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ZBC81002-84
1.探测器类产品型号的构成及含义。
第一部分:由3——5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一般仅有3个字母。
字母1——J(警):火灾报警设备代号。
字母2——T(探): 火灾探测器代号。
字母3——Y、W、G、Q、F字母之一,火灾探测器类型分组代号,分别代表:"感烟、感温、感光、气体敏感、复合式”探测器。
第二部分:由2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常用的字母含义如下:
LZ:离子感烟;GD:光电感烟;MC:膜盒差温;BD:半导体定温;BO:半导体差定温;ZW:紫
外;HW:红外;BQ:半导体气敏;CQ:催化气敏;
第三部分:由2——3个阿拉伯 数字组成,汉语拼音字母是厂家名称缩写,阿拉伯数字是该厂产品的系列号。
例:JTW-BC/KX03是科学城报警设备厂生产的“半导体差温火灾报警控测器”。
2.探制器类产品型号的构成及含义。
第一部分:由2-4 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一般仅有2个字母。
字母1——J(警):火灾报警控制器代号。字母3——B(防爆):防爆型产品代号。
第二部分:由2——4个汉语拼音字组成,一般仅有3个字母。
字母1-Q、J、B字母 之一:控制器特征代号,分别代表:“区域型、集中型、通用型”控制器。
字母2-G、T、B字母之一:控制器结构特征代号,分别代表:“柜式、台式、壁挂式”型控制器。
字母3-L:代表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无联动功能的控制器的无此字母。
第三部分:类似探测器的第三部分。
例:JB- TG-4/KX21 是科学城报警设备厂生产的“通用型柜式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date : 2009-5-26 hits : 166 法规标准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标准号:GA/T 228-1999 替代标准号:
起草单位: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1999-10-01 发布日期:1999-07-26
正文: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C 81 002—1984《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和编写结构均有所修改。
近年来,新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不断出现,原标准ZBC81 002—1984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的需要,给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工程应用带来诸多不便。
此次修订,在保留原标准合理内容的基础上,更新、完善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在型号中增加了分类特征参数、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厂家及产品代号,简化了型号编制方法,突出反映了产品的主要技术特征。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C81 002—1984。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中铮、李芙蓉、卢韶然。
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9年6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管理、科研、教学等部门。
2 基本原则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按类组型特征、分类特征及参数、结构特征、传输方式特征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厂家及产品代号分类,以简明易懂、同类间无重复、尽可能反映产品特点为原则。
3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组成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由类组型特征代号、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厂家及产品代号组成,其形式如下:
3.1 类组型特征代号
类组型特征代号包括火灾报警设备在消防产品中的分类代号、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用范围特征代号。
类组型特征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代号中使用的汉语拼音字母为类组型特征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
3.2 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
分类、结构、传输方式、联动功能特征代号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结构、传输方式和是否具有联动功能进行分类的代号,用分类、结构、传输方式、联动功能特征名称中有代表性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分类特征参数表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传输方式特征参数表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线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3 厂家及产品代号
厂家代号表示生产厂家的名称,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产品代号表示产品的系列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4.1 类组型特征代号表示法
4.1.1 J(警)——消防产品中火灾报警设备分类代号。
4.1.2 B(报)——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
4.1.3 应用范围特征代号表示法
应用范围特征代号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适用场所。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为防爆型,否则为非防爆型;适合于船上使用的为船用型,适合于陆上使用的为陆用型。其具体表示方法是:
B(爆)——防爆型(型号中无“B”代号即为非防爆型,其名称中亦无须指出“非防爆型”);
C(船)——船用型(型号中无“C”代号即为陆用型,其名称中亦无须指出“陆用型”)。
4.2 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表示法
4.2.1 分类特征代号表示法
Q(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J(集)——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T(通)——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4.2.2 分类特征参数表示法
分类特征参数用一或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集中或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特征参数表示其可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特征参数可省略。
4.2.3 结构特征代号表示法
G(柜)——柜式;
T(台)——台式;
B(壁)——壁挂式。
4.2.4 传输方式特征代号表示法
D(多)——多线制;
Z(总)——总线制;
W(无)——无线制;
H(混)——总线无线混合制或多线无线混合制。
