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讲稿
人民调解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受领导的委托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人民调解的相关知识,在没正式开始之前我给大家讲一下我在信访局挂职锻炼期间的一件事,这件事发生在2008年春天要种地的时候,当天我正在信访局值班,突然接到华昌街信访科员梁法天的电话说华昌辖区的新民村
二、三组村民因为边界问题发生争执,相持不下,有发生集体械斗的可能,因为信访局多次和他们接触,村民也是比较相信信访工作人员,所以梁法天向信访局求助,我向当时的刘春来局长汇报后,同其他两位同志一起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只见当时现场剑拔弩张,人们拿着铁锹、镐头、二齿子圆瞪着双眼械斗一触即发,我们到了之后,首先和村里了解了情况,原因是因历史遗留问题,两个组之间差了两亩多的地,大家也知道,现在的新民村的地是相当值钱的,两亩地就是十多万元钱。了解完情况后,我和村民们讲,大家一定要冷静,既然我们介入了,就请大家相信我们,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把大家劝回去后,我们成立了由两组村民代表参加的调查小组,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查阅了台账、进行了实地丈量、又找到了当时的分地小组,经过近一周的调查,终于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得到地的村民拍手称快,没得到地的村民也心服口服。这样,一场民转刑的案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为安定团结的局面的形成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可见人民调解作用是相当大的。那么什么是人民调解制度、它的作用、法律地位、基本任务、基本内容、方法步骤有哪些呢?今天我就这些问题分别和大家学习下: 1
1、什么是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对涉及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民间纠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2010年8月,《人民调解法》正式颁布,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与法律地位、人民调解的适用领域与调解纠纷的范围、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设臵、调解员的产生方式与任职条件、调解的基本原则、基本步骤与工作方法、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制度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3、人民调解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力争把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居高不下的多发性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矛盾纠纷的专项治理;对群众意见大、反应强烈,集中、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要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党委政 2
府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要引导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2)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人民调解制度的特殊功能之一即寓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之中。必须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方针——“预防在先,防控结合”,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针对性地对防控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务必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防患于未然。结合当地矛盾纠纷的发生特点,经常性、普遍性地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公德的教育,从而使广大群众知道哪些行为是违背法治或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或公共道德所允许或提倡的行为,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开展全民普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虽然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但是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由于基层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生活忙碌,几乎成了普法教育常规方式的盲点,人民调解工作却能很好地负担起对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重任。绝大多数人民调解员来自基层,和当地的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这种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把个案调解与法制宣传紧紧 3
结合起来,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普法一方”,就是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作用的直接体现。
(3)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人民调解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同时也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自己来自群众、根植于群众、服务于群众的优势,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自觉地把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向村、居委会和基层党委、政府总结、反馈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回报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现状,及时果断调整、采取相应举措,来维护社会稳定。
4、民间纠纷包括哪些内容?
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包括五大类:
(1)婚姻家庭类纠纷。这类纠纷是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所引起的各类纠纷。主要包括因恋爱解除婚约,夫妻不和,离婚,妇女带产改嫁,借 4
婚姻关系索取财产以及父子、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析产、赡养、抚(扶)养以及家务、家庭暴力等引起的纠纷。
(2)相邻关系类纠纷。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解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社区居民之间通行、采光、排水、噪音方面的纠纷以及农村房宅基地使用之间的纠纷。
