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费用的基本报价
广西博览会的产站报价表
一、地点与规模
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展览面积80,000平方米,共设国际标准展位(3米×3米)3,000个,其中室内展位2500个,室外展位500个。
二、展区与内容
设商品贸易展区、投资与技术合作展区、“魅力之城”与旅游展区。 (一)商品贸易展区。按商品类别布展,本国同类商品相对集中。 1、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展品类别设置
机械设备:重点展示汽(摩托)车及配件、塑料机械、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电力设备、纺织机械和机床设备等。
电子电器:重点展示通信设备、网络产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数码产品和家用电器等。 建材家居:重点展示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灯饰灯具等。 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重点展示农用生产资料、果蔬产品和粮食产品等。 日用消费品:重点展示塑料用品、不锈钢用品和陶瓷用品等。 2、东盟10国及其他国家地区展品类别设置
重点展示石化产品、矿产品、化工原料;电子电器;办公用品;橡胶及制品、棕榈油及制品、木材及木制品;手工艺品;农产品、果蔬产品和特色食品等。
(二)投资与技术合作展区。包括国际经济合作、先进适用技术和项目招商等内容。 1、国际经济合作。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为特色,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境外加工贸易、资源开发、农业合作、市场分析、项目论证及相关金融服务。
2、先进适用技术。以农业种养殖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为重点,展示针对东盟市场的中国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开展项目洽谈,促进中国与东盟10国之间的技术转让与合作。
3、项目招商。以城市和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进行项目招商,推介投资政策及环境,发布项目招商信息,对接洽谈项目。
(三)“魅力之城”与旅游展区。中国、东盟每个国家选择1-2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11国的“魅力之城”,同时吸引境内外有代表性的旅游景点、旅游线路和旅游服务项目参展,综合展示各国在旅游、文化、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商机。 展区及商品类别设置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三、展位与费用 (一)展位类别及配置
1、标准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3米×3米)/个,含公司楣板、三面围板(过道转角展位有两面围板及两块楣板)、一张桌子、两张椅子、两盏射灯、一个500W 单相插座、一个
纸篓,并铺设专用地毯。
2、展览净地面积按36平方米起租,不含任何配置。 (二)展位价格
中国境内参展适用人民币报价,境外适用美元报价。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
标准展位:USD1,200/个,或RMB10,000元/个。 室内净地:USD120/平方米,或RMB1,000元/平方米。 室外净地:USD60/平方米,或 RMB500元/平方米。 2、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
标准展位:USD1,800/个,室内净地:USD180/平方米,室外净地:USD90/平方米。 四、参展报名
(一)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8月15日 (二)参展方式
各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本国(地区)企业参展;各国(地区)商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参展;各国(地区)专业代理机构组织企业参展;各国(地区)企业自行报名参展等。 (三)参展要求
1、参展企业须在注册国(地区)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中,中国大陆企业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参展企业须与报名及楣板名称相符,不得转售、倒卖展位;不得展示与所申报并获准参展展品内容不符的商品;
3、除东盟参展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将展品留购外,其他参展商一律不得在现场零售商品;
4、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严禁展示假冒伪劣产品。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将禁止违规物品进入展馆;立即取消违规企业及个人参展、参会资格,查封其展位;没收违规人员的入场证件;将违规人员及物品清理出展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及相关执法部门保留作出其他相应处罚及诉诸法律的权力。请联系各地组团单位或拨打博览会服务专线(+86-771-96123)查询结果。 五、展位确认与缴费
(一)展位确认截止日期:2006年8月31日 (二)展位确认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收到《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后,将对有关企业的申请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根据确认的内容安排展位。
如在2006年9月30日前仍未收到展位确认函,请联系请联系各地组团单位或拨打博览会服务专线(+86-771-96123)查询结果。 (三)展位费缴付
境内外组团参展单位或自行报名参展企业,在收到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展位确认函
后,须在确认函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费用缴付到指定帐号。
逾期未缴付展位费的,博览会秘书处对原已确认安排的展位不予保留。
经确认展位并已付费的参展企业,如取消参展并在开幕前90天通知博览会秘书处的,经确认可退还100%的展位费;开幕前60天通知秘书处的,经确认可退还50%的展位费;开幕前30天内通知秘书处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三、展位规格及配备
标准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3米×3米)/个,含公司楣板、三面围板(过道转角展位有两面围板及两块楣板) 、一张桌子,两张椅子、两盏射灯、一个500W 单相插座、一个纸篓,铺设专用地毯。 净地展位:不含任何配置。
四、特装布展申请
(一)特装布展申报材料
需在净地展位上进行特装的参展商或其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请于2007年9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博览会秘书处展览管理部。
①本手册第四章表一《净地展台装修申请》,一式两份;
②展位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平面图、正立面、侧立面图、彩色立体效果图、电路示意图,展台规划说明及特装材料技术数据,一式两份。
(二)特装展位施工证办理
各施工单位须于2007年10月18日前向博览会秘书处展览管理部递交以下材料:
①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②特装展位安全保证书(签名、盖章)(详见第四章表二)
③施工人员身份证登记表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第四章表三) ④参展确认书复印件
组委会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展台特装审核意见表”传真给申请单位。审核合格的予以发放施工证进场布展;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则须按照“意见表”的要求修改,直至满足审核条件。(施工证发放标准及方式详见本章四(二)3)
(三)特装展位场地清洁要求
各特装展位参展商或参展商委托的布展单位,须在进场布展前向组委会缴纳特装展位场地清洁押金。撤展时将本展位内属本单位带入的所有物品(包括展示品、装修、装饰、地毯等用材)全部清理运离展馆,且在拆除、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展馆场地及设施。撤展结束后(即2007年11月1日)向组委会申请办理押金退还手续。经组委会检查确认合格的予以退还押金;如展位内仍留有废弃物品,该押金将用作清洁费用,不予退还。
押金收取标准:每36平方米收取人民币1000元,不足36平方米按36平方米计算。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境内部分运输费率下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