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篇 性格训练---精神障碍案例分析
107篇 性格训练---精神障碍案例分析二 举几个精神障碍的案例:
案例1:
2007年6月28日晚上9点过,在成都某大学就读的大学生徐礼像往常一样,在学校上晚自习。这时,他看见了女老师王丽(为了尊重女老师本人而化名)。见对方长相漂亮、有气质,徐礼便产生了偷窥她的想法。于是,徐礼等王丽进入女厕所后,快速地躲进男厕所,随后又进入女厕所。
就在徐礼蹲在地上企图偷窥王丽时,被王丽发现。王丽大声呼救,徐礼一下慌了神。“不准喊!”为了不让自己的不齿行为败露,徐礼猛地从裤包内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胁王丽,但这时王丽仍旧高声呼叫着。徐礼便把手上的弹簧刀按开,朝王丽的胸腹部连捅三刀,后仓皇逃出了女厕所。在男厕所洗手后,徐礼躲藏在了这所教学楼内的一个杂物间内。
事发后,几名学生很快发现了倒在厕所中的王丽,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由于徐礼在行凶时误伤了自己的手指,警方在案发现场,一路跟着徐礼滴落在地上的血迹,很快就将躲藏在配电房中的徐礼抓获归案。
在这个案例里,大学生徐礼是一个极端心理病态的人,这种极端心理病态已经演变成精神障碍了。根据第105篇心理障碍和精神障碍的区别并里面的解释。徐礼的行为是是属于严重的精神障碍行为。因为他拿刀捅人,失去了理智。
案例2:
2009年5月24日21时40分左右,南通职业大学北校区发生了一起硫酸泼人事件.受害人何某被前任男友吴某用浓硫酸从头上泼下,后果严重!
当日晚,南通职大北校取6号楼前传来女生的惨叫声,其叫喊声撕心裂肺......闻声的学生,路人纷纷往事发地点跑,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只见一女生上半身湿透,边叫喊边跑向5号女生宿舍楼.据目击者称,该女生被一男生泼硫酸了!同时硫酸溅到了路过的3个女生身上,还好她们的情况并不严重.霎时,5号女生宿舍楼前围满了人,情况焦急着,被害者在宿舍里,好多同学往她身上泼水.不多久,110来了,120来了.女生被送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治疗.
随后校方领导,老师也纷纷赶到医院.据老师说:行凶者吴某为该校化工系05届毕业生,现已工作,其所携带硫酸为其所在工厂.当日晚10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女生被送医院后,据初步诊断面部容貌被毁,一手臂将来会有功能障碍.
这是一件另人悲哀的一件事,不管其中有多少纠纷,多少爱恨,但男生的行为已触及法律,更严重的是,毁了两个人的未来,两个家庭的幸福!
作为旁观者,当时所受的震惊,现在依然还在.花一样的少女就这样被毁了,美好的未来也布满了阴霾。
这个案例,给我们看见,吴某某的行为已触及法律。他的行为是由于他不能控制自己的大脑所造成的毁容
事件,也就是说他没有自我控制力所引起的。我在前面说过,也就是第105篇里所讲到的。患有精神障碍的人,通常他没有自我控制的能力。
案例3:
2009-4-11 转自:成都商报
硫酸烧伤大学生 恋情危机?追踪
一杯硫酸,让一对曾经的恋人,以一种令人痛惜的方式,改变了彼此的人生轨迹。因男友张强(化名)提出分手,本在重庆师范大学念书的彭馨,来蓉将硫酸泼到张强身上,造成他严重烧伤(本报曾报道)。昨日上午,成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泼硫酸伤害男友的彭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庭前调解
达成赔偿协议 签了谅解书
上午10点,成华区人民法院第一接待室里,在与彭馨家人达成一次性赔偿15万元的赔偿协议后,张强签了谅解书。
张父站在过道外,一根接一根地抽烟。“15万,最多15万。”张父苦笑地摇摇头,“如果(谅解书)不签字,对方就不赔偿。”张父说,此前张强进行了3次创面修复手术,已花费了17万元。以后还要进行3到4次去痂植皮手术,花费至少几十万。这笔不菲的费用,无论是对于张家还是彭家来说,都“很恼火”。“双方父母都是受害者。”张父认为,彭馨是因为单亲家庭导致的行为偏激,他很同情她和她的家人。
