项次。 2.1.4.6 迟到一次扣 0.1 分,无故缺席扣 0.3 分/次。 2.1.5.2 装置操作记录和巡检记录错记、漏记、涂改、不按要求 记录,每项扣 0.1 分;数据经核查不真实的,每项扣 0.5 分。 2.1.5.2 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 0.5 分。 2.1.5.3 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 0.1 分。
考核单位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2.1.5 操 作 纪 律 管理
2.1.5.2
现场生产
作业必须做好风险评估及事故防范;执行岗位操作法、停开工工
艺处理方案,文明作业。 2.1.5.3 对影响各工序产品产量、质量、消耗或稳定运行的主要控制指标实行看板
生产管理部
管理,车间下达临时操作指令须按规定格式进行。 2.1.6.1 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电子巡检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并且考核管理到位。 2.1.6 管理 电子巡 2.1.6.2 各基层车间负责电子巡检系统器具的维护保养,保持巡检牌信息钮、数据采 集器、数据传输器和巡检系统管理软件的正常运行;发生故障的,及时与厂家或生产 管理部联系解决;网络出现问题的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2.1.6.3 除装置紧急抢修、全面停工、巡检系统出现故障等情况外,应按要求进行无 间断巡检。 2.1.7.1 2.1.7.1.1 2.1.7.1.2 2.1.7.1.3 2.1.7.2 气体联合装置 煤浆浓度≥59%。 气化炉产气有效气含量≥79.3%(以 SSC21002 分析结果为准)。 合成气 H2/CO 比控制在 1.04±0.01。 丁/辛醇装置 2.1.6.1 未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电子巡检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或 考核管理不到位的,扣 0.5 分。 2.1.6.2 未按要求执行或延误解决的扣 0.2 分/项。确认故意破 坏者,除按设备原价从单位奖金中等额扣除外,另扣 1 分。 2.1.6.3 无正当理由巡检出现未巡、漏巡、不准时情况,扣 0.1 分/岗次。 2.1.7.1.1 低于 59%,扣 0.1 分/次;低于 58%,扣 0.2 分/次。 2.1.7.1.2 气化炉产有效气含量低于指标扣 0.1 分/次。 2.1.7.1.3 氢碳比月均平稳率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检、 数据实时采集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2.1.7 除外)
重点指标
控制(开停工时段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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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项目) 2.1.7.2.1
责任(考核内容) 羰基合成反应器温度平稳率≥98.5%。说明: 1)反应器温度超出指标范
实践评价(考核标准) 2.1.7.2.2 醛耗丙烯增耗 1kg/t 扣 0.1 分/次。丁辛醇装置月均 耗丙烯≤638kg/t, 1 分; 加 辛醇异丁醛装置醛耗丙烯≤615 kg/t, 加 1 分;连续 3 个月达到以上指标,一次性加 2 分。
考核单位
围±0.5℃2 小时以上视为不合格; 2)如反应器温度指标需要调整,丁辛醇车间需及 时向生产管理部打报告,待批准后实行。 2.1.7.2.2 丁辛醇装置醛耗丙烯:≤655kg/t(全用化学级丙烯) , ≤648kg/t(聚合级丙烯引用>1.5t/h) ; 辛醇异丁醛装置醛耗丙烯≤619kg/t。 2.1.8 其它 2.1.8.1 工艺管理贡献突出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较好者,或存在薄弱环节的。
酌情增加奖励基数或及时提出扣奖建议。
生产管理部
2.2
任务(项目)
节能管理
责任(考核内容) 2.2.1 各单位应健全节能网络;根据厂部下达的节能指标,制定具体的节能计划与措 施;做好节能指标的责任落实与考核。 2.2.2 各车间要加强节能项目(包括设施、设备及操作)的管理,定期对节能项目进行 效果评估。 2.2.3.1 正常时冷换器循环水温差要达到 7℃以上。 实践评价(考核标准) 2.2.1 缺一项扣 1 分。 2.2.2 发现一项节能设施未投用扣 1 分,未按期对节能项目进行 效果评估的,扣 0.5 分。 2.2.3.1 达不到每台次扣 0.1 分(因运行周期长等原因造成冷换设 备循环水温差超标的除外)。 2.2.3.2 现场发现一项跑冒滴漏或者乱排放扣 0.1 分。 2.2.3.3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0.1 分。 2.2.3.4 发现一次扣所属单位 0.1 分。 2.2.4.1 发现一次扣所属区域单位 0.2 分。 2.2.4.2 发现各单位私自设立澡堂、蒸汽饭锅等用水用汽设施一 次扣 0.5 分;办公楼水管设施泄漏损坏,未及时联系处理,每次 考核单位 生产管理部
2.2.1 目 标 与 计 划管理 2.2.2 节能实施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2.2.3 节 水 节 汽 管理
2.2.3.2 现场不得有跑冒滴漏和乱排放现象。 2.2.3.3 蒸汽管线保温不得有缺失,4~9 月份保温的表面温度不大于 60℃,10~3 月份保温的表面温度不大于 50℃ 2.2.3.4 各公用阀站、仪表风管口等处不得有漏风现象。
2.2.4 非 生 产 用 能管理
2.2.4.1 厂区道路及其他室外照明应符合我厂照明管理规定,杜绝长明灯。 2.2.4.2 各单位不得私自设立澡堂、蒸汽饭锅等用水用汽设施;办公楼水管设施泄漏 损坏,应及时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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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项目)
责任(考核内容)
实践评价(考核标准) 扣区域管理单位 0.1 分。
考核单位
2.2.4.3 各部门及车间室内的热水器、电脑、空调下班前应关机。夏季使用空调时, 室内温度应设定在 26℃以上。 2.2.5 节 能 台 帐 管理 2.2.5.1 各相关单位按月更新节能台帐,每月 3 日前将上月台帐报生产管理部。 2.2.5.2 生产车间要建立能耗分析台帐、节能设施运行检查台帐;每月报送生产管理 部的技术月报中要要总结典型节能做法,分析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节能管理成效突出者。
