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专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头作用,从而提高医院整体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二、重点专科的产生
由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提议,从医院的发展出发,根据《苏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经院科技委员会评审确定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核。
三、重点专科建设目标
巩固和发展已有的重点专科优势,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重点扶持培养一批专科,争取更多的专科达到市级和自治区重点学科水平。
四、重点专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基础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人才培养,专科人才梯队建设及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横向联系,与内地先进的口腔医院加强协作,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来院授课、讲学、挂职。
五、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
医院设立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每科每年1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重点专科负责人在每年年初提出科室人员培训、设备购置及科研计划,经科教科审核,报院务会批准。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监察其支出与主攻目标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重点专科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课题经费不足时给予支持。
2.国内外学习班及学术交流活动。
3.聘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来院讲学或兼职,根据双方达成的意见,经医院批准的劳务酬金。
4.专业仪器设备购置,购置前须经设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论证,以免重复购置及浪费。
5.经科技委员会审核过的其他经费。
六、重点专科的管理
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的有关问题。
2.各重点专科主任为专科负责人,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把握专科发展方向,兼顾近期和远期目标,制定专科发展规划,确定专科建设目标,选拨好专科接班人,通过全科室努力形成专科特色。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应严格按照专科建设计划进行年终考核。
4.医院每年举行一次重点专科发展研讨会,每个重点专科汇报专科建设情况及次年发展计划。目的是总结经验,指出不足,纠正方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在国外期刊发表,并给予奖励。积极承办全国及自治区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同行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七、重点专科建设的相关政策
1.对重点专科人员编制、人才引进、职称晋升、出国培养和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给予优惠政策,优先考虑。
2.对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给予重点推荐、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