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09-21
工作服发放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服的发放原则及要求
1、工作服发放数量:实行发一备一,以脏换净。
2、工作服的发放时间:
a、公司新进人员经正式录用后(试用期满),即可申请领用工作服。
b、公司员工服务期限每满2年后,可申请领发一套,以补工作服的正常磨损。
四、工作服的着装规定:
1、上班工作期间必须身穿工作服。
2、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油渍污垢和残缺不整。
3、禁止恶意破坏他人或损坏自己的工服,如发现是恶意行为,将予以罚款处理,并自费赔偿补做(正常损坏或意外除外)。
五、工作服的使用年限及折扣计算方式
1、工作服采取只发放不回收,按领发之日起算,如有遗失的,应自费赔偿补做。
2、自工作服领发之日起,员工服务期限满两年离职的,可免扣工作服成本费。
3、自工作服领发之日起,员工服务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离职的,扣除一套工作服成本费。
4、自工作服领发之日起,员工服务期限未满一年离职的,扣除两套工作服成本费。
5、员工服务期限满一年后申请领发的工作服,自领发之日起不足一年离职的,扣除其领发工作服成本费。
6、工作服成本费在离职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六、处罚措施
1、上班工作期间,不着装工作服的,发现一次扣罚10元/人次。
2、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特殊情况不穿工作服的,要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
七、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管理部。
合肥大同格兰塑业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