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结算制度
货款结算制度
一、配送中心配送货款的结算
物流部送货员根据发货单送货、收款,送货员收款后当天将货款交给物流经理,物流经理第二天上午到财务交款。未按期交款,按未按期交款金额的10%罚款。任何人不允许截留公司货款,如有截留第一次罚款100元,并追缴所有货款;第二次开除,并追缴所有货款。情节严重者可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商场部货款的结算
1、财务部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应收帐款明细帐以书面形式送达商场经理,由商场经理负责应收帐款的回收,依商超合同规定(若无合同或合同无明显规定,视为次月结款),本月应收的货款未按期收回超过一个月的,处以商场经理0.5%罚款;超过规定的结款时间3个月仍未收到货款,商场经理承担应收货款1%的罚款。由于催款不力导致应收货款形成坏帐,商场经理承担坏帐10%的损失。财务未按期提交应收帐款明细表,每天罚款50元
2、每月3日下午6点以前(节假日顺延)商场部促销员将上月销售月报表交至商场部主管处,再由商场部主管统一交到财务部。逾期未交者,当事人每人每天罚款30元。
3、商场如以转帐方式付款,由对方直接将货款转入公司帐户。对于个别商超以现金结算的形式,由公司出纳与商场部经理指定人员同时前往结算。
4、商场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费用,商场主管须及时将费用发票报销,费用扣除后一个月未报销,公司不予报销,未报销部分由责任人承担,特殊情况需有书面说明。
三、客服部
a) 物流配送以外,育婴专员直接到仓库提货送货的单据,货款和提存货手续必须在开具发货单3天内交至财务,逾期未交,每日处以该发货单单据的5%罚款。大型联谊会对于回款时间有特殊规定除外。
b) 如联谊会交至出纳处的退货单联次不全,每笔销售单罚款20元。
c) 财务部出纳每日填制大客户中心逾期未结货款报表,报送客服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四、二批部
1、二批店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员工自提为现款现货),特殊情况二批部经理书面
申请可适当延期一周,超过一周后,每延期一天,按未回款总金额2%罚款,并负责收回全部货款,未全额收回部分由二批经理负责赔偿。
2、二批当场活动结束后3天之内将款交至财务,未按规定回款的,每日处以发货单单据的2%罚款,由二批业务主管及经理各承担50%。
3、与二批店订立的合同结算方式是货到付款或现金结算。二批店第一次进货,必须与公司签定合作协议后才能发货。
4、二批店陈列费必须有陈列协议,在陈列协议期内付陈列费,超过陈列协议期,陈列费不予支付。
5、财务于每月10日前制作上月返利、陈列费表,业务审核费用。返利,陈列费要求二批店老板提供账号,业务不经手所有返给老板费用,由财务直接打入二批店老板账户,业务在15日内将相关单据收回交给财务销帐。
6、二批销售单赠品与卖品分开打单,交款时凭赠品与卖品单交款,若单据不全处以每笔销售单20元罚款。
7、财务部出纳每日填制二批逾期未结货款报表,报送二批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医务部
a) 公司签定合同单位,按合同规定日期回款(若无合同或合同无明显规定,视为次月结款),应收货款超过1个月未收回的,部门处以该应收货款的1%的罚款,总经理特批的除外。(参照商场货款结算制度)
b) 其他参照客服部结算制度。
六、办事处:款到发货。
七、其他
a) 其他部门直销和员工自购,参照客服部货款结算制度。顾客(二批店)提存货必须在一周内到财务冲账,超过规定日期,每日处以该发货单单据的5%罚款。二批部人员特殊情况送货,参照配送中心配送货款的结算制度。
b) 财务部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应收货款受到损失,部门承担应收货款损失的3%罚款,由财务部相关责任人承担。
八、本制度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0年9月30日