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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xx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办法(暂行)》相关的范文

  • 06-11 XX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聘任制暂行办法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聘任制,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市场认可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   2、坚持优胜劣汰、择优录用原则;   3、坚持党管干部和出资人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按干部管 ...

  • 07-03 XX县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
  •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湖政发〔20xx〕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 ...

  • 04-06 县机关效能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规范机关效能监督员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效能监督员是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协助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人员,又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   第三条机关效能监督员的来源,主要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离退休干部、新闻单位、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由有关单位推荐,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予 ...

  • 02-02 XX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逐步规范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残疾人、特困户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根据《阿坝州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在农村开展的一项旨在对广大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残疾人、特困户在患大病或危急重症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 ...

  • 04-16 xx市渔业水域水质保护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促进渔业生产正常发展,保证水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和《xx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xx市渔业水域内的排污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渔业水域”是指本市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 ...

  • 06-05 XX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xx〕7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县内各类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 ...

  • 06-03 XX市地价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地价管理,合理调控和引导土地市场,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地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基准地价的制订、更 ...

  • 01-18 XX县优化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
  • 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县优化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完善的《XX县优化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6日 XX县优化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县委、县政府发展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全县经济 ...

  • 09-18 xx市粘土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规范本市粘土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xx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矿权出让,是指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向采矿权人有偿授予采矿权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粘土采矿权出让应当符合《嘉兴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粘土采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