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
一、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的缘由
我国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时,首先应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粮食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一种有着战略意义的重要物资,国家在制定粮食流通政策时,不得不考虑国家安全问题。几年前,美国人布郎的一篇《谁来养活中国》的文章仍让人记忆犹新,其中不乏危言耸听之词,但也向国人敲响了警钟。新世纪的中国若不能养活自己,遇到天灾或意想不到的战争以及他国无端的经济封锁,那场面是不可想象的。我省在进行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制定能促进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防止由于缺粮而引起的国际国内恐慌。
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要由政府制定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来调动。多年来,我国奉行以农支工的产业政策,利用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来支撑着整个工业。毋庸置疑,中国的经济命脉是亿万农民兄弟用自己的脊梁支撑起来的。全国乃至我省在制定粮食流通政策时应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利益。国家只有彻底维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尝到甜头,农业的基础地位自然就加强了,缺粮少粮的风险才能避免。
我国面临着即将加入WTO,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不得不履行普遍义务。加入WTO后,将会失去所有农产品的非关税手段,国内市场仅剩关税这一唯一的保护措施。多年来,我国粮食进口完全通过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等非关税措施进行调控。非关税手段的丧失,这对我国市场准入的宏观调控是不利的。在WTO框架下,农业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价格优势,一国农产品价格水平低,该国农产品就越具有竞争优势,而支持价格优势的又是成本优势和效率优势,我国粮食普遍不具有成本优势和效率优势。这样,国外粮食要大量流入国内、省内。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这一新形势,进口国内急缺的优质粮食,同时,要对农民进行价格支持和投入补贴。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防范风险的保证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国家和省上在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要逐步摸索,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约束粮食流通中当事各方的行为,防范各种风险,做到有法可依。澳大利亚粮食在国际市场有很强的竞争力,这是由于其在市场管理方面重视法制建设,为粮食的生产流通提供了法律保证。完备的法律体系、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了粮食市场制度的正常运行,促进了粮食企业健康发展,我国也要借鉴其经验。一是任何机构的设立以及职能,都应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政府、粮食企业、生产者、消费者及其中介机构都应有法可依。二是市场行为都应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粮食生产、加工、储运、贸易等各方面都有法律作保证。明确的法律条文操作性强,便于执行、监督。三是省上管理粮食流通的有关政策,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防止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以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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