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以承租人角度)
房屋租赁合同(以承租人角度)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甲方的房屋所有权无权利瑕疵。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使用中用途具体的变化乙方可以和甲方协商。
乙方如要求续租,在租赁期满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是合同约定由甲方修缮的。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承担经济赔偿。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但不得影响乙方的生产生活,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