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审核回避程序
04-12
****医院
医学伦理审核回避程序
第一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
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
第二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
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
第三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
(1)介绍被论证时间的原本 (2)查验有关论据
(3)提问 (4)论证 (5)表决
第四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根据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
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
第五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
应回避。
第六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的结果以
纪要的形式,由主任委员签署,向院长提出咨询报告,供院长决策参考。不以医院伦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如被接受、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
第七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医学伦理委员
会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
表决制度:
(1) 医学伦理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的
方式进行表决。只有参与审查的伦理委员会成员有表决权;
(2) 参加该项目的委员会在审查和表决时应回避,不参与投票;
(3) 会议有2/3以上(含2/3)委员会参加才可开会,同意票应超过
法定到会人数的半数;
(4) 审查的结果可以是:1. 同意;2. 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3. 修改后
再议;4. 不同意;
(5) 非正式的建议可作为决定的附件;
(6) 对否决项目及修改后再议项目应详细说明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