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进行了分析
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进行了分析,划分出“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
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阶层
在改革之初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最早在改革中受益;然而进入90年代后由于
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这种资源重新积聚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底层社会,主要由贫困的农民、农民工和城市的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构成。如果仅从边缘和弱势群体单方面来看,似乎是“资源的重新积聚”导致了边缘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但如果从社会的整体结构来看,在改革前后的每一阶段都是权势阶层获益最大,无论是“计划性”的资源积聚机制还是“市场化”资源积聚机制,其结果几乎都是一样的──将社会的大部份财富、资本逐渐集中在权势阶层的手中。正如这位知名学者在另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十几年改革过程中出现(更准确地讲是“显现”──引者注)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所谓的改革实际上是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一种“圈内转换”过程。尤其是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共谋”与“共享”,严重地侵害了中间阶层和下层民众的利益。。
改革前后的中国社会结构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各种改革几乎都是有利于社会的权势
阶层,同时,一些不利于这个阶层的改革举措始终难以推展开来。这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治方面的民主改革为什么会如此举步维艰,进展缓慢!因为民主改革本身可能直接“侵害”当权者和得势者的利益。正如前面所论及的,居于社会上层的权势阶层是既有秩序的主要维护者,他们的保守是与其既得利益紧密相连的。“所有的官僚阶层、领导阶层、比较富裕或有地位的阶层、特权集团和尖子人物都企图让后代子承父业。要想不让他们得逞,就必须建立一些制度机制来阻止他们这样做。但是,这些机制也难以实施,因为执行者通常正是这些机制所要限制的对象”。如果说有些变化,那就是权势阶层和弱势阶层的边界愈来愈明晰。
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特征
很显然,欲在中国社会“建构一个合理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还有相当的一段路要
走。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研究者在对当代中国社会进行“阶层”划分和分析以后,最终将培育和建构现代化社会结构的希望放在“创新社会制度、社会政策体系”上,这似乎是一个美丽、浪漫的愿望。中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渐进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对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使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呈现出明显的过渡性和不平衡性的特征,这种过渡性和不平衡性,在为中国农民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使中国未来的社会转型变得更加复杂,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都将面临着社会结构不断重组所带来的挑战。
(一)阶层分化的过渡性
从整体上看,农民的阶层分化是由传统农业领域向工业、商业等其他社会活动领域渗透
转化的过程,这种过程对中国农民而言实际上包括三个环节:职业转移,即劳动者从事的职业由农业转向非农业;地域迁移,即劳动者的劳动场所、居住地从乡村转向城镇;身份变更,即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以及制度认定由农民成为新型市民。一般地,这三个环节顺次展开、依次递增,农民从职业转移起步,经历地域迁移,最后跃迁到社会身份的彻底改变(邹农俭,1999)。当代中国农民正处于大规模的职业分化阶段,地域迁移正在逐步发生,农民社会身份的变更才刚刚开始,农村社会阶层分化还没有达到一个相对稳定和成熟的程度,带有一定的过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阶层分化的不完全性。从现阶段来看,农民中的多数阶层都分化得不完全,并没有真
正脱离农村。户籍制度的存在束缚了农民的自由流动,无论走到哪里,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的户籍都在原地,仍保留了农村土地的集体产权,都在不同程度上与农村有着联系。正是这种不完全性使边缘性群体随之产生,典型的例如农民工,他们职业是工人,但身份仍是农民;工作在城镇,户籍仍在农村。
2.阶层分化的不稳定性。农民阶层分化的不完全性决定了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不稳定
性。无论是职业状况,还是生活模式,中国农民都处于一种相当不稳定的状态,“昨日的雇工,今日的雇主”的现象并不鲜见。大多数农民还没有完全稳定和固化在某一阶层之中,他们在不同阶层之间流动的频率很高,频繁的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导致了农民个人身份定位的不确定性和阶层归属的不稳定性。
3.阶层界限的模糊性。在现阶段的中国农村,家庭是最基本的组织单位,虽然阶层的基
本单位是村民个人,但家庭对村民个人的身份变迁、对村民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利益状况等都有着深刻影响。由于不同的产权形式、不同的职业活动、不同的空间流动等往往寓于一个家庭之内,因而社会分化被融化在家庭统一体内而趋于模糊。此外,部分村民的边缘化和“两栖化”也会模糊乡村社会成员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之间的界限。
如果从机会获得的角度来衡量社会的不平等,那么,依据市场转型理论,中国农民的阶
