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之比较
行政法规
(1)制定权限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这里要区分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抵触。
(2)制定内容①执行具体法律规定的事项。②实施宪法规定的职权事项但不得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如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法。③授权立法,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就某项事情先制定 行政法规,如在《信息公开条例》。但要注意:国务院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不得转授权;需要对立法事项向授权机关备案;条件成熟时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终止相应授权。违背受权目的的立法,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授权主题予以撤销
(3)制定程序
立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 ↓
起草(可以由一个或几个部门具体起草,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或自己起草;并要有多种听取意见的形式。如座谈会、听证会等。)
↓
审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包括专家意见。)
↓
决定予公布(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国务院审批;报请总理签署后实施并在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布30 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解释(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补充的,由国务院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样的效力。)
2、行政规章 (1)制定机关
(2)制定程序:
立项(国务院各部门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报该部门立项;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或下级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规章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立项。)
↓
起草(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组织起草,也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起草;地方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起草,也可以由一个部门和几个具体部门负责起草;并要有多种听取意见的形式,如座谈会、听证会等。)
↓
审查(有法制机构统一负责审查)
决定与公布(部门规章由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部门规章由部长签署后公布在部门公报、国务院公报或全国发行报纸上;地方规章由该级人民政府首长签署后,公布在本级政府公报及本级范围报纸上。)
↓
解释(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 3、对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监督 (1)撤销制度
(3
)常见的下位法对上位法的违反情况
①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的范围。
②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的范围。
③ 下位法扩大或限缩上位法规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 ④下位法增设或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