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提倡员工自学成才的通知规定
关于鼓励和提倡员工自学成才的
通 知 规 定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人才的成长离不开学习与培育。现代企业的的竞争表面上是人才的竞争,其实质是企业管理机制和企业持续学习力的竞争。一个企业员工文化综合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强弱。为提高广大员工个人综合素质和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学习、参与竞争,以期达到内强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特制定本通知规定。
一、 集团公司鼓励全体员工采用不同的学习方式积极参加各类文化知识的学
习培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二、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
类学习和培训。
三、 任何员工需参加脱产学习的,首先须向本公司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员
工培训学习申请表》,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学习。但个人必须首先提出交入学通知书。
四、 集团公司批准外出学习的员工视为公派学习,该类员工在外出学习期间的
工资参照“华集字[2006]02号”文件执行。
五、 非公派脱产外出学习的员工,其在外出学习期间的工资一律不得享受,仅
保留工籍。
六、 无论公派学习、非公派学习或是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的员工,其学习期
间的一切费用由个人先行负担,待学成毕业后,个人持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等证件再申请报销有关费用。
七、 任何员工参加学习并完成学业后,只要取得相应证件(国家或行业认可)
的,公司一律给予承认并享受相应的学历职称补贴。
八、 需要参加学习的员工原则上应参加从事本工作专业方面或公司急需专业
技能方面的学习,杜绝无意义和与专业无关的学习。
九、 任何参加学习的员工必须学有所成,真实有效,学以致用,不得弄虚作假
骗取个人利益。违规者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
十、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公司、部门及全体员工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
十一、 本通知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云南XX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