(3)生产经营性纠纷。这主要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以生产为目的所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买卖等生产经营方面引起的纠纷。此外,还包括因地界、水利、山林果树、草场、滩涂、农机具和牲畜等是生产资料使用方面引起的纠纷,是指由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发生的纠纷,包括所有权纠纷、使用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有权纠纷是指对物质财富的占有、使用、处分权的争议。 5
使用权纠纷是指对物的使用权的争议,如租赁等。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与债务人因债的履行所发生的纠纷。
(4)侵权性纠纷。侵权性纠纷是指纠纷主体一方或数方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引起的纠纷,但必须是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所引起,如情节轻微的损害他人财物,后果轻微的损害他人财物,轻微伤害,损害名誉等行为以及由此给侵害一方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纠纷。
(5)其他类纠纷。这主要包括因轻微刑事案件引起的纠纷以及违反公共道德引起的民间纠纷等。
5、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在进行纠纷调解时,总体上应当把握以下八个步骤: 第一,细致观察。人民调解员通过察言观色,可以从当事人的外部表现来了解其内心世界,掌握双方矛盾产生的有关信息,为人民调解员以后科学地分析矛盾和依法调解纠纷提供前提条件。人民调解工作解决的都是人民内部矛盾,说白了就是依法进行说服教育,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想做好一起纠纷的调解工作,就需要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只有这样,调解才有针对性,才能达到调解止争、共谱和谐的目的。
第二,耐心询问。人民调解员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来了 6
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事实情况。这其实是很有学问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人都能发问,然而,问的问题是否恰当,是否问在了点子上,对于调解纠纷是否有益,就需要一定的水平和技巧了。就人民调解工作而言,要抱着明确的目的,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来了解事实、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一般来讲,人民调解员应该询问清楚争议发生的事实经过,问明当事人的诉求,为了及时了解事实、收集证据、归纳争议焦点等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认真倾听。即认真、耐心、细致地听当事人叙述。倾听是了解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是对当事人人格的尊重,也是与当事人建立相互信任的有效渠道,更是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的首要职责。人民调解员要认真、仔细地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并力图能够从陈述中了解、掌握矛盾纠纷的事实真相,找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并通过表现出对当事人的陈述非常关注的态度,以此来增进当事人对于人民调解员的信任,并且为进一步分析、判断矛盾纠纷打好基础,做到心中有数。 第四,详细记录。人民调解工作员应养成随时用笔记下与本案密切相关信息的习惯。俗话说的好:“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再好的脑子总有疏漏,然而,记在纸上的东西是不容易忘记的。要求人民调解员一边听一边记,及时、快速地将当事人叙述的有用信息记录下来,以便为准确掌握收集事 7
实情况、依法进行调解收集第一手材料。 第五、严谨查证。查证即调查收集证据。它可以分为两个层面来讲,第一层面是调查已知证据,要调查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为分析判断双方矛盾提供依据。第二层面是调查未知证据,有的矛盾纠纷比较复杂,涉及的人和事较为广泛,而双方当事人又各执一词,一时间,人民调解员难以准确地掌握事实情况。为此,就需要人民调解员通过多重途径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将当事人叙述的情形和实际调查相结合,进一步明晰案情,掌握事实真相。调查取证应该注意避险,并且应该有一定的程序,通常要求调查人员为二人以上,并制作调查笔录,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第六,综合分析。人民调解员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情况与证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分析是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它包括两个环节的内容。首先是针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判断,对责任归属作出正确的区分。其次是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分歧进行分析,及时归纳争议焦点、适时进行调控,确保双方当事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促进双方当事人求同存异,达成共识。 第七、理性调和。调和即根据以上掌握的事实情况和证据,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意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做好疏导调解工作。一起纠纷调解成功与否,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态度决定一切”, 8
当事人的意志和态度好是这里的而第一因素。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人民调解员不能强行干预。这就需要积极的去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正视问题,本着和谐友好的态度,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做好这些工作之后,接下来的第二因素便是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素质了。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的大小、素质的好坏、威信的高低都会影响调解结果的成败。因此,调节环节也是考验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的关键所在。 第八,妥善结案。这是人们调解的最后一环。调解结束时,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一是调解成功;二是调解失败。对于调解成功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应该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无法当场实现协议内容的,还需要组织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最后,要将有关纠纷资料归档。人民调解员应根据纠纷情况和当事人的态度,进一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态度坚决,拒绝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应告知双方解决纠纷的途径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尽量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升级。