2.2.4.3 下班前未及时关闭热水器、电脑、空调的,发现一台次 扣 0.1 分;未按规定使用空调的发现一台次扣 0.1 分。 2.2.5.1 缺项、迟报一次扣 0.1 分。 2.2.5.2 缺一项次扣 0.1 分。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2.2.6
2.2.6 节能管理成效突出者,酌情嘉奖 1-2 分/月。
生产管理部
2.3
任务(项目) 2.3.1 预算管理 2.3.2 计划管理
化工“三剂”管理
责任(考核内容) 各需用单位按规定时间要求
在 TBM 系统录入化工“三剂”的资金预算。 2.3.2.1 各需用单位于每月 5 日前编制下月三剂需求建议计划,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附电子版报生 产管理部。如生产急需,使用单位应及时编制“化工原材料、三剂紧急需求计划” 一式三份签字盖 章附电子版报生产管理部。 实践评价(考核标准) 2.3.1 未按要求扣 0.1 分。 2.3.2 未按要求扣 0.1 分。 考核单位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2.3.3 未完成扣 0.5 分/次。 2.3.4 缺一项扣 0.1 分。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2.3.3 消耗定额 2.3.4 入厂验收
各单位严格执行生产管理部按公司统一要求制定下发的三剂消耗定额。 质检室建立三剂验收台帐、入厂检验台帐,收集厂家出厂质量合格证。 生产装置三剂管理台帐的建立、执行情况,内容应包括:①三剂名称、型号、送货单位、收货数量、
2.3.5 台帐管理
送货单;②三剂的使用情况:月消耗量、年累计消耗量、月底库存量;③在用三剂的性能分析:对 在用“三剂”的使用性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评价;④固体催化剂的使用情况:固定床反应器催化剂
2.3.5 未按要求扣 0.1 分/项次。
生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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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项目)
责任(考核内容) 的装填简图;装填时间、设备位号、总装填有效容积、催化剂投用时间、催化剂型号、催化剂的体 积、催化剂数量、催化剂主要物性、生产厂家、预计下次更换时间。
实践评价(考核标准)
考核单位
2.3.6 使用管理 2.3.7 供方评价 2.3.8 新剂试用 2.3.9 2.3.10
各三剂使用单位在月度技术月报中分析三剂消耗及使用情况,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及 时上报生产管理部。 各使用单位年底对本单位三剂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将书面材料汇报生产管理部。 新型化工“三剂”使用(试用)方案制定后,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新剂试验结束后,使用车间 应在一个月内将试验总结、经济技术评价报告上报生产管理部。 各车间在三剂装卸和使用期间,严格执行相应的装填、卸出、使用方案。 生产车间在三剂装填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 均应及时报告生产管理部, 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处理。 “三剂”使用结束后,废弃“三剂”应统一存放,按照有关废旧物资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对剧毒化 工“三剂”应返回供应部门处理,严禁使用车间私自处理。 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熟知化工原材料主要性能和现场库存情况,现场存放的三剂有标识、数量有 记录、加剂设施完好并且有防污染及破损的措施。 “三剂”管理成效突出者。
2.3.6 未按要求扣 0.1 分。 2.3.7 未按要求扣 0.1 分。 2.3.8 未按要求扣 0.2 分/次。 2.3.9
未按要求扣 0.1 分/项次。 2.3.10 未按要求扣 0.2 分/次。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2.3.11
2.3.11 未按要求扣 0.3 分。
生产管理部
2.3.12
2.3.12 未按要求执行者,扣 0.1 分/项次。
生产管理部
2.3.13
酌情加 1~2 分/次
2.4
任务(项目)
科研、技改、技术攻关管理考核
责任(考核内容) 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提报科研、技措、技术攻关项目;对本单位相关项目,应制 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 2.4.1 实践评价(考核标准) 未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提报科研、 技措、 技术攻关项目者, 生产管理部 考核单位
2.4.1
扣 0.2 分/次;对本单位相关项目,应制定专人负责。没有专人负 责、配合不利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扣 0.5 分。 2.4.2 投资项目未按流程操作、不按要求提报材料计划、申报的 材料计划错误较多从而影响 PS 系统录入的,扣 0.1 分/项;被公
2.4.2
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公司 IMPS 系统的流程进行实施,并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生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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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核扣罚的,扣责任单位 0.2~0.5 分。 2.4.3 材料及施工预算未按设计要求申报,多报和漏报;或未经 2.4.3 材料及施工预算按设计要求和我厂要求的工作程序申报。 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申报材料,导致当年资金超计划,影响项目进 行的扣 0.2~0.5 分。 