和半年前相比,张强面对摄像机时,不再躲躲闪闪了。他评价这个一辈子都不可能忘掉的彭馨:“一个小女生,跟平常人一样,只是她的生活世界比较小,内心比较狭隘,遇到挫折或变故会比较极端。”这对高中就相恋的恋人,女生考上重庆师范大学,男生考上成都某大学。据张强介绍,相隔两地后,彭馨几乎每天都要“按时查哨”,张强洗个澡都要带上手机以备“查哨”。即使在一起时,和一个过路的女生说两句话,彭馨都要怀疑。“疑心很重,受不了她。”于是,张强选择了分手,“还来不及说清楚,一切就突然发生了……”
经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强头面颈躯干烧伤20%,其损伤属中度颜面毁容,为四级伤残。“虽说外表不重要,但年轻人很在乎,不管是谈朋友还是找工作。”张强期待着通过整容“重生”。
庭审现场
被判三缓五 她哭喊“妈妈”
和张强及家人坦然面对媒体相比,彭馨的母亲却刻意躲避着媒体,有镜头面对她时,彭母都会侧过身,一言不发。
彭母的一个亲戚称,离婚后,彭母一个人拉扯着两个女儿,每天起早贪黑打零工,还在城边开荒种植蔬菜,彭馨考上大学时,学费全靠助学贷款和亲戚接济,日子过得很艰难。赔偿这15万元钱,也是东挪西凑借的。跟一年前相比,这位母亲变得更加苍老,上身佝偻着,躲避着所有人的眼光。
上午11点30分,法警将彭馨带进法庭,跟身高有1.80米的张强相比,彭馨很瘦小,一副黑框眼镜占了大半个脸颊。彭馨看了旁听席一眼,朝着彭母的方向,僵硬地笑了一下。然后站在法庭中间正对着法官。张强坐在旁听席左侧第三排,面无表情地注视着彭馨的背影。
法官宣读了审理结果,彭馨犯故意伤害罪,但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再加上系初犯,平常表现良好,与被害人达成一次性赔偿15万元的协议,获得被害人谅解,判处被告人彭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就在彭馨被法警带离法庭的瞬间,不知是愧疚还是感激,彭馨突然回过头,哭着大喊一声“妈妈”,彭母背过身,掩面离去。
双方态度
女方亲属满意 男方认为“轻了”
彭馨的一个亲戚说,她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很感谢张强家人能够谅解彭馨。而张父却不愿评论此事,称这是公诉案件。昨日下午,张父称,民事赔偿他可以不说,但刑事判决轻了点,但他表示,最终要听检察院的。
对于为何要作出“判三缓五”的判决,成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巫江作了说明,被告人彭馨使用硫酸毁损被害人张强容貌,致张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彭馨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彭馨因男女感情问题处理不当引发,是初犯,不同于一般故意伤害案件,彭馨在案发时是在校学生,法官专门前往重庆师范大学,了解相关情况,证实彭馨平常表现一贯良好,学习比较努力,还多次获得奖学金。在案发后,积极配合亲属尽全力赔偿张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并且已经取得了张强的谅解,张强希望法院对彭馨从轻判决或适用缓刑。法院综合被告人彭馨的罪行及全案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彭馨减轻处罚,并且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作出了“判三缓五”的判决。
成华区检方表示,这个案子有特定的被害人,检方将听取被害人的态度,调查被害人是否信服。同时根据事实和情节,看法院量刑是否适当。如果量刑畸轻,检察院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起抗诉。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件因情感问题而引发的事件。在这个案例里,泼硫酸伤害男友的彭馨,是犯故意伤害罪,同时要受到法院的判刑。这个案例,也说明了彭馨的行为是属于精神障碍的范围。因为她的行为已经伤害到了另外一个人。在我的观念和解释里,凡是不理智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他人都是属于精神障碍行为。请问:你明白了吗?
