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朝权力的第三极:制衡与监督君权和相权的台谏
本文摘自:《宋代台谏制度研究》,作者:虞云国,出版:上海书店出版社
分权制衡权力结果的初步形成
如果把隋唐三省制的确立视为中国君主官僚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那么,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行的分工,自然已包括了分权的制衡。然而,唐代对君权尚未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谏官位卑言轻,御史对君主并无谏诤权。故而,隋唐的三省分权仍是以君权独尊为绝对前提的。
宋代作为中国封建君主官僚制度的最后长成期,其政令制度健全成熟的正程度,即使是稍前的唐代也是不能同日而语的。这就给君主官僚政体下的统治思想带来深刻的影响与变化。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对君权也必须给予合理的制约。开国宰相赵普曾对宋太宗直言:“刑赏,天下之刑赏,非陛下之刑上”,不过是“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的宋代官僚士大夫普遍心声的代言而已。宋代统治者已经认识到:“善揽权者,非必万事万物尽出于我,而后谓之揽权也。权之在中者,即其在人主也。如一一而身任之,则聪明必有所遗,威福必有所寄,将以揽权而愈散,能防之与外庭,而不能失之于旁出。祖宗未尝不以事权付中书,而能使臣下无专制之私者,以有台谏、封驳之司也。”前代治乱的经验教训,渐趋圆熟的统治思想,再加上政治制度的自身演进,促使宋代统治者迈出了分权制衡的重要一步。
南宋学者陈亮有一段论述,是我们理解宋代中枢权力结构的键钥:
自祖宗以来,军国大事,三省议定,面奏获旨,差除即以熟状进入。获可,始下中书造命,门下审读。有未当者,在中书则舍人封驳之,在门下则给事中封驳之。始过尚书奉行。有未当者,侍从论思之,台谏劾举之。此所以立政之大体,总全之大纲。端拱于上而天下自治,用此道也。
按照制度设计,宋代中枢权力结构在实际运作中,君主端拱于上,仅就军国大事、重要任命对三省议定进奏的事项,通过颁旨的方式发出指示。在这一环节中,与唐代相比,君权对三省(陈亮这里所谓的三省实际即宰执,亦即相权)绝对主宰的意味已有淡化的趋向,而相权的主动性和决策权则明显加强。不仅如此。即使获旨的政令差除也必须经过给舍封驳、侍从论思和台谏监察。
尽管宋代君主在封建政体及其中枢权力结构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其意在所谓“人君以法守天下,士大夫以法守官职。人君所为少出乎法,则士大夫悉力争之,非为身也,为法也,非为法也,为国也”。除了君主,宋代中枢权力结构,按其性质、功能可划分为三个官僚圈:即位居中书门下与三省二府之长的宰执圈,包括给事中、中书舍人在内的侍从圈,由御史、谏官构成的台谏圈。宋代君主诏令和臣僚奏疏常把这三者鼎立并举,表明考察君主与这三个官僚圈构成的两造四方的制维关系,对认识宋代中枢结构的分权制衡统治方式至关重要。
宋代君主与宰执的双向制约关系,原则上是“大权而在人主,而政本归中书。盖权在人主,下无专政之嫌;政由中书,则上无自用之私。君臣之间,两尽其道”。然而怎样才能“两尽其道”呢?自然不能仅仅指望君相们的明智与自觉,而必须引入相应的制衡机制。侍从与台谏被纳入中枢权力层,就是出于权力制衡的需要。
论思献纳的侍从,对君主说来,具有机要秘书班底与高级顾问班子的双重性质;当然侍从对君主个人的权力意志也有一定的制衡作用。对宰执来说,包括给舍在内的侍从圈是最先发挥制约作用的官僚群,所谓“祖宗以来,凡朝廷政事不当,未出则给舍缴驳”。但侍从因无弹劾权,只能在大政方略上提供建议,进行制约,其制约力量远不足以真正地抗衡宰执,这就有必要引进堪与相权相抗衡的新官僚圈—台谏。
