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类人员"再教育学习心得
广东“三类人员”再教育
学 习 心 得
本次“三类人员”再教育,通过老师对《建筑五大伤害的防范》的讲解和对社会现况的调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形势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从近几年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看来,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分别约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20.36%、11.56%、6.62%、6.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坍塌成火建筑中随时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安全的“五大伤害”。
而经济相对发达建筑施工兴旺浙江、广东、上海等地区也多次位居施工事故前三名。去年深圳的事故又占广东省的43%。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占相当大比重 。
通过分析,施工坍塌事故以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事故、拆除工程中的坍塌事故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坍落事故4个部分为主;高处坠落事故以从脚手架和吊蓝脚手架坠落、在拆除井字架时坠落、临边和平台等作业场所坠落、拆除塔吊时坠落4个部分为主;
纵观三级施工事故虽然原因错综复杂,但根本的原因还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技术规范不落实所致。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都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由于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一是与有关部门沟通不力,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了很多同类事故,在同一个地区经常发生,发生后又不能及时结案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和教育;二是部分建设主管部门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还未能落实在行动上;三是对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村镇建设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工程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监管盲区。
(二)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中得不到落实
从事故涉及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来看,部分履行和未履行程序的工程项目约占一半。三级以上事故中,有一半左右事故是因为没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有的虽能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了设计计算,但在具体施工时,却
把设计时的中心受压的立杆变成了承受由扣件传过来载荷的偏心受压杆件,改变了传力系统,使立杆极易失稳;还有的虽然编制了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但过于简单、不具备可操作性;在使用吊蓝时,违规在吊蓝两端设置保险绳,这就无法控制当动力钢丝绳断裂时吊蓝的坠落。
(三)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有些工程项目对分项工程既不编写施工方案,也不做技术交底,有章不循,冒险蛮干,没有编制拆除方案,没有考虑有关规定的要求,盲目采用人工拆除,又不设置任何防止架体倾倒的设施,冒险作业,使架体倒塌,造成死亡的事故。
(四)以包代管,安全管理薄弱
很多工程项目都是低价中标,中标企业为了取得利润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有的中标企业虽然成立了项目班子,但只管协调、收费和整理资料以便交工使用,施工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分包单位为了抢工期,为了节约资金一切从简,工程项目即使有施工组织设计也只是为投标而编制的,不是用于指导施工的。至于其他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三级教育、安全交底、班前活动、安全检查、防护用品、安全措施等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也只是走走形式。劳务工的班组长就是带领施工的施工员不再另配施工员。还有的企业为了谋取利润搞挂靠卖牌子。
(五)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
当前,很多工程项目不论具有多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中标,基本是由在劳务市场上招聘来的民工施工。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特别是对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有的农民工第一天来上班,第二天甚至是当天就发生了死亡事故。还有些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因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部分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责任主体的震慑力不够。
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核心,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也是我们预防“五大伤害”事故的根本途径。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存在实际情况,编写了“预防五大伤害”事故的措施,作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法规,在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三大对策之一,它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是训练农民工的生产安全技能,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提高工效、保证质量。我认为对现阶段农民工的安全教育除包括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法规教育、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外,主要还有以下的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技能教育、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事故案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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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