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房山区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房山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我局)的政务信息工作,发挥政务信息“为工作决策服务,为业务创新服务,为改革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京环发〔2006〕216号)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环保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环保工作重要情况和工作动态,为领导把握全局、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和依据。
第二条组织机构
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对宣传信息工作统抓总管。
组长:顾金锁
副组长、姜亚丽(常务)、李素明、于德华、姜亚丽、胡玉江、孙爱华、张凤荣
组员:陈京南、常云鹏、尹红、殷恩信、何建良、姚效良、陈一泉、张卫兵、李志军
局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牵头科室。
主任:陈京南
成员:翟毅勃
各部门负责人要抓好本部门的信息工作,确定1人为本部门信息员。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考核和业务指导;
2、负责拟定全局信息工作计划要点;
3、负责对全局的信息进行整理、编辑,上报市局、区委、区政府以及进行归档;
4、负责对其他部门信息报送工作的督办。
(二)其他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做好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
2、要按全局信息工作计划要点完成涉及本部门的信息工作。
(三)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撰写、收集、整理、上报;
2、主动了解环保有关政策和发展战略、本部门工作进展、工作动态和环保重要事件;
3、向上级对口主管部门的信息刊物及时报送信息;
4、对信息、相片等重要资料要及时存档。
第四条信息的内容
根据环保事业发展实际和我局中心工作,进行信息采集。重点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环保方针、政策、措施和环保中心工作的重要情况;
(二)上级相关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或重大变化情况,环保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有关环保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四)本地区、本部门环保工作新情况、新举措、新经验等;
(五)区域合作与交流中的重要情况和进展,重大环保科研成果,专家、学者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社会各界关于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民间环保组织的动向等;
(七)各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等;
(八)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与敏感问题;
(九)重要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和其他反映趋向性、动态性的综合信息等;
(十)需要通过信息渠道向领导反映的其他方面的重要信息。
第五条信息撰写要求
报送的信息要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格式规范、文字简洁、简称规范、术语准确。具体要求是:
(一)准确性:信息内容、观点、概念、时间、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事实正确客观,既不能夸大渲染,也不能随意缩小;
(二)时效性:对适用、准确、时效性强的信息,应从速编辑处理,避免因工作拖拉失去有价值信息的报送时机,导致信息的迟报或漏报;
(三)全面性:要注重从多侧面、多角度采集信息,做到点面结合,既报喜,也报忧;
(四)适用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和特点,提供
针对性强、适用的信息;
(五)综合信息要有一定深度。要透过表面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第六条信息报送要求
(一)环保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一事一报。各部门报送的信息,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阅,主管领导签发。报送局办公室。
(二)时限要求:
1、国家、市、区领导莅临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要在活动当天内报送;
2、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等应在当天报送;
3、环保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经验和建议等动态类信息和综合性信息,应及时报送。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续报处理进展情况。
(三)数量要求:
局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撰写信息,机关干部要积极参与信息编撰。各部门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4篇,每年不得少于50篇。
第七条信息发布
我局环保信息发布主要通过网上发布,所有政务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阅签发后方可对外发布。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经局办公室编辑整理,经局领导审阅签发后在局网站上公布;同时报送市局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如被采用,将通过《北京环保信息》、
房山信息网等渠道公布。
第八条信息工作考评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的考评工作,上报信息情况作为各部门年度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每报送一条信息计1分,各部门年度基础分为60分,年度总得分未达基础分的,视为信息工作不合格部门,取消信息工作评先、评优的资格。每月就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根据报送量、采用量进行统计排名,在我局网站、LED显示屏上予以公布,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工作会,年终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总结考评(各科室总得分=基础分+采用分+奖励分-扣减分),由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一)采用计分
(1)被区委《房山信息》采用,计3分;
(2)被区政府《昨日区情》采用,计3分;
(3)在房山信息网《房山动态》中采用,计3分;
(4)在房山信息网《部门动态》中采用,计2分;
(5)被市环保局《北京环保信息》采用,计3分;
(6)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计10分;
(7)被国家环保部采用,计10分;
(8)被中办、国办采用,计20分;
(9)几个部门合作撰写的信息,被采用的,相关部门均计分;
(10)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的不累积积分,按最高标准计分。
(二)加分
(1)区级领导批示1条,另加10分。
(2)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1条,另加20分。
(三)扣分
(1)对重大突发信息、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的扣10分,瞒报扣15分;
(2)无故没有完成信息任务的,每缺一条扣2分;
(3)报送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条扣20分,并酌情处理。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