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浦区村级红十字服务站工作职责制度
一、做好服务站的健康咨询、保健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1、社区红十字服务站每周组织社区红十字博爱卫生站人员开展一次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2、每季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便民利民活动。
3、针对本社区弱势群体开展定人、定时间、定内容、包到户(三定一包)的志愿服务。
4、经常免费为居民提供“红十字关爱进村庄”服务。
二、服务站进行宣传、救护和培训工作
1、学习《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基本知识。宣传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艾滋病防治、遗体捐献等科学知识。每季开展一次活动。
2、红十字博爱卫生站组织急救员队伍进行院前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急救员能熟练掌握院前急救医疗和技能,并通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进行广泛医疗救护知识培训,举办社区救护与保健知识培训,每半年一次。
3、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活动期间,广泛动员志愿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5.8”世界红十字日、“人道万人捐”活动等)。
三、做好捐赠和救护工作
1、开展“关爱生命,人道万人捐”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社区各界人士进行爱心捐款,捐款情况在社区公示,每半年一次。
2、对患有白血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而产生的最易受损的村民由村红十字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人道救助。
3、对无经济来源又遭遇突发性灾害造成患重急症生命垂危的村民,由村红十字服务站报区红十字会,在区红十字的指导下为其组织募捐,所得捐款应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专款专用并进行公示,捐款数额和执行结果报区红十字会。
一、红十字服务站在上级红十字会的领导下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
二、红十字服务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开展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弱势、政府支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健全队伍、规范管理”的理念开展工作。
四、成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立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和社区红十字急救人员队伍,吸纳社区人员参加红十字急救和红十字志愿者活动。每村建立不少于50人的志愿者队伍。
五、 开展捐赠救助工作。
六、做好红十字会知识培训,普及卫生救护技能和健康保健知识,熟悉、掌握和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七、对本社区因患急性白血病等特殊病种、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最易受损的社区居民进行调查核实,申报上级红十字会救助。
八、掌握本社区特困人群状况,为社区孤、老、病、残、困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
九、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红十字服务不得从事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