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登记指南
企业集团登记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之前,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事项名称
企业集团登记
设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申请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三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流程
1、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2、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登记机关进行预审→申请人凭预审通知书,带齐申请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到登记注册大厅办理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部分镇街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东莞市工商局
办理材料
设立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1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
1、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变更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母公司变更名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母公司变更住所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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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变更集团成员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减少集团成员的,无须提交第3、4、5项内容。
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变更集团母公司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销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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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备 案
集团章程备案应提交的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
东莞红盾信息网:http://dgaic.gov.cn
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东莞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联系电话
东莞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咨询电话:0769-2698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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