案例4:
曾经有这样一个事件,沈阳北至成都的K388次旅客列车在临近沟帮子车站时,一名坐在14号车厢的男旅客,突然走进该车厢的厕所,并随即从车窗跳出。当铁路员工发现这名旅客时,他已摔死在铁路旁。
警方介绍说,在乘坐火车时,由于长途旅行精神疲惫,加之长时间、单调地呆在狭窄空间内,身心难以得到休息,此时很容易引发精神焦虑、情绪紧张,出现头晕恶心、烦躁不安、抑郁沮丧等急性精神障碍,有的还可能出现幻觉、幻听、妄想、毁物等异常行为,个别人甚至会伤人或自残,这是典型的“长途旅行静止综合征”或称为“长途旅行精神障碍症”。
当然,以上这个案例只是讲述了长途旅行精神障碍症的情况,通过这个例子我想大家对什么是精神障碍症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精神障碍还有其他多种类型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如果你想了解相关的知识可以随时与我联络。
案例5:
2011年2月21日,广东河源市区上城白马庙路段21日下午发生一起精神分裂症患者当街挟持人质事件。该名男子左手卡住女子的脖子,右手将刀子架在女事主脖子上,情绪十分激动,不许任何人靠近。据了解,该名被劫持的人质是男子的妻子。现场民警与该名男子展开对话,稳定其情绪,并给他送水送烟,询问他有什么要求,劝说他把刀放下,同时寻找将其制服的机会。但该男子不听劝阻,劫持人质一直从上城医院走到河紫路与河源大道交汇处。
精神分裂症患者当街挟持人质事件,现场民警与该名男子展开对话,稳定其情绪。(如图)
这是一个典型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持刀杀人,而且被他要挟的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疯子的妻子。要知道,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很危险的,也是很可怕的。因为患者没有自控的能力。持刀挟人的行为,通常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所干的。精神分裂症是属于精神障碍症的一种。
案例6:
精神分裂症导致女高中生大骂老师是“疯子”!高考前夕的一次数学自考,59分的成绩让18岁的莫颜一下子在同学们面前变得陌生,她面无表情地大声骂数学老师:“你这个疯子,多一分,会死吗?”一句话“震”地全班鸦雀无声,一向讲起数学公式口若悬河的张老师也被骂的目瞪口呆.没等老师反应过来,她又当众把试卷撕了个粉碎,对着天花板喃喃自语:“天哪,我的大学,随风而去吧......”弄得全班同学是哭笑不得.还是一向关心她的同桌同学李凡硬拖着她走出教室.
当然这个案例也是属于精神障碍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因为精神分裂症是属于精神障碍的范畴。女高中生大骂老师是“疯子”!这对张老师的形像已经造成了损害。而且,她把试卷撕了个粉碎,这是她的行为。所以,这个案例是归于精神障碍的范围。
案例7:
有一个男人,年龄36岁。患者自幼笨拙,因学习成绩差而辍学在家,平时反应迟钝。受到一点刺激,独自外出不归 ,睡在马路上被他人发现后 ,送回家中。之后经常睡在大马路边,不想回家。很多人都叫他疯子。
这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精神障碍的案例。因为该男子喜欢睡在马路边,常在睡在马路边过夜。这种行为,要么是酒鬼干的要么是疯子干的,正常人不可能睡在大马路边。
案例8:
2007年6月21日,广州一疯女马路上游荡,当街脱衣砸车。从20上午6时开始,一名精神不正常 的中年妇女就在天河区员村四横路游荡,见到过往的车停下还用砖头去砸,直到下午3时,都没人管。据一修车店老板说,早上6时就看到这名女疯子在街上,有一个骑自行车路过的人还被女疯子抢了鞋子,在中午时,这名女疯子自己脱衣服,脱了又穿反复好几次。见女疯子用砖头砸车,记者立即拨110报警。据目击者介绍,通过口音判断女疯子可能是四川或重庆人。
广州一疯女马路上游荡,当街脱衣砸车。(如图)
在这个案例里,疯女当街脱衣砸车。这也是典型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才能做得出来。一般女人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穿内裤拿东西砸车。无论什么样的女人都不会开这种玩笑,这只有疯子疯女才会这么做。不言而喻,这种行为是一个极端反常的精神障碍。
透过以上八个案例希望大家明白精神障碍是怎么回事。同时,藉着案例盼望各位对精神障碍以及精神分裂症患者所表现出来的异常行为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与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