4.2.5 传输方式特征参数表示法
传输方式特征参数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对于传输方式特征代号为总线制或总线无线混合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传输方式特征参数表示其总线数。对于传输方式特征代号为多线制、无线制、多线无线混合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其传输方式特征参数可省略。
4.2.6 联动功能特征代号表示法
L(联)——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对于不具有联动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其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可省略。
4.3 厂家及产品代号表示法
厂家及产品代号为四至六位,前两位或三位用厂家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厂家代号,其后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系列号。
4.4 分型产品型号
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型产品的型号用英文字母或罗马数字表示,加在产品型号尾部以示区别。
附 录 A
(提示的附录)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示例
A1 JB-QTD-XXYYY表示XX厂区域台式多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Y。
A2 JBC-QBZ2L-XXYYYY表示XX厂船用区域壁挂式两总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产品系列号为YYYY。
A3 JBB-QBW-XXYY表示XX厂防爆区域壁挂式无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
A4 JB-QGH2—XXXYYYA表示XXX厂区域柜式两总线无线混合制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Y,分型产品型号为A。
A5 JBBC-J8GZ2—XXXYY表示XXX厂防爆船用集中柜式两总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连接8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
A6 JB-T4BZ3L—XXYYY表示XX厂通用壁挂式三总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可连接4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Y。
A7 JB-T16GH3L—XXYYYY Ⅰ表示XX厂通用柜式三总线无线混合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可连接16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YY,分型产品型号为Ⅰ。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ZBC81002-84)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05-5-30 17:00:0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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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公安部
【颁布日期】1984年10月05日
【实施日期】1985年05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本标准适用于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的生产、科研、设计、使用、教学、出版、管理等部门。
1 型号编制原则
产品型号按类、组、型特征分类。以简明易懂、同类间无重复为原则。
2 型号组成
产品型号由类、组、型特征代号、分类、结构特征代号与主参数三大部分组 成,其形式如下:
→主参数 →分类、结构特征代号 →类、组、型特征代号
2. 1类、组、型特征代号
类、组、型特征代号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消防产品中的分类代号,火灾报 警控制器代号和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用范围特征代号。类、组、型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代号中使用的汉语拼音字母 应是类、组、型特征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头。该字母如与其他型号重复,可另选字母表示。
2.2分类、结构特征代号
分类、结构特征代号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功能和结构进行分类的代号。 用有代表性的分类、结构特征名称中的汉字的大写拼音字头表示。
2.3主参数
主参数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主参数 →结构特征代号 →分类特征代号 →应用范围特征代号 →火灾报警控制器代号 →消防产品中分类代号
3.1类、组、型特征表示法·
3.1.l J(警)一一消防产品中的分类代号(火灾报警设备)。
3.l.2 B(报)——火灾报警控制器代号。
3.1.3 应用范围特征代号 应用范围特征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适用场所:适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为 防爆型,否则为非防爆型。适合于船上条件使用的为船用型,适合于陆上条件使 用的为陆用型。其具体表示方法是:
B(爆)----防爆型; C(船)——船用型。
型号中未注明“B”和“C”代号的是非防爆型和陆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其 名称亦无须指明“非防爆型”和“陆用型”。
3.2分类、结构特征表示法
3.2.1分类特征具体表示法
D(单)-----单路;
Q(区)——区域;
J(集)---一集中;
T(通)----通用,指即可作集中报警又可作区域报警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3.2.2结构特征的具体表示方法
G(柜)——柜式;
T(台)——台式;
B(壁)——壁式。
4火灾报警控制器型号编制示例
a. JB一QT-40 40路台式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b. JBC--QG--20 20路船用柜式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c. JBC--JT一5 5路船用台式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d. JBB-DB一1 单路防爆型壁挂式火灾报警控制器;
e. JB一QT一40B 40路台式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第二次改型)
5 改进型型号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性能结构有大的改革, 其改进代号按大写汉语拼音字母 表A、B,C......顺序采用,加在产品型号尾部以示区别。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田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福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 核工业部国营二六二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