层分化改善了中国社会的不平等,市场化改革使机会分布更平等,那些有较高人力资本的直接生产者从改革中获利,获致性因素比先赋性因素在人的地位获得中更为重要。但是,如果按照权力变型论(Rona-Tas,1994)和权力维续论(Bian&Logan,1996)的观点,在转型经济中,权力和市场都是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渠道,政治资本依然是通往精英阶级的必要条件,那么,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可能并没有在多大程度上改善中国社会的不平等,只不过是不平等的形式发生了转变而已,“地方政府官员将会灵活地审时度势,使自己和家庭努力适应新形势,以谋取更高的回报”。(Willam&Michelson,1996)事实上,市场化改革在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也使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且,改革也使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在经历初期的缩小之后进一步扩大了,就此而言,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并没有改善中国社会的不平等
中间阶层通常称“中产阶级”,其特征包括: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具有谋取一份较高
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就业能力;具有维持中等生活水平的家庭消费能力及相应的闲暇生活质量。
农民工已经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我们的社会崛起,它被命名为“新工人阶层”。 报
告还注意到,农民工的集体意识在增加,维权意识在增强,他们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参与意识,他们的组织化程度也在提高中。它已经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定社会群体。
这个阶层表现出与社会其他阶层不同的本阶层的鲜明特点。从职业角度讲,他们是工人,
从身份上讲,他们是农民。但他们跟工人和农民又都不一样。在生活方式上大多两地分居、缺少文化生活。组织行为上以小团体行为为主,有着自己的组织潜规则。在利益诉求方面,他们诉求工资
待遇的提高、工作环境的改变,诉求基本的尊严、基本的社会保障,诉求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归结到一点就是寻求国民待遇。80年代进城的第一代农民工与传统的农民相似,主要是打工以贴补家用。而新生代的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则不同了,他们年轻、文化程度较高,长期在外打工,对社会的认识更多更清楚。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的解放、思想的活跃、尊重人权、尊重民主权利等概念逐渐普及,全球化运动,与西方国家的信息交流,也是农民工阶层形成的社会大环境。
他们在维权行为中,逐渐意识到一种权益是与另一种权益相结合的,不仅要保护自己被
损害的经济权益,而且要保护自己的公民权益,包括组织权、社会保障权、参与权、选举权等
专家认为,这个阶层对于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个从农民阶层向工人
阶层转化的中间环节。“之后,他们还有可能在工人阶层的基础上向更高的阶层流动。”二、进城就业农民工的政治地位
作为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尽管同社会化大生产相
联系,但由于诸多原因,他们在政治地位上与传统的产业工人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1. 他们还尚未形成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顶着纯粹农民的脑壳进城的。在这个脑壳里,满满地装着带有浓郁
的泥土与乡村气息的思想意识。短暂的非农业劳动尚不足以改变他们原有的思想意识。他们还没有完全融入到产业工人队伍中去。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他们对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和历史使命还没有认识。进城就业以前,他们一心想的只是怎样打工挣钱,没有任何来做产业工人的思想准备。加之进城就业时间有限且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他们还不可能有什么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甚至连朴素的阶级意识都没有。
2.他们尚不具有产业工人所应当具有的那种组织性和纪律性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和制度体制的嬗变跃迁,日益改变着中国农民的生
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催生着他们的现代文明意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就是这种改变与催生的产物。他们不再恪守“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千里迢迢来到城市打工就业。这本身就是现代文明意识的一种觉醒,是对传统思想观念的一种反叛。然而,人们思想意识的觉醒同社会的嬗变跃迁并不是同步的,往往表现出一定的历史惯性。这种历史惯性的存在并发生作用,使得传统的东西远未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彻底淡出,还时常地支配人们的行为方式。尽管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程度不同地接受了现代城市文明特别是工业文明的熏陶,参与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实践,但这毕竟还只是初步的,尚未能锤炼出他们严密的组织性、纪律性。
3.他们在所供职的单位中是主人翁地位的缺失者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多数就业于个体私营企业,他们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完全按市场游
戏规则形成的纯粹的雇佣关系。目前,尽管国有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存在职工个人不同的具体职业感受,但作为一种总体意义上的政治判断,其主人翁地位是一种客观事实。然而在多数农民工就业的个体私营企业,甚至连职工代表大会这样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组织形式都没有。在这些企业里,基本没有农民工的主人翁地位可言。
正是由于农民工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雇佣关系,因而他们的利益和企业的命运之
