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及变更流程
园区规划方案评审规则
一、评审的目的:为规范集团规划方案流程,保证规划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特制定以下评审规则。
二、评审的主要纬度
实用性:园区规划方案是否与已确定的定位报告(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等)中确定的园区性质功能、使用特点、工艺要求相符合。
安全性:园区规划方案是否满足防火抗震等防灾要求。
美观性:园区规划能否引发人的满足感、舒适感、喜悦感。
经济性:园区规划方案在满足实用、美观、安全的前提下是否最节约资金、工期最合理,是否还存在优化的可能。
三、规划方案评审的流程
园区事业部根据已确定的定位报告(如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做出园区规划设计方案,内部讨论研究通过后组织会审,参与会审的主要有造价审计、投资、建设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参与会审的主要领导有总裁,会审就园区规划方案在实用性、安全性、美观性、经济性四个维度进行评审,确定最佳规划设计方案,会审结束后园区事业部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组织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修改完成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总裁审批,审批通过则流程结束,否则园区事业部再次组织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附流程图1)
四、规划方案变更审批流程
此处的规划设计变更指的是规划方案评审流程结束后,由于不确定因素引起的规划设计方案变更,不包括规划方案评审过程中的方案修改以及施工安装阶段的设计变更,施工安装阶段的设计变更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流程。
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部门或个人提出设计变更,园区事业部在收到设计变更提议后,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分析论证,得出初步的结论建议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个人参加研讨,如果经各部门研究论证不需要变更则流程结束,否则研讨结束后园区事业部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组织变更完善规划设计方案,修改完成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总裁审批,审批通过则流程结束,否则园区事业部再次组织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附流程图2)
(附流程图1)
(附流程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