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县城防汛值班巡查记录s1
沁县县城防汛值班巡查制度
排洪口安全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排洪口、下水道的巡查是保证汛期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做好汛期的巡查工作,特制订如下巡查制度:
一、巡查内容:北石垢沟口、南石垢沟口、财保公司北侧、司法局南侧、煤运公司家属院路口等排洪口,下水管道及淤泥排水渠。
二、巡查时间:实行全年巡查,6月至10月每天10时前巡查一次,在遇大雨或暴雨期间每天至少二次巡查,分别为9时和15时。
三、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必须将每天巡查的排洪口、下水管道及淤泥排水渠的情况等进行记录,字迹清楚,不得缺项。
四、巡查汇报:如巡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巡查人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然后由县政府按汇报程序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五、巡查要求: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四勤:眼勤、手勤、耳勤、脚勤;三快:发现快、处理快、报告快。
六、巡查责任:如发现巡查人员工作不到位,不按要求进行汛期管理和巡查记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扣罚工资,如造成损失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巡查人员的法律责任。
沁县县城防汛值班电话:7022887
沁县县城汛期抢险责任制
根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沁县县城汛期的抢险工作,特制订如下汛期抢险制度:
一、县政府主要做好全县城汛期的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等工作。
二、县城汛期抢险突击队执行国家赋予的汛期抢险任务,负责全县城汛期抢险实施,确保应急时,人员能够及时拉得出、用得上。
三、各单位、村民委员会:听从县政府的统一指挥,负责本县汛期抢险实施,确保应急时,人员能及时承担起汛期抢险任务。
沁县县城防汛值班责任制
一、值班时间:实行全年值班,从6月至10月全天24小时进行值班,遇暴雨天气必须加强值班力量。
二、人员到岗:县政府防汛值班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关注全县城排洪口、下水道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三、上情下达: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必须做好上级精神、天气预报等上情下达,同时还需做好汛情情况上报等工作,并保持信息畅通。
四、值班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当班人员如发现汛情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和按程序及时汇报。如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
责任。
值班室电话:702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