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督查员职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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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督查员职责职权
一、协助本部门领导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
三、经常深入现场,对违章作业,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状况,设备缺陷和隐患以及人员值岗状况等进行监察。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违章作业;
四、对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各种安全隐患的检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监督本部门安全设备、器材以及个人安全用具的定期检查与检测,监督劳动保护用品使用;
六、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学习、培训、考核工作;
七、参加本部门的事故调查分析,并按规定时间填报事故报告;
八、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协助处理;
九、对安全生产违章违纪现象,根据情节有权进行处罚;
十、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填发《安全督查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内容,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领导限期解决。逾期不改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监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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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