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书 出 版 合 同
图 书 出 版 合 同
编号: 年 号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著、编、编著、译、编译)
甲方(著作权人):
乙方(出 版 者): 云南大学出版社
作品名称: (以下简称“作品”)
作者署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发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以纸质图书、电子图书的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文、外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子图书形式指作品以因特网、磁盘和光盘等为载体,通过计算机、数字化的阅读器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并可通过网络和电子载体形式出版、发行、传播和展示。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交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五)宣扬邪教、迷信;(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十)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本合同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和其他权利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其内容稍加修改后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权第三方出版。若违反本规定,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齐(稿件完整、齐全)、清(誊写或打印、复印字迹清楚)、定(定稿,不再修改)。
上述作品版面字数(包括图表) 万字,黑白插图 幅(码),彩色插图 幅(码)。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作品的誊清稿(甲方自留底稿)或者打印文字稿及内容、格式与文字稿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乙方,由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更改交稿期限后,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出版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已实际投入的费用。
第七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作品,初版初印最低印数为 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能出版的,除因不可抗力所致外,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报酬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归还作品稿件,同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40 %交付对方。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
第三方出版包含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
的,应及时将出版包含作品选集、文集、全集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许可第三方出版所得报酬的40 %交付甲方。
第十条 合作作品甲方应提交保证其真实性的全体合作作者亲笔签名的《合作作品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和署名顺序。在不影响作品内容和不改变作品创作意图的前提下,乙方对作品可作必要的不涉及实质内容的文字修改。但如需更动作品的名称,调整作品体例结构,对作品进行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二条 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如甲方需审校,甲方应在1个月内将修改后的校样退还乙方,并签字备查。甲方未按期退还乙方,乙方可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过大而造成版面改动,不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和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采用第( )款所列的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图书稿酬,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国家现行税法及配套的相关实施规定,从稿酬中代扣代缴:
(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元(大写: )/千字× 千字+ 印数(以千册为单位) × 基本稿酬 % 。
(二)一次性付酬: (金额大写: ) 。
(三)版税: 元(纸质图书定价)× %(版税率)× 册数。
(四)作者自愿放弃稿酬。
第十四条 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
方支付的所有稿酬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第十五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修改或经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出版要求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报酬。
第十六条 作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但应在每次重印前15日告知甲方重印数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重印时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1个月内将修改后的稿件交给乙方,否则乙方即按原版重印。乙方应在重印、再版6个月内按第十三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作品经发行机构证实脱销,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在征订数1000册以上的前提下,如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甲方在本合同中授予乙方的权利即自动回归甲方。
第十八条 如无特殊约定,上述作品出版后稿件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九条 作品首次出版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5册,并以 折价售予甲方图书 册(书款可从稿酬中扣除)。每次再版后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5册。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为此,在印数内有50册应作为乙方送缴样书,不计入甲方的版税。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出版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出版方式和付酬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独家授权乙方以独家或与第三方共同合作方式行使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项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可供计算机、手机、阅读器等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 乙方采用第( )款所列的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电子图书稿酬:
(一)版税:电子图书定价× %(版税率)×实际销售数量。
(二)作者自愿放弃稿酬
版税自该电子版本图书正式销售之日起计算,每年年底向甲方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共 条。
甲 方: 乙 方:云南大学出版社
订合同人: 订合同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