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相关制度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
二、首诊医生接诊时应认真完善门诊日志,防止传染病迟报、漏报。
三、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认真询问病史、流行病学史,进行查体,完善相应检查,详细书写门诊病历。
四、首诊医生及时对确诊及疑似传染病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
五、将确诊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转至医院明确诊断、治疗。
六、对疑似甲类传染病和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例,首诊科室上报医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医院传染病专家会诊小组进行会诊,以明确诊断。
七、根据传染病的传播特点对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止疫情的扩散。
八、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迟报、漏报、疫情扩散的医务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
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病例会诊转诊制度
一、认真执行传染病病例会诊、转诊制度,对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首先由科主任组织科室人员对可疑传染病病人进行科内会诊,以明确诊断。
三、对于科内不能明确诊断的疑似传染病病例、疑似甲类传染病和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例,由科室立即报告医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由医务科组织院内专家小组进行会诊。
四、对院内专家会诊小组仍疑似甲类传染病和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例,由疾病预防控制科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市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
五、对疑似及确诊的传染病病例,严格按照时限进行传染病病例的报告。
六、将确诊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转至相应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
七、根据传染病的传播特点对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并做好疫点的消毒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
传染病救治转运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传染病诊断治疗标准,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二、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三、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提供相应治疗,组织会诊,及时进行疫情报告,认真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四、在救治过程中,如无法满足救治要求时,经医院决定,由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联系沈阳市急救中心,指派专用救护车将病人转运至定
点医院进行救治。
五、急、重、危症病人应先给予抢救治疗,待病情平稳再行转院,同时主管医师向病人家属告知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并请家属签字。
六、医务人员及运送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七、与转运救护车医护人员做好交接,将传染病转诊单、病历摘要、传染病报告卡交给对方接诊医务人员,并记录接诊车号、接诊医护人员工作号、病人离开的时间等。
八、病人离开后立即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
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每月初将上月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直报记录进行核对自查,保证上传的传染病卡片内容准确、无误。
二、每月对门诊日志进行检查,核对所报告传染病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病名、报告医生是否相符,同时查找漏报传染病。
三、每周对化验室的阳性登记本进行检查,核对报告情况,对可疑为传染病阳性结果及时进行询问,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及时进行补报。
四、每周对放射线科的报告登记本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阳性报告,对可疑结核病病例进行补报。
五、每月将医院传染病总登记本与科室的登记本进行核对,防止漏登、漏报。
六、法定传染病的报告率达到100%。
传染病知识培训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与科教科、医务科共同组织医务人员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二、对新上岗的医护人员,做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并掌握正确传染病报卡的有关规定。
三、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发、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诊断、报告、治
疗等相关知识;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培训的相关传染病。
四、培训资料要求有通知、签到、讲义、卷纸、成绩、小结,并装订成册。资料保存三年。
传染病卡片的使用、保管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卡相关信息应由医生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通过医院内的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二、传染病报告卡片的填写不能有逻辑性错误,内容与门诊日志及住院登记一致。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每日定时对医院内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上报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疫情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后的传染病卡打印。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疫情管理人员将传染报卡上传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六、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存3年。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奖惩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每月对临床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每季度书写报告上报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委员会。
二、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给传染病预防控制委员会,由传染病预防控制委员会做出决定对相关的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三、对优秀的科室予以表扬或以奖金的形式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及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全院大会上批评,或并处100-500元不等的罚款。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公布),重新修订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
治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做好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结核病疫情的管理工作;定期对结核病工作进行检查,开展漏报调查工作。
三、临床科室首诊医生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
四、临床科室、放射线科及检验科认真落实结核疑似病例的报告工作,认真履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结核病登记本,发现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应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工作。
五、首诊医生发现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病例,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患者转诊至所居住地的结核防治机构,做进一步明确诊断。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七、首诊医生负责对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病人和家属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附: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公布),做好结核疑似病例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临床科室、放射线科及检验科分别建立结核
病疫情登记本,要求总登记与分登记相符。
三、临床科室、放射线科及检验科认真落实结核疑似病例的报告工作,认真履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结核病登记本,发现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应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工作。
四、首诊医生发现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病例后,必须认真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以备结核防治机构进一步追踪。
五、发现疑似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其他部位的肺外结核病例,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患者转诊至所居住地的区级结核防治机构,做进一步明确诊断。
性病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建立性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核对、自查、奖惩,院及科室分别设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登记和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性病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二、诊治性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性病疫情登记簿,院及科室分别设《性病疫情总登记簿》和《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定期核对。
三、门诊、病房诊治医生性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科室疫情报告员登记后,通过医院内传染病报告系统传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科,由医院疫情管理员对信息审核后,填写性病疫情登记本。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对HIV(+)感染者、淋病、梅毒、生殖器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五、性病病人信息填写内容完整,不得漏项;14岁以下儿童须填写家长姓名。《传染病报告卡》由疾病预防控制科保留三年。
传染病疫情信息录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传染病报告时限录入信息,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2小时内进行录入,乙类及丙类传染病录入不能超过24小时。
二、填报信息不能有漏项,汉字输入要正确,对于信息不全者及时补充。
三、录入工作单位要具体,车间具体到班组;学生、幼托儿童具体到班级。
四、地址录入具体到门牌号、乡镇具体到村,外地在沈的工作人员应录入现住址;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五、录入人员在录入时根据疾病进行诊断分类,不能出现逻辑性错误。
六、十四岁及以下的患儿必须录入家长姓名。
七、对需要订正的诊断、确诊病例、错误信息及住院死亡者及时填写订正卡片并进行网络订正。
八、录入结束时确认录入的信息正确后保存。
九、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下载异地保存。
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中心具体负责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安全保障工作;
二、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好计算机安全防范工作,工作完毕必须及时关闭计算机和辅助设备电源,确保信息网络系统和计算机设备安全运行;
三、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计算机机箱,不得拆卸、更换计算机硬件和改变计算机的硬件配臵;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更改计算机的系统设臵和软件设臵;不得删除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不得擅自安装其它应用软件;
五、定期对计算机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六、用于传染病网络直报的计算机专用,工作人员运行与传染病的
网络直报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不得到其它网站下载安装程序,不得使用磁盘或U盘等其它设备拷入拷出文件,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入侵;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保密;
七、计算机用户必须设臵和保护好自己的用户口令,以防止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数据的访问、防止非授权用户对文件的使用和修改。内部数据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外泄;
八、一个月修改一次密码,并进行记录;
九、当网络系统和计算机发生软、硬件故障时应及时请计算机中心人员进行维修。
门诊日志、检验科、放射科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日志要求有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
二、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
三、检验科、病理科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四、放射科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
五、检验科、放射科建立异常化验结果交接登记本,并由医生签收。
性病疫情保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诊治性病病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二、任何人无权向社会或媒体公布医院的疫情信息。
三、不得将性病病人、病员携带者、疑似性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资料信息肆意传播、公布。
四、对性病报告的相关资料严密保存,内部人员调用疫情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对外单位人员凭介绍信方可进行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并记
录在案。
五、对故意泄漏性病病人、病员携带者、疑似性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资料信息的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