常见的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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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对人民调解的基本方法作不同的分类,主要有这么三大类: 一是在政策、法规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包括“宣讲法律,教育大众”、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维护公平主持正义、依据法律威慑警示四种方法 二是在伦理、道德视野下,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方法,主要包括灌输渗透法、情理交融法两种方法。 三是在心理学视角下,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包括联合调解法、换位思考法、性格色彩调解法三种方法。
下面我就分别讲解一下这三种方法:
政策法规指导下的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1)“宣传法律、教育大众”的方法 法制宣传教育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法制宣传、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的方法。 人民调解工作是个体性和系统性的统一。它既是解决每一个具体纠纷个案的活动,也是一个向大多数群众宣传法制、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尽管矛盾纠纷的表现形态各异,但是纠纷的发生总是遵循一定的规律;在一定范围内,纠纷的产生与发展总有规律可循。从根本上讲,纠纷的产生在于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将每一起纠纷的调解过程当成一堂法律宣讲课。人民调解员既要将相关政策、法规运用到某一具体的纠纷中,又要以此为契 10
机,实时地对当事人乃至整个村庄、社区等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疑问、普及法律知识,让当事人知法,让人民群众懂法,为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指明路径,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从而皮面新的纠纷发生。 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法在人民调解、特别是在群体性纠纷的人民调解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案例一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依法治国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化事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以德治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调解方法,要求人民陪审员在调解 11
民间纠纷时,一方面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调解,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要按照法律原则和价值衡量的要求,实现个案正义;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在全社会范围内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善良风俗,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进行伦理道德教育。这些是由人民调解工作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我国在实行依法治国的同时,提出要以德治国,调解就更要使当事人晓法、明理、动情,使调解工作无论是从内容还是形式上,无论是从过程还是结果中都合乎法律要求,体现社会主流道德观念。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高尚的法律。道德教化在维持公序良俗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弃恶扬善的无形力量。即便法律对纠纷的解决有明确规定,亦不可忽略道德教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齐家为首,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更利于维持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睦,对于维护当今社会党婚姻家庭关系,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案例二
“维护公平,主持正义”的方法 维护公平、主持正义的方法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双方当 12
事人,反对偏私,反对特权。在具体纠纷解决中,还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能力,在过错的基础上,参照实际履行能力的大小来分配义务,化解纠纷。 对于公平正义含义的阐释,古往今来都没有统一的定论。但其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地位却毋庸臵疑。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人民调解工作虽然不同于司法调解,却也必须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只有人民调解员公正地分析纠纷事实,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才能使的争议双方心悦诚服,从而从内心深处愿意接受调解。
“依据法律、威慑警示”的方法
人民调解是“法”“理”“情”相融的综合性活动,较之法庭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人民调解更增调了柔性的色彩。“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人民调解的一大特点。人民调解当然希望在一种平和、温馨的环境下解决双方争议,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然而,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往往是纷繁复杂的,形形色色的纠纷当事人又有着各自不同的性格特点。 有这样一类纠纷,当事人一方仗着自己某些方面的优势,例如,家族庞大,有所谓“后门”等蛮不讲理,甚至欺负人。对于这些没有依法解决纠纷意识的当事人或任性固执的当事人,人民调解员要明确告知其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且讲明:当事人如果胆敢以身试法,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13
这种惩罚,轻者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性,在明确了法律的强制性和严厉性之下,当事人一般会选择依法解决纠纷。
案例三
社会伦理道德层面下的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1)“灌输渗透法” 与抽象的看似遥远的法律不同,社会伦理道德是我们从小就在现实生活中接触到的。孩提时,幼儿园老师和家长都会告诉我们什么行为是好的,什么行为是不好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加,我们更是从各个方面接触到不同层次的社会伦理道德教育。所以,对民间纠纷的当事人而言,他们并不是不懂道德,不知道伦理,而只是在具体的情况下不能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言行。人民调解员在运用社会伦理道德进行调解活动时,一定要有充分的耐心,从不同的侧面、不同角度将伦理道德灌输到当事人内心深处,避免当事人对于早已熟知的“大道理”产生排斥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得道理不仅为其所知,而且为其所用。
案例四
(2)“情理交融”法 矛盾双方往往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时发生争执。事情本身并不大,为了争一口气,互不相让,僵持不下。还有些矛盾双方当事人都想得到解决,但是碍于面子,难以启齿。 14
