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乡党内监督制度
罗城乡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员监督,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党内监督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平等,积极预防的原则,切实抓好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条 乡党委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
1 、 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 、能否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 、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决议、决定;
4 、 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 、 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6 、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战线,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推荐、任用干部;
7 、能否为政清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制度办事; 8 、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实行党内监督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乡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支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第四条 实行党内监督要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个党员每年参加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评议内容和要求,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查找不足,接受批评,改正缺点。
第五条 实行党内监督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六条 实行党内监督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党委(党支部)班子成员工作要有分工,明确责任,认真抓好监督工作,一旦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