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要素: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要素: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附件1: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附件2:法律法规更新记录 附件3、文件收/发登记表 附件4:作废文件清单 附件5:借阅登记表
附件6:安全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附件7: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 附件8: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管理规定 附件1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性评审记录 附件2安全操作规程适用性评审记录 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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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BG20. 08—20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企业识别和获取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他和相关方,共同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识别、获取和管理。 3、职责
3.1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信息处等负责组织收集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时效性、准确性和适用性进行识别
3.2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对法律、法规定期组织评审。
3.3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并对所有法律、法规、标准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3.4办公室负责将法律、法规、标准发放到相关部门。
3.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教育与宣传,并有相应记录。 4、要求
4.1法律、法规获取 4.1.1法律、法规获取范围
根据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主席签署颁布。
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省、市政府制定的法规。
规章:由国务院各部(总局)、委、办(局)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
标准: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文件:由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下发的规定、要求、通知、公告等文件。
其他要求: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的要求等。 4.1.2法律、法规获取
法律、法规获取渠道主要是相应管理机构及出版发行部门、上级文件、行业协会、媒体、书店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等渠道获取。 4.2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4.2.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安全法规 W---外来文件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4.2.2.法律、法规文件由企业办公室确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人员)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4.2.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企业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收集、甑别、整理并在《法律法规更新记录》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内容及生效日期,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4.3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4.3.1法律、法规的保存。
适用的法律、法规文本以纸质文本或以电子文本方式保存。 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纸质文本的清晰,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办公室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办公室编号: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电子文本以禁止修改模式拷贝、下发,拷贝前要确认软件及硬件设施内无毒后,方可操作。 4.3.2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安全部门、技术部门确认,由企业办公室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 ,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企业办公室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
4.3.3企业办公室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应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予以销毁。 4. 4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4.4.1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4.4.2借阅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4.4.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对于涉密文件按照相应保密制度执行、管理。 4.5法律、法规、标准的评审
4.5.1每年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目前现状和条件对照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评审,以改进现状与法律、法规、标准的相适应性,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4.5.2对审核及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状态,责任部门应及时制定及落实整改措施,并填写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4.6必要时公司聘请有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进行安全评价, 以实现方针中所作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承诺, 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 5附则
5.1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附件
附件1: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附件2:法律法规更新记录 附件3、文件收/发登记表 附件4:作废文件清单 附件5:借阅登记表
附件6:安全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附件7: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 附件8: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附件3、文件收/发登记表
附件4、作废文件清单
附件5、借阅登记表
附件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1、培训目的:
增强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适应安全生产需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2、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培训时间: 教师:
附件7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
评价小组: 评价时间:2012年 月 日
附件8 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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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BG20. 09—20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所实施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公司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发布、使用、评审、修订和管理。 3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信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制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修改意见,并组织评审和修订;
2.2工艺、设备部门负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当工艺更新或修改时、选用新设备时,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
2.3办公室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管理和发放,保持各单位使用最新版本。 4管理内容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发布
4.1.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要求,制定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将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规章制度中。
4.1.2根据企业安全管理需要编制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的制度应具有
较强的可操作性。
4.1.3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签发,并以正式文件发布,做好发放记录。 4.2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
4.2.1安全操作规程应以岗位或工序为单元编制,要基于岗位生产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安全操作规程应依据设备设施特点、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等因素编制。
4.2.3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格式要求: 4.2.3.1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伤害种类;
4.2.3.2操作前的要求,操作中的要求、操作后的要求; 4.2.3.3应急措施。
4.2.4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签发,并以正式文件发布,做好发放记录。 4.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
4.3.1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在实际中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运用。
4.3.2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公司必须要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本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4.3.3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4.3.3.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3.3.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3.3.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3.3.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3.3.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3.3.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3.3.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3.3.8其他相关事项。 4.3.4修订时机
4.3.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以及需要修订和整改的严重性、迫切性,原则上应该在评审报告和结论出来的一个星期内对此进行整改和修订。
4.3.4.2对修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给总经理签发,下达实施。 5附则
5.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附件
附件1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性评审记录 附件2安全操作规程适用性评审记录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性评审记录
评审时间: 评审人:
安全操作规程适用性评审
评审时间: 评审人:
海城市鼎诚合金钢铸造厂企业标准
Q /FBG20.10—2011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档案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保存,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是企业安全文件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具有下列职责:3.1.1制定或参与制定安全文件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做好安全资料的整理、接收、分类归档工作,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各种报表是否符合要求,不同项目分类保管;
3.1.3采用适用的查阅方法,迅速准确的查调资料,保护安全资料的完整齐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3.1.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档案室的移交工作。
3.2档案室是企业永久性安全资料的管理部门,应按档案管理制度对永久性安全档案收集归卷。 4管理规定
4.1安全档案资料的接收
4.1.1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接收并分类管理。 4.1.1.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 4.1.1.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 4.1.1.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1.1.4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4.1.1.5危险源管理台帐;
4.1.1.6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4.1.1.7授权作业指令单; 4.1.1.8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1.1.9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4.1.1.10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4.1.1.11特种设备管理记录; 4.1.1.1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
4.1.1.13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 4.1.1.14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 4.1.1.15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 4.1.1.16风险评价信息;
4.1.1.17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 4.1.1.18应急演习信息;
4.1.1.19安全工程项目、安全装置技术图纸等。
4.1.2安全资料交接必须建立清单,材料齐全,由交接双方签字移交。 4.2归档时限
4.2.1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
4.2.2每年的年底应将长期保存的文件资料向档案室移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4.2.3各单位完工项目的安全资料必须由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整理,并在一个月内移交公司安全管理部归档。
4.3 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4.4 安全档案资料的整理
4.4.1安全管理人员应将不同类别的资料按类别确定保存期限、整理归类、标注、编号存档。 4.4.2安全档案的分类及保存期限
4.4.2.1主要安全生产文件长期保存;
4.4.2.2风险评价记录,重要危险源档案长期保存;
4.4.2.3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档案长期保存;
4.4.2.4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资料及安全评价报告长期保存;
4.4.2.5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长期保存;
4.4.2.6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记录保存期限三年以上;
4.4.2.7工伤事故档案保存期限为长期;
4.4.2.8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保存期限三年以上, 其中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长期保存;
4.4.2.9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档案保存期限三年以上;
4.4.2.10安措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三年以上;
4.4.2.11违章记录及奖惩档案保存三年;
4.4.2.12特种设备法定检测报告及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长期保存;
4.4.2.13关键设备设施档案长期保存;
4.4.2.14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档案长期保存;
4.4.2.15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档案长期保存;
4.4.2.16职业病档案长期保存;
4.4.2.17有害作业岗位人员健康档案长期保存;
4.4.2.18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技术评价档案长期保存;
4.4.2.19职业危害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档案长期保存;
4.4.2.20应急演练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4.5安全档案资料的保管
4.5.1存放的安全资料必须标志明显,排放整齐,方便查找利用。
4.5.2防止重要资料的缺损、丢失,一经发现及时予以修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4.6安全档案资料的利用
4.6.1积极了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6.2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研究、讨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6.3各单位在安全管理中有利于推广的安全管理资料报集团公司安全部审核后在全公司推广利用。
4.6.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搜集总结有利用价值的安全资料为安全管理不断充实新的内容。
5附 则
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