对这类纠纷,要提倡双方以情感人,主动和解、对话了解、互谅化解。实践证明,这是调解家庭、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
案例五
心理学视角下的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1)争取多方支持,联合调解 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纷工作室,不可能每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都是一帆风顺的。当民间纠纷的调解遇到无法突破的“瓶颈”,当人民调解工作陷入一筹莫展的僵局,除调解员自身的努力外,明智的做法是根据个案情况,邀请与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关系且其非常信任的亲朋好友协助调解,利用他们与当事人关系较为密切,了解当事人的所想、所做、所求的优势,邀请他们协助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化解对立的情绪,疏导抵制思想,更容易接受理性调解意见从而达到消除纠纷的目的。 调解工作的主要手段是根据具体案件产生原因,纠纷当事人个性特征以及具体的情势环境,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服、细致教育,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但是由于当事人个体性格的多样性、家庭背景的复杂性,调解员并无法准确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与个性特征,因而也就无法对症下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调解员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如果能够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取得他们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调解工作就容易找到切入口,继而拟 15
定科学高效的调解计划。 另外,人总是要生活在社会之中,人的社会性决定了每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特定的人际关系存在。因血缘产生的亲属关系、因婚姻导致的姻亲关系、因参军形成的战友关系、因学业发展的同学关系、因工作产生的同事关系、因爱好产生的朋友关系,如此种种,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修养怎样,均要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某些纠纷产生的原因也牵涉到多层次关系人的利益纠纷;如果不将此人际关系厘清,对此视而不见,则会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产生极大的障碍,造成事半功倍的结果。反之,准确定位纠纷当事人的人际关系对纠纷事件的影响,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帮助当事人处理纠纷,就会为及时地、尽早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恶化,避免小事变大事,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纠纷提供必要的保障。在具体运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对当事人意思的尊重。且不可盲目动员当事人身边的社会力量,以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必要地扩大纠纷的社会影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
案例六
(2)变换角色进行思考的方法 变换角色进行思考,其实就是换一种立场、换个思维角度看待问题,从而获得新的理解,作出与平时惯常思维下不一样的判断。它是人对人的一种心理体验过程。将心比心, 16
设身处地,是达成理解不可缺少的心理机制。它客观上要求我们将自己的内心世界如情感体验、思维方式等与对方联系起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和思考问题,从而与对方的情感上得到沟通,为增进理解奠定基础;它既是一种理解,也是一种关爱。生活中,我们经常要进行换位思考,上下级之间、家长与孩子之间、同时邻里之间、夫妻之间都应该来个换位思考。因为当我们遭遇到苦恼与挫折时惯常的思维使我们无法摆脱困扰,除了造成心理上的伤痕之外,还会导致行为上的偏差。所以,我们要从生活自身的逻辑出发,学会换位思考,理智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人民调解员在解决纠纷时,要从具体个案中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对症下药,促进纠纷的解决。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人民调解员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纠纷当事人的想法和感受,理解当事人,想起之所想,急其之所急。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真诚交流,也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案例七
(3)“性格色彩调解法”
“性格色彩”一词系时下西方心理学领域中关于人的原 17
生性理论研究中的专业术语。该理论将人的性格按照不同特点分门别类,并分别以不同色带代表之。通常认为,人的性格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红色,因心思过于灵敏,心中千头万绪,是以样样难以精通,反而不及愚钝之人专于一门;蓝色,不满足于自己的才智而持续向更高层次追求,但蓝色因为看待人生过于执着,无法“放下”;黄色,往往过多的对自己抱有自信,对于那些才智逊于自己的人,潜意识里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这就让他们常态性忽略寓人的灵光一闪,却不知这种“灵光一闪”往往是智者百思而求的答案;而绿色,真正对大智慧矢志不渝的,常常正是这些“我自知我愚”的好学之士。该理论在现实生活中适用的钻石法则就是,用适合不同性格需求的方式去对待不同的人。 尽管,性格色彩学的发展尚出于初始阶段,其研究成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然而,这一听来颇有新意的词汇对于人民调解不无指导意义。俗话说“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等谚语均与性格色彩学不谋而合。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形形色色,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也都大相径庭,有胆小怯懦者,有蛮横狂妄者,有自以为是者,有毫无主见者。当事人的不同性格直接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要
付出更多的努力,深入调查知情人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事,并 18
以此为基础制定不同的调整策略。只有找对了方法,“顺着当事人的脾气”,矛盾才能迎刃而解。
以上是我讲的八种调解方法,但无论是什么方法我们都要因时、因地、因人、因环境等外部因素的不同而灵活运用,不能一概而论,无论是什么方法,都不如这种方法管用,那就是我们对综治工作的热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的方法,爱是最好的朋友,它能化作无形的力量,帮助我们做好综治各项工作。
我们大家都是综治工作人员,人民调解是综治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对稳定社会、构建和谐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让我们携起手来为维护一方稳定、为吉北中心城的升位崛起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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