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陵苏老家学校章程
景县安陵镇苏老家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争创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陵镇崔庄小学是一所公立初级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 学校以“严谨活泼、求实创新、文明和谐”为校风。以“严谨踏实、善诱创新”为教风。以“勤学善问、博览多练”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学校由安陵镇教委主管,设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文理科教研组,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利:(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的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2)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3)招生管理权。按县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七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3)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上好各门学科。(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八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1)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和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2)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3)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三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委《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
第十五条 教材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六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十七条 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度。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待及格。 第十八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劳动教育、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和文体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有偿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全体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的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管理工作,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坚持安全排查制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七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室内外板报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二十八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做整体规划,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努力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布置
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和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师德考评细则》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教委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学校中应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在全体学生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全方位育人,使每个学生的各种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四十四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及各类比赛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希望工程”、“手拉手”、“帮扶”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2)接受平等教育。对奖惩不公正,评价不合理,有权在校内提出意见。(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常规教学设备、图书资料。(4)在学业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去做。(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讲粗话脏话。(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景县教育文体局批准。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