间不存在密切的关联关系。他们在企业里完全处于一种无权的地位,所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效益的关切度也根本不可能有国有企业职工那么高。除了出力干活挣得工资以外,他们根本不去关心所在企业的前途命运。在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之余,他们只是躺在床铺上思念自己久别的家人,根本无暇去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效益。因此,置身于这种环境和氛围之中的农民工也不可能萌生主人翁意识。
当然,也有一部分农民工从业于国有企业。即便是这部分农民工,也没有多少主人翁地
位可言。职工在国有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原本是基于保障固定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城市产业工人的各种民主权利的一种政治上的制度安排,并没有考虑临时受雇于国有企业的农民工的问题。由于农民工同所在国有企业的关系也是一种雇佣关系,加之他们在企业里的身份被统称为临时工,因而不可能被当作企业发展的依靠力量,不仅不被吸收来加入企业工会,参加职代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而且也根本享受不到本企业城市职工所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甚至连工资级别也完全与城市职工分属两个体系。同时,农民工自己在心理感受上,也从来没有把自己看成是单位人,没有心思去管企业的事。
4.他们被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排斥在了城市政治生活之外
依照法律规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一样,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
有参与政治和管理国家的权利,享有法定的表达自己意愿的言论自由。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这些政治权利往往受到诸种制约。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
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为非当地户籍的外来暂住人员,远离户籍所在地的农民工一般宁肯放弃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愿去办理这些繁琐的选民资格手续。因为办理这些手续,他们一要中止好不容易才谋到的工作,冒失去这份工作的危险;二要付出较高的办理成本,其中包括误工工资和往返的差旅费用。因此,在办理选民资格手续和放弃参加选举二者之间,他们通常会选择后者而不是前者。当然,作出这种选择,并非是因为农民工们缺乏参政的热情,而是制度安排没有考虑非当地户籍的外来暂住人员取得选民资格证明要付出多大的成本,是这种有缺陷的制度安排,把他们被排斥在了城市政治生活之外。在现阶段,我国社会还缺乏让农民工阶层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缺乏使政府能够倾听到农民工呼声的机制。
三、进城就业农民工的社会地位
在城市社会分层体系中,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下,处在城市社会的最低层。清华大
学社会学专家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城市社会分层体系全部100种职业的排位中,农民工居于第94位,而且排在最后10个位次的职业都与农民工不无关系。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每日含辛茹苦地劳动,为城市创造了巨大财富,提供了巨额税收,但
他们在城市社会生活中却经常地、普遍地遭受到歧视。目前,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生活中所遭受到的歧视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公共歧视,另一类是个体歧视。所谓公共歧视,即在公共场所遭受歧视,如在公交车上遭受司乘人员的歧视,在商店遭受店员的歧视,在其他公共场所遭受各类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歧视。有些公共歧视明显带有政府行为。所谓个体歧视,是指农民工在其就业的单位或家庭里面遭受雇主的歧视。这些单位或家庭通常以扣压身份证为手段,强迫农民工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他们置同工同酬的宪法原则于不顾,肆意压低农民工的工资,给予农民工以带有歧视性的劳动报酬。 对进城就业农民工的歧视,主要表现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受教育和人格尊严等诸多方面。
三、个体私营经济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一)存在的问题
这些年来,个体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地方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是管理不规范。个体经济几乎都是家族式经营管理,绝大多数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为了求生存,其经营规模十分弱小,同时产品质量差,科技含量低,服务挡次低,市场竞争稍为激
烈就会自然倒闭。二是行业分布不合理。虽然个体户分布在十四个行业,但有的行业为数不多,只是象征性的有几个代表,大多数都是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运输、文化娱乐,社会服务和农付产品简单加工等一些传统的行业,缺乏技术密集型的新产业,缺乏本地特色的规模经济,往往是重复建设,重复经营,同行拼比,结果导致过度竞争。三是缴纳的税费低。个体户虽然户数多,从业人员多,但缴纳的税费低。四是无照经营突出。个体经营户法制观念淡薄,这也是造成户均提供税费低下的主要原因。五是发展意识不强。个体经济在经营中普遍存在盲目性,短时间内什么赚钱大家就一蜂窝的都去干那个,缺乏长远计划和安排,发展意识不强。六是社会服务体系不配套。目前个体经济的行业引导、科技培训、信息咨询等社会服务体系十分缺乏。七是个体经济资金不足,在融资上困难重重,资金问题仍然是制约个体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八是违法经营、占道经营严重。一些个体经营者素质低下,违法经营、占道经营,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环境,影响了市容市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