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职责
图书馆职责 图书馆是学校文献保障服务中心,是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制订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等,统筹、协调学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二、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方向,加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逐步建立起符合学校教学、科研, 反映学校专业特色的馆藏资源,包括纸质馆藏文献和数字资源,以使馆藏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医学教育特色更加鲜明。 三、负责书刊资料和电子文献资源的整理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合理组织馆藏。开展各类文献外借、内阅、检索等服务,加强对图书资料、资产、设施的管理。
四、开展图书馆资源推介、资源利用培训、参考咨询等文献信息服务工作,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师生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五、积极运用新技术、新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加快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力争各项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实现图书馆工作的现代化,为读者提供更加科学、便捷的服务平台。
六、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推进馆际互借业务交流活动,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图书馆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资源共建、共知、共享。
七、利用图书、期刊、资料、报纸、图片、声像、电子文献等各种媒体配合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利用图书馆资源优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
八、加强馆员队伍建设,多途径培养图书馆专业人员,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多语种配套的合理人员结构。做好图书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九、承办学校部署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