2.4.4 2.4.5 2.4.6 积极配合设计部门的工作,认真审核设计施工图纸和材料,严格按照技术改造项 目设计审查会签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2.4.4 未按要求执行,影响项目实施的扣 0.1~0.3 分。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由物装中心采购的设备和材料, 到现场验收合格后, 周内必须完成 ERP 出库工作。 2.4.5 未按要求执行被公司考核扣罚的扣 0.2-0.3 分。 2 项目实施完毕,积极配合项目的签证和结算。 做好项目的试车、投运等方案的编写,完成有关试车、标定、验收等相关资料的 收集整理,全面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工作。 科研技措项目投用后,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 建立技术改造科研开发项目使用运行台账,每月填写项目运行情况,分析存在问 题。 技术攻关项目立项后,要按照技术攻关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 2.4.6 项目实施完毕,不积极配合项目的签证和结算,工程签证 与实际差距较大,扣 0.1~0.2 分。 2.4.7 未按要求执行的扣 0.2-0.5 分。 2.4.8 无特殊原因投用运行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扣 0.2-0.3 分。 2.4.9 未按要求执行的扣 0.1-0.2 分。 2.4.10 对攻关活动开展不利, 未制定措施进行落实, 酌情扣 0.1~ 0.2 分。 2.4.11 对在本专业考核中成绩优异或有显著成效的单位每半年 加 2~3 分。
2.4.7 2.4.8 2.4.9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2.4.10
生产管理部
2.4.11
在本专业考核中成绩优异或有显著成效的单位。
生产管理部
2.5
任务(项目) 2.5.1
质量管理考核
责任(考核内容) 月统计产品质量达到公司考核指标;省、市技术监督局或企业主管部门抽检产品符合 要求。 实践评价(考核标准) 2.5.1 月统计产品质量达不到公司考核指标的,视情节轻重, 扣 0.1 分/项产品。省、市技术监督局或企业主管部门抽检产 品出现不合格或判级不符合情况,扣相关单位 2 分。 生产管理部 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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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2.5.3 2.5.4
按规定格式编制上报质量月报、总结。 出现原料、生产方案、工艺变更、操作波动或主要工艺参数发生变化时,及时传递信 息,避免对下道工序生产或质量造成影响。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个月之内累计 3 次不达标,应有书面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 化工原材料责任单位须建立原材料检验、验证质量台帐;未经分析或分析不合格的原
2.5.2 不符合要求扣 0.1 分/项次;迟报一天扣 0.1 分。 2.5.3 因原料、生产方案、工艺变更、操作波动或主要工艺 参数发生变化等信息未及时传递, 对下道工序生产或质量造成 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 0.2~0.5 分/次。 2.5.4 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单位 0.1 分/项。 2.5.5 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次。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2.5.5
材料不得投入使用;确因生产急需,按相关程序经厂主管部门评审,经厂主管领导同 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跟踪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生产管理部
2.5.6 不健全、执行相应规定或标准的,扣 0.1 分/次;相关 2.5.6 建立健全检验管理制度、规章及分析方法;按规定做好留样、保管、清理工作。 应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发放和使用,建立标准溶液配制、领用 2.5.7 台帐,不得使用过期标准溶液;分析检测仪器按计划进行检定或校准,并正确标识, 建立仪器检定、校准台帐。 2.5.8 2.5.9 在线质量仪表发生问题或显示异常,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处理。 按要求进行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日常管理。 2.5.8 因处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视情节严重扣 0.1~0.3 分。 2.5.9 未按要求进行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日常管理,扣 0.5 分/次;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产品生产许可证未及时办理的, 加倍扣罚。 2.5.10 2.5.11 2.5.12 积极组织开展 QC 小组活动,组织好相关活动。 2.5.10 QC 小组活动组织好且效果明显的,年底加 0.5~1 分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 2.5.7 达不到要求的,扣 0.1 分/次。 生产管理部 记录填写不规范、出具数据不正确、
不及时扣 0.1 分/次(包 括纸质记录及 LIMS 系统等有关电子版记录) 。 生产管理部
/项;获公司级及以上优秀成果的,一项加 2 分。 接到“质量管理告知函”后应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按时按要求整改。 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对关键参数应用统计技术进行动态管理,出现异常点及 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每月 5 日前及时编制统计技术月分析表。 2.5.11 不及时整改的扣 0.1 分/项。 2.5.12 不符合要求的扣 0.1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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