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监控室管理规定
监控室管理规定
1、监控室是物业的中枢要地,监控员要严守纪律,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禁止非监控中心人员操作设备,未经队长同意,不得将监控情况透露或给其它人员查看,不得向外界泄漏任何机密。
2、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监控员上岗后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禁止在监控中心内大声喧哗,不得擅离职守。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各组监视器(包括监控摄像、防盗报警系统、道闸系统、单元门禁系统) 正常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4、监控员要忠于职守, 工作严谨认真, 当值期间必须尽职尽责、集中精神、密切注意所控制之范围情况, 如有异常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处理或在其指示下通知公安等有关部门, 并将异常情况详细记录备查。
5、监控员应保持与外围护卫员的通讯联系,以掌控整个物业区域的动态情况。
6、监控员应掌握监控室监控设施的基本工作原理、性能和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熟练掌握设施器材的操作方法, 按照要求定时做好系统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7、爱护公物,严禁私人挪用或损坏监控设施器材;为保证专线报警信息畅通,不得因私事占用监控专线电话,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8、监控室内严禁吸烟和饮食, 严禁堆放无关货物、杂物,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严防火灾发生。
9、若有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人员姓名、单位、进出时间和工作内容。
10、施工及维修保养人员进入监控室,必须经上级批准,须有工程部人员陪同并做好施工维修保养记录。
11、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监控录像,必须填写申请,说明原因,经领导批准同意并做好相关查阅记录。
12、负责背景音乐的播放工作,并定时更换播放的CD。
13、认真做好当班记录, 接班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记录、检查监控室内的设备、工具和卫生等情况,检查完毕后在交班记录上签名确认。交接期间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必要时报告当值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