宋代一改唐代谏官无举劾权的旧制,使台谏对上至宰执大臣下至一般臣僚都拥有弹劾纠举的特权,大大提高了台谏官僚圈的实力与声望。但宋代台谏最重要的制衡对象显然是宰执,所谓“宰相之尊反隶于台谏举劾之内”。其目的无非通过台谏监察权对宰执行政权的制约,起到“失在庙堂,救在台谏”的作用,因而“委事执政而台谏实参论议”,便成为世代相承的宋代家法。
将台谏官僚圈引入中枢权力结构无疑出于权力平衡的考虑,即“政事之臣得以举其职,议论之臣得以行其言,两者之势适平”,乃“禁止大臣使不得自放之术也”。至于君主则得以在台谏监察权和宰执行权的制维平衡中始终居于裁断是非、抉择利害的主宰者的地位。宋人描述过这种主宰者的超然地位:“人君亦何为哉?相与论道者,台谏也;相与行道者,宰执也。天下之理,不过是与非;天下之事,不过利与害。台谏曰是,宰执曰非,人君察焉:果非也,过在台谏,不在宰执;若以是为非,则宰执何所逃罪哉!宰执曰害,台谏曰利,人君察焉:果利也,过在宰执,不在台谏;若以利为害,则台谏何所逃罪哉!君之所用聪明者,特在于审是非辩利害,此以一应万之要也。”然而,只要在原则上承认台谏对君主的谏诤权,台谏官僚圈一进入权力中枢,便不仅仅构成对宰执的单向举劾关系,君权也就决不会超然其外,而是形成了君主、宰执、台谏三者之间的相互制衡的格局。
在这一分权制衡格局中,“坐乎庙堂之上,与天子相可否者,宰相也;立乎殿陛之间,与天子争是非者,台谏也”。台谏在制衡相权的同时,对君权的制约监察的功能,也是显而易见的。宋仁宗有段说明宰执与台谏对君主产生的联合制衡的话:“屡有人言朕少断。非不欲处分,盖缘国家动有祖宗故事,苟或出令,未合宪度,便成过失。”当然,宰执对台谏也有制衡作用,对台谏的考绩和迁改黜罚负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台谏或非其人,则宰相不得以缄默,趋于至当而已”。
台谏在对宰执制衡方面往往与侍从联合起来,发挥其共同具有的监察职能,正如吕祖谦指出:“大臣权任太重,恐其不能无私,则有给舍以出纳焉,有台谏以纠正焉,有侍从以询访焉。”但台谏因拥有弹劾权,其制衡力显然大大超过侍从。
当然,台谏与侍从也互有制衡作用。台谏不但可以纠举侍从,而且将给舍的封驳同样置于其监察权限之内,对政令得失,“给舍则正于未然之前,台谏则救正于已然之后”。给舍放行,台谏论止,对台谏论列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而给舍则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缴驳中书行出的台谏奏章,从而产生制衡效应。
尽管包括中书舍人、给事中等封驳官在内的侍从圈也有一定的监察功能,但在宋代中枢权力结构中真正承担监察重任的只能是台谏系统。如将两者比较,侍从论思献纳的言责,台谏有权同享,而台谏纠举弹劾的职能,侍从则无权越俎。徽宗时,右正言陈禾举劾童贯,拒绝改任给事中,理由是“吾位言责,此而不言,一迁给舍,则非其职”,正说明这点。
宋代台谏系统的地位和作用是由其不可取代的言事弹劾的监察功能决定的,在所有官僚部门中,真正能够“无所不言,而人君不得不闻,有司不得不行者,莫先于台谏”。在中枢权力结构中,唯有台谏对君主、宰执、侍从以至百官都具有直接的监察功能:“朝廷有大政事,而台谏得以议其不然;人主有小过失,而台谏得以救其弗逮;百官有大奸慝,而台谏得以斥其所为。”也许正因为台谏系统这种独具特有的监察功能,宋代君主诏书与臣僚奏章在有必要仅举与君主鼎足而峙的另两个中枢权力圈时,总是宰执、台谏对举,宁可略去侍从而决不弃落台谏官僚圈的。正因如此,台谏系统的地位在宋代急剧上升,以至达到“百职之中,其任最重”的程度。而宋人自称“立国在乎台谏”,“乃生民休戚之所归,国家治乱之所系焉”,也无不表明宋代台谏系统在中枢权力结构中关键作用。
