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高效矿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宜市安监发〔2011〕172号
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瓦斯 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煤矿企业:
近期我市一部分建设矿井陆续完成建设,即将进入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同时部分生产矿井安证也即将到期,《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安监〔201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166号)相继对建设矿井的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分别作出更严格细致 —1—
的规定,同时对生产矿井安证延续和事故生产矿井恢复生产前的标准化验收工作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体系验收组织工作难度相应较大。为了规范验收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宜宾市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矿井(新建、技改、资源整合)必须经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达三级以上(其中通风质量标准化必须达二级以上)后方可组织试生产; 二、建设矿井(新建、技改、资源整合)安全专篇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工作,其中设计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建设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达三级以上(其中通风专业必须达二级),设计年生产能力9万吨及以上的建设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达二级以上;
三、生产矿井安证到期,当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必须达标,其中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生产矿井必须达三级以上(其中通风专业必须达二级),年生产能力9万吨及以上的生产矿井必须达二级以上;
四、发生事故后被暂扣安证的生产矿井,必须重新进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其中通风和事故专业必须达二级以上)后,方能返还安证,恢复生产,其中年生产能 —2—
力9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必须重新进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达二级;
五、建设矿井(新建、技改、资源整合)、生产矿井申请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时,统一一个文件上报,由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专家一并验收。区县安全监管局在这类企业申报验收文件上,应同时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情况作出县级初查情况认定,市安全监管局再组织验收。安证到期生产矿井、发生事故生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由市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或复核。
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将文件转发到辖区地方煤矿企业。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产 安全 煤矿验收△ 通知
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