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犯罪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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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犯罪浅析
广东东莞石排镇人民政府
邓少君
摘要: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不断上马,在工程招投标领域诱发了贿赂犯罪现象,严重破坏了公平、公开、公正的自由竞争环境。本文着重就串通投标犯罪的表现、犯罪构成、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进行探讨,以便准确把握该类案件的规律特点,进一步做好惩治、预防工程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关键词:串通投标罪;表现;犯罪构成;原因;时策
一、串通投标罪的犯罪现象及表现
标,事后给予被挂靠单位一定“管理费”,或者与被挂靠单位协商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
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纵观建筑T程招标投标现状,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危害行为是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
如下:
(一)投标人和投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
1.围标。是指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或收买多个施丁单位资
质,以多个投标主体资格,制作多个标书对同一个投标项目实行围攻策略,中标的单位都在投标人预定的范围内。
2.垄断投标价。某些投标单位就投标价格达成联盟协议,共同抬高或压低投标价,通过价格垄断排斥其他竞争同行。
3.轮流中标。投标单位私下约定,在不同工程的不同标段和同一工程的分段招标中轮流中标,私定的各投标单位在不同时间段和
标段均有中标机会。
(二)招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的串通投标行为
1.量身订做招标条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拟定的中标人条件设置特别要求和门槛,排斥其他投标单
位,从而达到操纵中标结果的目的。
2.故意泄漏标底。投标人为了获取标底。不择手段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拉关系走后门,作为招标人故意泄漏标底以获取不正当
利益。
3.明招暗定。在公开招投标的幌子下,在单位资格预审核上进行特定筛选,利用评委和招标人在评标阶段参加评审权利,实行暗
箱操作。
4.陪衬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内定中标人,再邀请其他投标单位作为拟定中标人的陪衬,中标结果公布后各参与人实行利益
均沾。
5.形式投标。中标结果早已内定,招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在形式上按程序走过场,其实质仍是中标结果不变。
二、串通投标罪的犯罪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
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我国目前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法律
仅有《招标投标法》。随着近年来T程建设领域的日新月异,现行
仅有的《招标投标法》已经不能适应T程招投标的发展需求。另
外,对招投标行为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制约,监督制度不到位、监督程序不完善,也是—E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现象屡禁不止
无论是权力寻租还是商业贿赂,都会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均和
社会的不平等,践踏破坏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损害集体和个人利益。工程建设领域主要包括道路网络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巨额的利润诱发r招投标人员或单位的犯罪动机。他们为了获取工程的承
包权。在预审资格、编制标书、评标、决标等阶段各出奇招,通过
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左右中标的决策权。归根到底,权力失当滋生
腐败。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都是腐败行为。
(三)投标主体良莠不齐
在重点丁程项目中,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都会明确规定施
工单位具有高等级资质,中低等级资质甚至没有资质的施T单位,因为不符合投标主体资格要求,就挂靠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投126
商品与质量2011年5期
万方数据
三、串通投标罪的防治措施及对策
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在建设市场中的一种竞争机制,通过采取
(一)健全和完善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
招投标制度是招投标参与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不断完善招投标竞争行为的(二)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职务犯罪
如何规范权力运行,减少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现象?本人认
(三)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投标主体行为
从事建筑施工行业各主体应该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凡在“四有”是指依法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许可证和资格证
参考文献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1朱建元.工程招标投标案例评析及法律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3J本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
141"招标.来源于http://baike.baidu.com/view/8707.htm#sub8707
lSl串通投标罪.来源Thttp://baike.baidu.corn/view/471554.
【61浅析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的几种行为度防治对策.来源于http://
好中标后进行分包或转包以获得工程承揽权。由于挂靠单位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施工组织和管理人员根本不符合施工要求,存在违规施工和安全隐患。当出现劳务纠纷或安全问题,囡承担责任的单位
不明确,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发,影响社会稳定发展。
优胜劣汰的规律和方式来调控和管理。串通投标罪严重破坏了自由竞争机制,对串通投标罪进行专项防治已经刻不容缓。下面,从三个方面提出串通投标罪的防治措施及对策:
律完善方面。招投标单位除了遵守《招标投标法》外,还应该遵守
市场机制体制建设。在监督机制方面,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网
络,强化舆论监督,对招投标的全过程实行审计监督,并且建立健
全举报人的检举保密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制度,使招投标中的每一
个环节都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形成工程招投标活动良性运行监督机制。
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治: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主体的防
范意识。从提高基本觉悟人手,加强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把《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用好用足用到位。二是加大惩罚力度,强化对犯罪主体的警示效果。通过加大惩处违法分子的力度,使公职人员产生对权力的敬畏感,消除犯
罪意念,减少犯罪动机。三是开展专项整治,震慑犯罪分子。开展
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遏制和打击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现
象。营造工程建设领域公正廉明氛围。
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做到“四有”和“五不”。
书,“五不”是指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出卖、出借、
转让、涂改有关证书和不以围标、串标、回扣、行贿、抵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T程。施T单位和个人保证严格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揽丁程,坚持公平诚信原则,自觉维护招投标秩序,合法经营。通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不断规范投标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自由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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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scjst.gov.cn/webSite/eleBook/bookdetail.aspx?fid=ac43dalc一054c一4369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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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犯罪浅析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邓少君
广东东莞石排镇人民政府商品与质量·科学理论Shangpin yu zhiliang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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