总之,君主端拱于上的中书行政制与台谏监察制的分权制衡,是宋代政治制度成熟的主要标志,也是封建君主官僚政体自我完善的重要表现之一。这样君权只要通过对代表最高行政权的宰执圈和代表中央监察权的台谏圈的直接监控,便能实现对整个官僚机器的有效控制,并得以避免前代君主那种自任聪明、躬亲万事而随时可能出现的失误和偏颇。正因如此,终宋之世的治国方略始终是“权不可以不归人主,而必重庙堂之柄以总之;政不可以不在庙堂,而必择台谏之臣以察之”。宋代统治者已经认识到以君权为主导的君主、宰执、台谏分权制衡的中枢权力结构是封建君主官僚政体可能选择的最佳统治方式。这是令人注目的历史性进步。
宋代台谏制度发展与完善的原因
纵观宋代,优秀的台谏官几乎代有人出,数量之多,影响之大,不仅可以说是空前的,而且其后的明清两代也无法望其项背。难怪宋人自豪地声称:国朝“台谏亦最号得人”。对宋代台谏得人的原因,有必要从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探寻。
1.士大夫自觉意识的觉醒
唐宋之际社会变动的深刻内容之一就是:地主阶段士庶界限的基本消失,作为阶级的整体性明显增强。宋代实行扩大科举取士的政策,向地主阶级的不同阶层公平地开放了仕途,并因此形成一个自具特色的士大夫阶层。“谏诤之臣,虽器有远近,才有修短,大抵搢绅之选也”,表明基本上以进士入选的台谏官正是出自这一阶层。宋代“以儒立国,而儒学之振,独优于前代”,其主要内涵就是理学的兴起和盛行,并日渐成为士大夫阶层安身立命的思想凭依与行动准则。这样一个有着自己思想体系、价值观念的士大夫阶层的崛起,并构成了宋代官僚的主体和中坚,其政治要求、社会理想必然自觉而强烈地反馈到宋代君主官僚政体中来。文彦博告诫神宗应该“与士大夫治天下”的名言,远不是这一时代士大夫要求和理想的唯一回声这种天子和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呼声,有力地标志着士大夫自觉意识的成熟,它虽仍以君主为前提,但士大夫无疑自许为社稷安危、生民利病的天下重任的实际承担者。政治家范仲淹倡导的“以天下为己任”,思想家张载标揭的“为万世开太平”,比起许多宏篇大论来更直接地表达了这一点。“一个崭新的精神面貌已浮现宋代的儒家社群之中”,这正是以士大夫为主体的宋代官僚区别于前代的重要特点。
在怀着“以天下为己任”的政治思想与价值观念进入仕途的官僚士大夫的心目中,能够不受职守所拘,直接施展其抱负的官职,唯有数宰执和台谏。对此,欧阳修的表述最为明快:“若天下之失得,生民之利害,社会之大计,唯所见闻不系职司者,独宰相可行之,谏官可言之尔。故士学古怀道者仕于时,不得为宰相,比为谏官。谏官虽卑,与宰相等。宰相尊,行其道;谏官卑,行其言;言行道亦行也。九卿百司郡县之吏守一职者,任一职之责,宰相谏官系天下之事,亦任天下之责。”宋代的士大夫官僚就是这样把使命感融注进台谏职守中去的。
崇高的使命感产生出强烈的责任心,成为官僚士大夫在台谏职任上恪尽职守实现使命的内在动力,这就是所谓“士大夫当以世从道,不可以道从世”。这里不拟备述士大夫心目中的“道”全部内涵,只想略论对台谏职业道德起着直接影响的“道”是具体表现:公道与名节。
如果说“圣人之道,至公而已”,还只是对公道的泛泛之论,那么,范仲淹主张“凡为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朱熹激赏“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共时,做得来也精彩”,已明确把公道与从宦结合起来了。曾任谏官的刘安世认为:“公论非强名,乃天下也。此道未当废”,“在上则治,在下则乱”,所谓公论在上就是君相、贤哲能主公道。他虽未进一步说明主持公道的贤哲谓谁,但宋代士大夫则普遍认为:“台谏者,所以主持公道者也”;“道天下之公议者,谏官御史也”;“台谏,公论之所系也”。
