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和再做市商(上) - 金岩石的日志 - 网易博客
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和再做市商(上)
股道论衡 2006-11-20 20:35:50 阅读104 评论2 字号:大中小
做市商(Market Maker,缩写为MM)是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交易主体。NASDAQ的英语原意是券商公会会员自动报价,其中NASD是指券商公会,或译为证券业协会,A是自动,Q是Quoting。自动报价在上世纪70年代初纳斯达克市场启动时并不代表电子化交易,因为电脑进入华尔街是在1989年才开始的,人为的报价叫Quoting,所以当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股票价格叫Quote,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报价才叫Stock Price。
报价是做市商们自己报的,早期是填单子,20世纪90年代初才用电脑。而且在一开始电脑只处理小额交易,不允许机构投资者进入,这就是第一套电子化交易系统SOES(Small Order Execution System),中译就是小额订单交易系统。有了SOES,纳斯达克市场就有了双轨交易,一是填单报价,二是电脑报价。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这两种方式都没有进入纽约证券交易所,也就是本来意义上的华尔街,因纽约证券交易所设立在Wall Street而得名。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是由爱尔兰人从英国带来的拍卖制(Auction),主持拍卖的必须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场上专家(Specialist),交易席位来自于原创股东的家族世袭,但可以转让。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原创股东有440人,后来扩大到1339人,但同时决定不再增加席位。这些人在华尔街有一个俗称,叫爱尔兰帮,据说纽约证券交易所上股票价格的绿涨红跌就是由于爱尔兰人的民族色是绿色。
拍卖制的原则是中介,专家不参与交易,所以交易主体是买卖双方的投资人。做市商制则不同:第一,它没有一个场,看不见人;第二,报价者必须是做市商,后面有没有客户接单是他们自己的事;第三,报价有买卖价格之差,就像我们现在常见的外汇牌价一样;第四,做市商不能收佣金(Commission),靠买价和卖价之间的差额(Spread)赚钱;第五,为区别于纽约证券交易所,法规要求分离会计,后来就形成了两套系统:ATS和PTS。收佣金的走ATS (Agency Trading System),收差价的走PTS(Principal Trading System)。所以在证券公司的财务报表上,两项收入必须是分离的。国内有不少文章把Principal Trading当做是证券公司的自营投资,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
拍卖制和做市商制是两种不同的规范,因此有两种不同的从业资格。这并不是谁主观设计的,而是美国的“历史遗留问题”。纽约证券交易所有200多年的历史,远远早于证监会的设立和《证券法》的出台,因此在1933-1934美国制定《证券法》时必须先承认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这就是法律界的“老祖父法则”(Grandpa Rule),先法驳后法。证监会依法成立了券商公会,但该会一成立就发现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垄断性的,大的证券行几乎都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券商公会能管的只是地方性市场,参与交易的也主要是中小券商。为了打破纽约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市场的垄断,券商公会才组建了纳斯达克市场,起初是把不同地方性市场的股票价格归集到一个报价平台,以避免同一股票在不同市场上的差价引起套利投机行为,后来才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做市商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券商自己交钱做市,做一只股票交5000美元,交足10万美元就可以自由选股做市。不管什么原因,报价就必须接单,有客户给客户,没有客户就自己买卖。举例说,假如有500个券商,每家平均做10只股票,场上就出现了5000个报价,供求双方就通过这样一个无形的报价平台完成了交易。由于买卖价差是做市商的利润来源,券商做市与股票流通量或流动性之间就有了相关性。股票流通量大意味着参与做市的券商报价多,差价就自然缩小;反之,股票流通量小意味着参与做市的券商报价少(每只股票的做市商起初规定不得少于三家,最近改为不得少于五家),买卖之间的价差就放大,因此,无论交易额大小,券商的利润都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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