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 **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县 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组织实施单位:和田地区国土资源局 项目承担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和田地区土地勘测设计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
**县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分析报告
根据2011年11月26日自治区国土厅组织召开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自治区土地变更与遥感监测工作部署培训会暨规划院工作座谈会》(新国土资电[2011]155号)的会议要求, 我市于2011年12月部署并开展了更新调查工作,于2012年2月形成全市更新调查最终数据成果。现将2011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一、本年度各类土地变化情况
2011年末**县土地总面积46643.63公顷, 通过对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查清了**县2011年度各地类土地变化情况,其中:耕地面积12411.73公顷,园地面积2115.41公顷,林地面积2402.26公顷,草地面积2334.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453.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75.7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56.33公顷,其它土地10294.42公顷。此次变更调查共变更图斑2011年**县国家监测图斑为42个,地方监测图斑为18个,变更面积598.37公顷,其中耕地减少4.1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28.50公顷(占用耕地面积70.84公顷) 。具体结构图见图1
图1 2011年度**县土地利用类型结构图
二、各地类增减变化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县年土地现状以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增加、其他各类减少为主。各地类变化情况祥见表1。
表1 **县各地类变化情况
单位:公顷
三、耕地数量增减变化情况及分析
2011年年初**县耕地面积12415.91公顷,年末为12411.73
公顷,年内增加66.66公顷,年内减少70.84公顷。年内净减少4.18公顷。
1、耕地减少去向分析
本年度耕地减少70.84公顷,其中:变更为城镇村及工
矿用地62.40公顷, 变更为设施农用地2.97公顷, 变更为农
村道路5.47公顷)。
(1)建设占用耕地情况。2011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70.84公顷。
一是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占用耕地7.92公顷,其中:村庄占用7.92公顷;
二是本年度批准本年度未建设占用耕地53.67公顷,其中:城市占用52.63公顷,村庄占用1.04公顷。
三是本年度未批先建占用耕地0.81公顷,其中:城市建设占用0.81公顷,
(2)农业结构调整。本年度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2.97公顷。
(3)生态退耕状况。本年度未进行生态退耕。 (4)可调整地类状况。本年度可调整地类减少58.98公顷,为园地调整。
(5)其他原因造成耕地减少状况。本年度没有其他原
因造成耕地减少状况。 2、耕地增加来源情况分析
耕地增加66.66公顷,为农业开发增加耕地。 四、建设用地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2011年度土地变更,建设用地增加524.9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67.87公顷;占用园地83.01公顷;占用林地6.29公顷;占用草地25.54公顷;占用水域23.89公顷;占用其他土地318.36公顷。
建设用地年内减少0.01公顷,为农村道路使用。 1、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2011年下达**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388.59 公顷。农用地:254.11公顷(其中:耕地136.36公顷);未利用地:134.48 公顷。下达指标主要用于:一是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共征用土地面积187.6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3.44公顷);二是已批准村镇分批次建设项目,共征用土地总面积252.742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9577公顷);补充耕地位于**县吉亚乡**县耕地储备库项目内。通过对比分析**县2011年变更建设用地超出下达指标,主要为未批先建占用。 2、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类型、数量及分析。无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情况。
3、耕地总量平衡、占补平衡及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2011年下达**县补充耕地计划66.66公顷,已按要求落实到4个乡镇进行补充,实际补充面积为66.66公顷,待验收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后,纳入**县耕地储备库。2011年我市实施了吉亚乡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拟通过整理新增基本农田面积30.5公顷,此项目已通过自治区专家组的评审。
五、措施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规划。城市建设和各乡镇建设要严格执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农村进行宅基地倒卖,特别是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3、利用二调成果,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以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