宋代理学家主张:“有名节则不枉道以求进”,因而“中外荐绅知以名节为高”。名节观念促使宋代的士大夫官僚,尤其是台谏,惕惕乾乾,不敢背公徇私。历任台谏的司马光指出:对于台谏官,“后之人将历指其名而议之曰:某也忠,某也诈,某也直,某也回。呜呼,可不惧哉!”仍然是那位刘安世,说过一句很人情理的话:“人言事固不为名,然中人以上可以名节诱之而使其至”,道出了名节观念对宋代台谏敢于直言、耻于失职的风气的诱导作用。因此宋代正直的台谏官普遍怀着一种价值尺度:“刑赏为一时之荣辱,而其权在时君;名义为万世之荣辱,而其权在清议”,把当世与后人对自己名节的评价视为高过爵禄、超越生命的永恒价值。
公道名节的价值观念深刻影响了入选台谏的士大夫官僚的思想风气。为了维护公道名节,他们自觉形成了独立不阿、刚直敢言、不为身谋、无所畏避的台谏职业道德。宋代正直台谏官的言行都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号称铁面御史的赵抃的表示:“职有言责,计无家为。”谏官刘安世因言事历贬岭南蛮瘴之地,八州历其七,表现出一种九死不悔的忠于职守的献身精神。在名节砥砺下,出于公道,弹劾举主的台谏官,两宋不乏其人。唐垌虽是王安石荐用,却能向安石面读弹章六十余条;寥刚虽为秦桧引荐,“及居言路,侃然守正,无所承望”。而呈身御史、识面台谏深为士大夫所不齿。
总之,宋代台谏得人,其选任制度的严格完善固然是不可忽略的原因,但士大夫阶层的崛起及其以天下社会为使命、以公道名节为砥砺的自觉意识的形成,更是必须重视的历史条件。唯其如此,才使优秀台谏官世有其人,促使了宋代台谏之发达。
2.宋代在统治思想与统治政策上的成熟
宋人自谓:“国朝之治任法。”中国封建制度发展到宋代,其法令制度的进步和健全,已足令宋孝宗自豪地声称:“我朝家法,远过汉唐。”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是与统治思想的进步和成熟相互促进,同步展开的。宋代统治思想已经达到了这样勒阿共识:“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法,虽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后天下之大公始立。”而台谏封驳制度在保证法令公允、监督君主遵守等方面,负有直接的监察督促的重要职责。对此,南宋宰相杜范认为:“凡废置予夺,(君主)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后见之施行,如有未当,给舍得以缴驳,台谏得以论奏。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已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正是在这种君臣共同认可的统治思想的氛围中,台谏才能够理直气壮地论谏包括君主在内的人与事,使宋代台谏议政论证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的局面。
宋代君主对士大夫与言事官采取的宽容态度,正是成熟的统治思想在制度和政策上的体现。宋太祖在确立重用文臣、抑制武将的基本国策的同时,特立载有不杀士大夫和言事官戒约的誓碑,为宋代对士大夫和言事官的宽松政策定下了基调。故而王夫之《宋论》卷1《太祖》指出:“自太祖勒不杀士大夫之誓以昭子孙,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这种政策的宽容度是前代无法比拟的。历观秦汉至五代,谏诤而死者数以百计,即使唐代,杖决于朝堂的御史也大有人在。而宋代“言事之臣或得责,大不过落一官,其次出居散地而已”,难怪宋人在指斥前代同时,自翊“待士大夫有礼莫如本朝”。而这种厚待士大夫与言事官的政策对台谏系统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宋理宗指出:“国家以仁立国,其待士大夫尤过于厚,台谏乃因得言”;士大夫官僚在这种政策下的普遍心态则是:“上所以待其士者愈厚,故士之所以自待者愈不敢轻,上下交相待,而人才日盛。”在厚待士大夫与言事官的政策的前提下,“好言纳谏,自是宋家家法”,因而宋代君主无不以“崇奖台谏”、“不罪言者”相标榜。他们认识到台谏言事有助于君主政体的稳定和巩固。仁宗说得更为微妙而坦率:“设或无益,亦无所害,又何必拒而责之?”因此,“宋代自祖宗以来,尤以台谏为重。虽所言者,未必尽善,所用者,未必皆贤,然而借以弹击之权,羊其敢言之气”。
