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要不要计算?
利息税要不要计算?
新课程改革已十载,有些教学内容对于一线教师来说,也是新接触。如:“纳税”和“利率”,这部分知识我们这些当老师的在学生时代根本没有学过。而这次教“利息税”让我颇有感受。
人教版六年级上册第五单元《百分数》教材中第98
页指出:
附后的练习中
也有“要从小培养学生纳税意识”和让学生到生活中去调查的习题。第六单元还安排了需要学生到现实生活中去调查了解的综合练习活动课“合理存款”。如此看来,我们的教学要与生活实际紧密联系,并不是口头说说而已的事了。
通过学习,学生有了纳税的意识,也掌握了计算利息税的方法。可是,学生作业中的两道题引起了同年级教师间的一场讨论。
题目出自当前我们学生使用的配套练习册上。
题目以存款凭证的形式告诉了本金、利率和存期,没有说是否要收利息税,要求算出利息和到期时李阿姨一共可以取回多少钱。
另一道是:小贝将8万元存入银行,定期三年,年利率为3.33%。请你帮他算一算,他得到的利息能买一台8000元的液晶电视机吗?
解这两道题时要不要计算“利息税”?是按什么税率计算?题目中没有明确说明。
现行教材第99页例6是用图文结合的方式呈现的“200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题目中没有说要收利息税,但是小精灵补充了一句话:“国家规定,存款的利息要按5%的税率纳税。”这应该可以理解为:教学要走进生活,要与现实生活实际相结合,不能教给学生一些空洞的数学知识,要引导学生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根据教材编排意图,有的教师认为:要算“利息税”,并像教材中第99页中小精灵说的一样,按5%税率计算。
可是,有的老师犯难了: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电子教材中(下面附网上电子教材中的截图)利息税是按20%税率计算的
,
而我们的教材中是按5%税率计算利息税的,那到底按照哪个税率来计算呢?
还有的说,题目中没有提到利息税,就不能要求学生去计算利息税,除非题目中有让学生计算的要求。我们要让学生学生会从题目中寻找信息去解决问题。这话虽说有一定道理,但我们老师不能只是为教学生解题而教吧。“让学生学习有价值的数学”是我们课改的宗旨之一。
我想先看看学生自己会怎么处理这两道题。结果,大部分的学生按5%的税率计算了利息税。也有少数几个没有计算利息税的,这些没有计算利息税的同学有是的说‘忘记了计算利息税’,也有的说出了不计算利息税的理由:《数学作业本》上那两道题的下面有一个小知识,上面写着“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在已经是2010年了,所以不用计算利息税。
一个计算存款利息税的问题就这样被这些爱学习、会学习的孩子解决了,而解决问题的途径竟然是练习册上的“小知识”!
我既兴奋,又想进一步证明他们是对的,连忙打电话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得到的结论证实了孩子们是对的!
为得到有关利息的更加全面的知识,我立即上网查到了有关利息税的有关资料:(与学生共学习)
新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再次恢复征收。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活期存款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结息一次,涉及到的2008年10月9日之前孳生的利息所得,还要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税要不要算?”第一道题不用算,第二道题目中没有明确存款时间,个人认为应该‘与时俱进’也不算利息税。而教材中教学“利息税”是教给学生一种计算“利息税”的方法,当题目中有说说要计算利息税时能运用就行。
教学要走进生活,要与现实生活实际相结合,只有教师真正地走进了生活教数学,学生学到的数学才是有价值的数学。
这次关于“利息税要不要计算?”的讨论让我切实体会到:新的课程改革过程中,不但是教材在改,站在教改一线的老师更是要改。
改变以课本为纲的观念,改变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态度,改变不关注现实社会的、只教学书上知识的常态。要充分发挥网络巨大作用,共享网络资源,与学生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