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合作保证书
廉洁合作保证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为构建良好的商业合作环境,有效预防合作中各种商业贿赂与利益冲突从而阻碍或影响甲乙双方正常的业务合作,促进双方授权的代理人廉洁自律,保护双方的经济利益,经商定特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及其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各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双方企业内部制定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及其授权的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了获取商业交易机会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比如:
1、甲方及其授权的代理人在甄选或考核供应商、外协方、工程承包方活动中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评定程序规定;
2、乙方及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与甲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不得为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给予回扣或变相行贿,不得邀请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业务往来有影响的外出旅游、宴请或娱乐活动。
3、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擅自与甲方人员就相关工作问题私下进行有损甲方利益的非正常竞争性商谈或者达成伤害甲方利益的契约。
第三条 甲乙双方承诺在交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手续费、介绍费、市场维护费、感谢费等形式给予对方代理人现金;
2、赠与对方代理人银行信用卡(为其偿还消费金额)、商场酒店消费卡、购物券或贵重物品等;
3、假借考察、商务谈判等名义,为对方代理人提供旅游机会;
4、为对方代理人报销差旅费;
5、为对方代理人缴纳手机通讯费;
6、为对方代理人的亲属提供升学就业机会;
7、邀请对方代理人参加娱乐、休闲、健身性的活动;
8、提供性贿赂;
9、给予对方单位或代理人财物或好处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为了保证合作各方的利益,在业务活动中甲乙双方应当将影响对方做出正确判断的利益冲突关系告知对方。甲乙双方确定下列情形为利益冲突关系,各方均有义务将各该种利益冲突关系在签订本协议书后2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
1、 对方代理人或其亲属在己方公司或己方关联公司持有股份及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2、 对方代理人或其亲属在己方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任职务;
3、 对方人员在己方单位离职未超过三年的;
第五条 本协议所述的亲属只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
子女等足以影响对方人员做出正确判断的近亲属和朋友。
第六条 本协议所述担任的职务是指: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管、一般管理人员、财物负责人或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对业务活动形成影响的其他职位。
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违反本协议涉及上述商业行贿、受贿、索贿行为的,双方均应予以禁止,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日内日告知对方,否则一经查实任何一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 业务合同总价款的20% 作为违约金,同时违约方需承担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举报监督机制:若一方发现另一方授权的代理人有违反上述协议的行为,有权向对方领导层或廉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双方对举报人均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廉政监督部门举报地址:罗湖区新园路半岛大厦604 ,邮政编码: 518001 举报电话: 33023300 。
第九条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于 2014年 月 日签订的业务合同(合同名称为 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