在君主制下,君主对台谏官的政策和态度,既是台谏敢言直谏的不可或缺的政治保证,反过来又对台谏官的行为风气起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对此,时人曾指出“我宋之祖宗容受谠言,养成臣下刚劲之气。朝廷一黜陟不当,一政令未便,则正论辐凑,各效其忠,虽雷霆之威不避也。汉唐恶足以语此哉!”在宋代台谏系统运作正常的年代里,“一事过举,议论蜂起,章奏交上,往往以死争之”,这股刚劲之气确实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其他王朝难以望其项背的。《诚斋集》卷91《庸言三》载:“或问:本朝谏言之盛,古未有也。何故?扬子曰:非谏臣之盛也,祖宗之圣也。”杨万里设计的答问虽有夸饰成分,但宋代“祖宗盛时,以宽宏博大养士气”,让台谏官能够充分行使职权,议政论政,显然是在统治思想与政治制度成熟的背景下,宋代台谏发达的原因之一。
台谏系统对宋代政治的积极作用
宋人自称:“今士大夫去就,常以台谏官贤否为卜。”把朝堂之上有无优秀的台谏官作为朝政清浊的测试标准,也可见台谏系统对宋代政治生活所起的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而用这一标准来反观真宗天禧、天圣、庆历、嘉祐、治平、元祐间,大体上是政通人和的历史时期;反之,连一两个稍微像样的台谏官都列举不出的时期,例如宣和、嘉定、咸淳间,无不是历史上最糟糕的年代。对台谏的积极作用,北宋名相吕公著曾经概括地指出:“规主上之过失,举时政之疵谬,指群臣之奸党,陈下民之疾苦。言有可用,不以人微而废言;令或未便,不为已行而惮改。”在运作正常的情况下,吕公著所说的作用倒是并不夸大的。对台谏系统谏诤君主的过失,前文已经论及,以下略述其他相关方面。
其一,对外戚的抑制。《宋史·外戚传序》把宋代“终无外家干政之患”归结为“法度之严”与“母后之贤”,与法度相比,后妃的个人品质显然不是主要原因。实际上,从仁宗朝起,宋代并非绝无外戚干政,关键在于这种征兆刚一露头,就遭到台谏(有时还包括宰执、侍从等)以祖宗家法为依据的及时监督和抗争,迫使君主、女后与外戚不能完全置家法于不顾而为所欲为。亲连宫掖的张尧佐一日连除四使,完全出自仁宗的旨意,台谏官论列不止,纵遭贬黜,仍然前赴后继,仁宗不得不对其任命酌予削夺,并颁诏规定:后妃之家毋得除二府职任。”南宋初,孟忠厚以太后之侄除为侍从官,台谏、侍从援据家法激烈反对,高宗将论谏最烈的谏议大夫卫肤敏改任中书舍人,他不受新职,论谏如故,孟太后不得不让侄子依制改换武资,高宗也被迫下诏重申:“后族自今不得任侍从官,著为令”。由此可见,宋代未见外戚乱政的严重局面,除了制度家法等因素外,台谏的制约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其二,对相权的制衡。纵观宋代政治史,在正常情况下,宰相去留与台谏论劾关系甚大,即所谓“祖宗以来,执政官僚苟犯公议,一有台谏论列,则未有得安其位而不去者”。为确保台谏系统对相权的制衡,宋代君主一般都容忍或放任台谏对宰执连篇累牍的弹劾,右司谏抃劾枢密副使陈升之,右正言刘安世弹尚书右丞胡宗愈,右司谏苏辙论右仆射韩缜,都在二十章以上。如此百折不挠的谏诤,难怪宋人感叹道:“奸臣之始,以台谏折之而有余。”
