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卫生室建设工程合同书
边城镇大河坪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建设工程
合同书
发包方: 边城镇大河坪卫生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搞和村村委会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边城镇搞和村委会建村级卫生室一所,建好的村卫生室资产及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土地(需为村集体用地),管理和使用村卫生室。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此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按设计图纸施工;室内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要求四室分开,外墙墙面正面、左右面为涂料墙,后墙为清水墙;地板为水泥地板;墙裙为仿瓷,有天花板、木门带锁、铝合金窗户。工程承包总价为肆万元人民币。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质量要求:按设计图纸施工,经得起质检,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四、计价办法:工程如有变更,按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付款方式:由甲方先预付1万元的起动资金,余款在县卫生局组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次性付清。
六、安全生产:乙方施工应注意安全,不能违规操作,如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含经济责任)。
七、甲乙分工:甲方负责解决涉及工程建设的相关纠纷。乙方负责提供通水、电、路,保证工程质量合格, 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要求: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九、工期:开工时间: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竣工交付时间: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逾期完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以上合同条款自签字时起生效,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一式三份,县卫生局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地点:边城镇大河坪卫生院
签字日期:二0一0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