然而徽宗以后却出现了蔡京、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等权臣,是否台谏对权相就失去制衡机制呢?事实并非如此。即使崇宁以后蔡京权衡一时,台谏对他的弹劾几乎从未中断过,有案可查的就有十余人。关键在于徽宗对台谏章奏置若罔闻,对蔡京弄权姑息养奸。秦桧情况也是如此。他从金国南归后不久,人为参政,觊觎相位,御史黄龟年弹章一施行,便只得怏怏辞位了;他再次人相,力主和议,仍颇有台谏张戒、常同、方庭实、辛次膺等交相论劾,终因高宗在于金议和上须与他狼狈为奸,才为他敞开了通向相权之路。相反,有“一桧死一桧生”之称的执政汤鹏举,高宗因采纳了殿中侍御史叶义问的论劾,便弃之如蔽屣。由此可见,宋代台谏系统对相权乃至权相的制衡作用是始终存在的,问题在于君主的正确决断。对这一问题,我们还将做深入的讨论。
其三,对干政宦官的弹击。虽说徽宗后期宦官势力一度恶性膨胀,但整个宋代并未形成宦官之祸,《宋史·宦官传序》认为原因一是“祖宗之法严”,一是“宰相之权重”。然而,以下数据表明台谏的作用也不可忽视:收入《国朝诸臣奏议》百官门内侍类的31位作者的58篇奏议,26人为台谏官,约占84%;52篇是台谏所上,约占90%。明道时,刘太后稍用宦官,内侍罗崇勋势倾中外,“当时台谏以死争之,期必行而后已”;哲宗时,宦官陈衍与谏官范祖禹比邻,严戒其土说:“范谏议一言到上前,吾辈不知死所矣”,这些例证都说明台谏系统对宦官的威慑作用。
即使徽宗时期宦官势力的抬头,也完全不是因为台谏系统疏于纠劾,失于制约。御史中丞蒋猷劾奏童贯建节握兵是“首隳旧制”;左正言陈禾因弹击童贯,改任他职,他辞不受命而论劾不已,警告徽宗道:“此曹今日受富贵之利,陛下他日受危亡之祸”,但徽宗仍无动于衷。可见问题的症结在于君主对台谏制约宦官的机制能否正确及时的把握。理宗时,监察御史洪天锡累疏抨击宦官董宋臣等,不见采纳,以纳印辞职表示抗议。《宋史·洪天锡传》评论道:“言虽不果行,然终宋之世,阉人不能窃弄主威者,皆天锡之力也”,对天锡的评价或许过高,但说明台谏系统对防范宦官之祸确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其四,对武将的抑制作用。鉴于唐季以来武将势力是社会动乱的祸因之一,宋代在这一方面的家法最称严厉。狄青出身兵伍而入主枢府,台谏官贾黯、王举正、吕景初、韩贽、王陶等相继援引祖宗成规和前代殷鉴,认为是“失御之乱阶”,终于狄青因此罢去兵权。南宋初年,针对武将势力的崛起,在“兵权不在朝廷”的一片告诫中,台谏官的呼声是颇为引人注目的。此外台谏官谏请君主遵守祖宗典故,不用近戚典兵;毋祖宗法度,任用武人为帅,也时有所见。尽管对宋代猜防武将的家法和以上事件,史学界的评价会因人而异,但台谏系统在这一方面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
总之,在宋代政治生活中,台谏系统承担着“制奸邪之谋于未萌,防政令之失于未兆”的重大职责,因此宋人认为:“台谏太弱,则非国之福”;“台谏正则朝廷理,朝廷理则天下理”。对这种重要作用,在胪列相关方面的具体例证和援引时人的议论外,我们还要引证一例以评断全局。据《文定集》卷20《常公墓志铭》,绍兴三年(1133年),常同担任殿中侍御史仅仅十个月,共弹击官员80人,其中宰相4人,侍从16人,大将6人,寺监郎官13人,监司帅守26人,庶官15人,号称“台纲大振,中外肃然”。绍兴初年在宋代台谏系统的历史全过程中,是既非大振亦菲极衰的时期;常同在宋代台谏中,也属于既不杰出亦不凡庸的层次。因而这则史料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具有普遍性地表明了台谏系统和台谏官对宋代政治生活所起的积极监察作用。对这种积极作用应给予实事求是的正面评价。
……
宋初,太祖、太宗两朝对台谏制度未甚注意。真宗始着手台谏制度的整顿,天禧元年(1017年)别置御史谏官的诏书,是宋代台谏系统走上新轨的标志。经真、仁两朝的制度完善,台谏系统进入较佳运行状态,故宋人说:“台谏之职在国初则轻,在仁宗之时则重;在国初则为具员,在仁宗之时则为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